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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文集锦十篇相关链接 试用期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可以相对简单地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便辞退员工。 劳动法其次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洁,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明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赐予经济补偿。那么员工的利益该如何保障呢假如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员工应留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假如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
2、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辞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假如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3.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打算是什么时间。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
3、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旦试用期完毕,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商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还特殊提示: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商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只有在的确需要的状况下,才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全都商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巧顾 劳动爱护 栏目对试用期的相关学问进展了详尽的解答。 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签定是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
4、试用期合同违约也可以依据 劳动法规 和 劳动仲裁法 规定与用人单位解决,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最好是对劳动合同和 劳动合同法 有一些了解,省得日后消失 劳动合同纠纷 ,还要进展 劳动争议和劳动仲裁等等。 通过上文的介绍,信任大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已经有了肯定的了解。综上所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进展,这样有利于正值维和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任何疑问或您正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困扰,欢送您致电进展相关询问,盼望对您有所帮忙,感谢。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为 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5、经双方公平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 ,职务为 ,在试用期间,依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力量,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展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隐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 度,并依据甲方工作安排,仔细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RMB),乙方的工资甲方须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的考勤均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若乙方在非工作时间里发生一些意外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六、乙方每月工资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前由甲方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
6、公司实际状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若乙方在试用期间自动离职则公司不发放其工资。 八、乙方如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时须填写离职申请表,甲方将按乙方实际出勤天数发放薪酬。 九、在试用期内,乙方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及发觉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顿试用并予以辞退,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发放。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有意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马上终止试用并予以辞退。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
7、露甲方商业隐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有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展追偿。 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公司有权衡量是否聘用该员工,如确定聘用该员工的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 将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其辞退处理。 十三、如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缘由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
8、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马上终止:乙方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如因意外或身体状况欠佳导致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商定的终止条件(大事)已经消失。 十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a) 如乙方的行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b)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 安排工作的。 c) 如属完全丢失劳动力量到达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职手续。 十六、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
9、的制度并情愿遵守各项事宜。 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年月日起生效。 十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公章)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5 【案情介绍】 赵先生是一名工程设计人员,20xx年3月20日应聘进入一家外资企业(以下称A公司)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岗位是设计工程师,赵先生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商定试用期是两个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赵先生上班的第一天,A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人事专员对其进展了入职培训,包括员工手册的讲解,同时,将设计工程师岗
10、位的详细职责以及考核标准告知了赵先生,并经其签收确认。依据A公司的规定,在试用期届满前的一周内对赵先生进展了考核,根据考核标准,赵先生没有及格。因此,20xx年5月19日,A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理由是赵先生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赵先生认为自己在两个月的试用期内,工作仔细负责,做好了分内之事,不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状况,认为A公司的做法有问题,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在与A公司协商不成的状况下,向A公司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恢复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 【审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A公司能够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赵先生不符合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录用条件,因此,
11、A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与赵先生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对于赵先生的仲裁恳求不予支持,合同范本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 一、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商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被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商定试用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试用期期限有更明确的规定,不满6个月的不得设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依
12、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其次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需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强调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三、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过错解除,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的义务。依据我国劳动法其次十八条之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状况,因此,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四、对本案的分析 在本案中,赵先生在试用
13、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应由A公司来担当。A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赵先生入职当天的培训记录、设计工程师岗位的详细职责以及考核标准,用来证明A公司对于设计工程师岗位的详细录用条件以及相应的考核标准;同时,A公司又提交了三份赵先生在职期间所做的工程设计图,其所做的工程设计图上有多处错误,并且有相关人员的修改、批注等,以及A公司对赵先生的试用期考核记录,用来证明赵先生在试用期内所设计的图纸消失大量的错误,其工作力量达不到设计工程师的岗位要求,并经公司考核后,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公司的解除是合法的。 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能够举出大量充分的证据证明赵先生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设
14、计工程师岗位的录用条件,因此,仲裁庭采信了A公司的观点,对于赵先生的仲裁恳求不予支持。 【律师提示】 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制度,在用人单位标准用工、标准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A公司之所以能够赢得此次仲裁,关键是其内部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并留意证据的保存。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6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商定试用期、培训、保守隐秘、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
15、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其次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16、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商定试用期。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商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7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商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
17、赔偿金。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商
18、定试用期的时候,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的最长时限、商定次数及其他有关规定,否则该试用期的商定就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商定的试用期无效的情形包括: (一)商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不同期限、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规定了长短不同的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限就是违法的。举一个例子,某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同时商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这样一个关于试用期的商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就是违法的,由于它违反了“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的规定。这里要指出的是,法律
