试用期劳动合同八篇.doc
《试用期劳动合同八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试用期劳动合同八篇.doc(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试用期劳动合同集锦八篇1 、三种情形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完全不同的新规定:当有三种情形消失,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或续订合同,或是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或续订合同劳动者同意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这些情形消失,劳动者提出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续订、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假如劳动者不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情形一:连续工作已满十年 这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
2、作满十年的。满十年是指从用工之日起到订立或续订合同时止已经满十年,与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和期限都没关系。这十年中,从前到后劳动者可能签订多个劳动合同,每个劳动合同的期限都不同,或是从来就没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属于这种情形。同时,这十年必需是连续的,中间不得有连续。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开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两年,又回到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十年,但不是连续的,就不能适用于这种情形。 情形二:同时符合“双十”条件 这种情形是指: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也就是说
3、,对于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而言,劳动者只有同时符合“连续工作满十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两个条件,才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情形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 这种情形是指:双方当事人已经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状况,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那几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其次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很可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这其次个固定
4、期限的合同期满时,劳动者都有权利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规定:不签订合同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解决这一问题,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做了规定,包括要求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不签订的,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一年不签订的,视为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依法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依据这些规定,只要用工超过一个月,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二倍工资;假如超过一年还没订立劳动合同,不仅要支付二倍工资,还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对试用期作出一
5、些新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商定的对劳动者的考察期。劳动合同法连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一些规定,如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商定条款,双方可以商定也可以不商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细化了对试用期的规定。 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如试用期过长、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6、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二是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四是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是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商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
7、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享有全部劳动权利 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能由于试用期的身份而在权利方面受到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分对待。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酬劳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承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也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加民主治理或者就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展公平协商的权利。尤其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同样要给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不能在试用期满后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劳动合同
8、篇7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爱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识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酬劳、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哄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同时,也是作为企业初步考察应聘者的力量与潜力的方式,以此来安排和确立应聘者的职能及岗位。本文简要以案例形式分析了试用期合同的签订问题,望对您有所裨益。 一、案例 某公司因工作性质的缘由,人员更迭频繁,为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当进展,不断有新人被聘请进入公司,同时又不断有员工离开公司。在离职员工中,很大一局部为新聘请员工,他们当中一局部人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公司发觉其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关系;一局部人因感觉不
9、能适应公司的工作强度和工作性质,或不满足公司供应的工作条件而提出辞职。 暂且不说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严格的法定理由和程序,单单与每一个新入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再办理离职手续,这个过程就让人力资源部的工作显得特别庞杂。于是,人力资源部设计了两种应对这种状况的劳动合同,一种是试用期内临时不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合格后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另一种是仅对试用期内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 二、提示 (一)试用期是考察期 大量用人单位为避开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履行繁琐的手续,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单独签订一个3个月到6个月不等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打算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试用期 劳动合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