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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交易合同五篇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章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托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其向乙方供应的全部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供应的风险提醒书,清晰熟悉并情愿担当证券市场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章。 5.甲方已具体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并精确理解其含义,特殊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其次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
2、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供应相应的效劳。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供应的托付方式以双方商定的托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章。 其次章 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 甲方应亲自开设资金帐户 甲方在开设资金帐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甲方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其次条第三项商定的托付方式下达托付。
3、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供应以下效劳 1.承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托付; 2.代理甲方进展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分红派息; 5.应甲方要求供应其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状况的清单; 6.双方依法商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视治理机关规定供应的其他效劳。 第八条 甲方进展柜台托付时,必需供应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甲方进展自助托付,必需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 当甲方托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托付。 第十条 甲方应在托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托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
4、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证券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 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商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需准时办理。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供应,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供应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
5、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乙方根据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六条 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托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七条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章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三十九条 甲方的托付凭证是指其柜
6、台托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托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条 乙方必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托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连续有效。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其次十二、二十三条所指情形发生。 甲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证券交易合同 篇2 一、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投资者既可能通过证券投资而猎取收益,亦可能因证券投资而
7、患病损失; 二、本合同含有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营业部免责条款,凡因免责条款商定的事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营业部不担当任何责任; 三、建议投资者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及本合同免责条款含义后再慎重考虑,打算是否投资证券市场并与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营业部签定本合同。 免责条款 一、您无条件同意以下免责条款,同时本公司不担当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投资者申请证券交易托付代理业务,因供应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 三、投资者因证券帐户丧失、密码泄密、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 四、本公司电脑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公司负责准时修复,但因网络系统发生故障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五、因地震、火灾、台
8、风、洪水、战斗、政府行为及其他各种不行抗力、不行猜测因素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信故障等缘由而造成的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六、行情数据来自专业的证券机构,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精确性、即时性和稳定性;本公司供应的资讯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进展的投资活动所招致的损失; 七、超出本公司掌握范围的大事所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八、投资者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证券交易合同 篇3 甲方(投资者)姓名:_身份证号码:_ 上海股票帐号:_深圳证券帐号:_ 乙方: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证券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
9、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托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双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章制止或限制其投 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托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供应的全部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 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供应的风险提示书,清晰熟悉并情愿担当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章。 5,甲方已具体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并精确理解其含义,特殊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
10、条款。 其次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供应相应的效劳。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供应的托付方式以双方商定的托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章。 其次章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 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由于甲方供应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担当。 第四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
11、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交易代理 第六条甲方可以通过其次条第三项商定的托付方式下达托付。 第七条乙方为甲方供应以下效劳: 1,承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托付; 2,代理甲方进展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 5,承受甲方对其托付,成交及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状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供应相应的清单; 6,双方依法商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视治理机关规定供应的其他效劳。 第八条甲方进展柜台托付时,必需供应托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甲方
12、进展自助托付,必需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当甲方托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托付。 第十条甲方应在托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托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商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需准时办理。 第十三条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
13、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供应,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供应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乙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甲方资金帐户消失大额特别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准时向证券监视治理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当第十三条其次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展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准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
14、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帐户。 其次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订正,甲方不能按期订正或拒不订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托付代理关系: 1,乙方发觉甲方向其供应的资料,证件严峻失实; 2,乙方发觉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峻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其次十一条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托付代理关系,需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其次十二条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托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托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