19、只对试用期的最长时限有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的试用期只要等于或者短于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都是合法有效的。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商定了超过一次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其次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假定某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商定过了一次试用期,假如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调换了新的工作岗位,在此状况下,假如用人单位因此而又与他商定了一次试用期,则这一次的商定就是违法的,由于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的法律规定。 (三)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商定了试用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
20、定:“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根据这一规定,假如某一企业只与劳动者签订了二个月的劳动合同,却同时商定试用期为三十天,则这一试用期的商定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违法的。 (四)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一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一样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假如某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为期六个月的劳动合同,同时商定试用期也为六个月,则这一试用期的商定就是违法的。法律此时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的六个月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仅
21、商定了试用期,而没有商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则这一试用期的商定也是无效的。法律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利用劳动者在适用期的工资相对较低,同时辞退处于适用期的劳动者也相对简单的特点,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依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商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依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所商定的试用期,假如还没有实际履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予以改正,使之符
22、合本法的规定;假如无效的试用期商定已经实际履行,则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是担当违约责任的一个重要方式,其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商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赐予肯定数量货币进展赔偿。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需是一方违反合同商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假定劳动者的月工资为每个月1000元,违法商定的试用期期限为三个月,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1000*3=3000元赔偿金。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对于违法商定的试用期,只要劳动者已经实际履行,用人单位要根据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 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劳动者尚未履行的期间,则用人单位不需要
23、支付赔偿金。在上面的例子中,违法商定的试用期期限为三个月,假定劳动者实际上只履行了一个月的试用期,用人单位应按一个月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赔偿1000元。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8 1 、三种情形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完全不同的新规定:当有三种情形消失,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或续订合同,或是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或续订合同劳动者同意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这些情形消失,劳动者提出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续订
24、、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假如劳动者不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情形一:连续工作已满十年 这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满十年是指从用工之日起到订立或续订合同时止已经满十年,与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和期限都没关系。这十年中,从前到后劳动者可能签订多个劳动合同,每个劳动合同的期限都不同,或是从来就没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属于这种情形。同时,这十年必需是连续的,中间不得有连续。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开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两年,又回到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十年,但不是连续的,就不能适用于这种情形。 情形二:同时符合
25、“双十”条件 这种情形是指: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也就是说,对于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而言,劳动者只有同时符合“连续工作满十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两个条件,才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情形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 这种情形是指:双方当事人已经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状况,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那几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26、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其次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很可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这其次个固定期限的合同期满时,劳动者都有权利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规定:不签订合同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解决这一问题,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做了规定,包括要求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不签订的,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一年不签订的,视为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依法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依据这些规定,
27、只要用工超过一个月,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二倍工资;假如超过一年还没订立劳动合同,不仅要支付二倍工资,还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对试用期作出一些新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商定的对劳动者的考察期。劳动合同法连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一些规定,如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商定条款,双方可以商定也可以不商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细化了对试用期的规定。 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如试用期过长、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期限
28、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二是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四是劳
29、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是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商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享有全部劳动权利 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能由于试用期的身份而在权利方面受到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分对待。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酬劳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承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也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加民主治理或者就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
30、位进展公平协商的权利。尤其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同样要给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不能在试用期满后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9 现在在进入用人单位以后都会有一个试用期,试用期的目的是检验员工能否在肯定的时间内适应岗位上的工作,给双方一个相互适应的时机。那么,很多人就产生了疑问,究竟在试用期该不该签合同?为您解答。 入职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只要有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完全可以胜诉,并且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可以不请律师自己处理! 1、这种状况单位严峻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31、!并且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拖欠的工资等。 2、收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方工装(有公司字样的)、工作证(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同事证言或者其它有你名字有公章或老板签字的书面材料等等都可以。 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
32、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次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以下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爱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酬劳、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10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
33、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爱护劳动者权益动身,法律给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法对此项权利也做了规定。从而以立法的形式原则性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劳动者依据自身的力量、特长、志趣爱好 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劳动者在行使解除
34、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需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表达在两个方面: 一、遵守解除预报期 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报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报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连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准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开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将可能担当赔偿责任。 二、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
35、同时,都必需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由于这一时间确实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报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需采纳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本条还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规定。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状况进展考察的期限,看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酬劳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选择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为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觉用人单位的实际状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实际状况不相符合,或者发觉自己不适于从事该工种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状况,劳动者无须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 假如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担当赔偿责任。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