15、方不承受甲方的买入托付指令。 第六章甲方授权代理人托付 其次十三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托付及相关事项。 其次十四条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托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托付书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其次十五条甲方授权托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托付书可除外。甲方签署的授权托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其次十六条甲方在授权托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准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16、。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托付书。 其次十七条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其次十八条乙方严肃提示甲方留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展的托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托付。甲方自行担当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其次十九条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托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担当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甲方应妥当保管其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因他人伪造,变造资金帐户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
17、有过错的,应由乙方先予担当,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 第三十一条当甲方遗失证券帐户卡,身份证,资金帐户卡时,应准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担当。 第三十二条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斗及其他不行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担当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乙方不行猜测或无法掌握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担当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所述大事发生后,乙方应当准时实行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五条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忠实地向甲方供应信息,资料。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
18、甲方应自行担当据此进展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当双方消失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视治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七条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托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八条甲方以现金存入的,必需以现金方式支取。 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需以支票
19、方式支取。 甲方帐户不能与任何自然人帐户相互划转资金。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章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四十条甲方的托付凭证是指其柜台托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托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一条乙方必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托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连续有效。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依据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登记公司的规定如需修改或增
20、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局部。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商定外,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或公告通知。公告通知自公告在指定报刊和乙方经营场所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十九,二十条所指情形发生。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证券交易合同 篇4 甲、乙双方依据公正、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_证券交易卡(以下简称_卡)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需是自然人,并承诺对与本协议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交易所的通告、规定和交易品种及
21、其风险、交易规章有充分的熟悉。 二、_卡是甲方用于通过乙方与指定银行(详细可以询问开户营业部柜员或参见有关告示)的连通网络在指定银行的储蓄柜台临柜对甲方在乙方的资金帐户进展存取业务,在乙方营业部的磁卡自助托付等系统上(包括柜台托付)进展证券买卖,交割及成交回报,股票余额询问、资金查询等业务所申领的专用卡。这些工程皆以甲方持有_卡及输入正确的证券交易密码为准。 三、甲方正常使用_卡的详细时间以相关银行和乙方详细规定为准。 四、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需具体填写相关资料,并确保所供应资料信息的真实、精确、完整和有效,并且,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需准时通知乙方,否则,因所供应资料不实或不详或未准
22、时将己经变化的资料信息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担当。 五、甲方可凭_卡和银行供应的密码(以下简称_卡密码)在相关银行的联网储蓄网点办理甲方在乙方的资金帐户存取款,以及办理资金余额杏询业务。五万元以上的大额兑现需到相关银行规定的特定营业网点办理或提前1日向相关银行储蓄柜台预约办理。_卡密码是特地应用于在相关银行的联网储蓄网点办理资金存取和查询的密码。甲方可凭原始密码及身份证在相关银行指定的柜台网点修改_卡密码。甲方若遗忘_卡密码可凭_卡及本人身份证到相关银行信用卡部重新设置。 六、甲方取款不得透支,存款需足额存入,甲方随时可通过乙方的托付电话进展存取款查询确认。若由于交易所休市、电脑
23、故障、自然灾难、电力中断、通讯故障等乙方不行猜测或不行掌握大事造成甲方实际存取资金数与乙方帐面数不符时,甲乙双方应相互协作发觉并解决问题,乙方对不行猜测或不行掌握大事对甲方造成的损害,不担当任何责任。乙方与相关银行可帮助甲方查明缘由并依据实际状况予以妥当解决。甲方在转帐过程中如遇问题可通过乙方电话进展询问。 七、甲方通过相关银行的储蓄柜台下达的存取款指令,以电脑记录和相关凭证为准,并授权乙方与相关银行依据甲方指令进展操作,甲方对其下达的全部存取款指令所产生的后果担当全部责任。 八、甲方在划转资金时,必需通过密码进展。甲方务必留意其专用密码的使用、保密及常常更换。凡使用甲方_卡密码从在乙方的资金
24、帐户中进展的取款业务视为由甲方亲自办理,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亦由甲方担当。对甲方的误操作或被他人窃取密码后进展的操作,乙方与相关银行不担当任何责任。 九、因乙方过错致使甲方的资金被盗提的,由乙方负责归还甲方被盗资金及其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出的利息,除此之外,乙方不再担当其他责任。因相关银行的原团致使甲方的资金被盗提,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相关银行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不负责补偿甲方损失。 十、甲方可凭_卡及证券交易密码在乙方及与乙方漫游联网的营业部磁卡自助托付等系统上进展行证券买卖,交割及成交回报,股票余额查询、资金查询业务。证券交易密码是甲方进展证券托付买卖的重要凭证。
25、乙方严肃提示甲方务必留意证券交易密码的使用和保密并保持常常更换,甲方若遗忘证券交易密码可凭_卡、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到乙方重新办理。凡使用甲方证券交易密码所进展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托付,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担当。甲方自行担当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十一、甲方通过磁卡自助等托付方式下达的托付买卖指令,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甲方对其托付的各顼交易活动的结果担当全部责任。甲方应在托付指令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托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
26、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十二、甲方若不慎丧失_卡,应凭本人身份证、证券交易密码尽快在乙方办理挂失手续,乙方对甲方正式申请挂失_卡前可能患病的损失不担当责任。若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_卡损坏,甲方应凭原卡、本人身份证、证券交易密码向乙方申请办理换卡,乙方收取工本费_元。 十三、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诉讼方式解决。 十四、乙方有权依据有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或者认为必要时对本协议书进展修改,有关修改以书面形式在乙方的营业场所公布。公布后一个月内,甲方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视为甲方同意该修改。假如甲方在一个月之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则甲乙
27、双方可以就此进展协商,假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一方通知另一方后可以打算终止本协议书。 十五、本协议书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甲方提出销户或乙方依据情势变更原则终止本协议时失效。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证券交易合同 篇5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为标准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治理暂行方法,签订本协议。 其次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
28、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展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承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章,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殊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连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全部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
29、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托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商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马上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视、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章、方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章。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行分割的一局部,应当遵守。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可
30、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殊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31、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展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其次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准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大事。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根据当时适用的仲裁规章进展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局部,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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