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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贸易采购合同样本篇一:贸易选购合同样本 买方:_ 电传:_ 卖方:_ 电传: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 单位:_ 单价:_ 总价:_ 总金额: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 3.包装: 须用结实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力量。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修理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当心轻放、此面对上
2、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 6.装运港口:_ 7.卸货港口:_ 8.保险: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状况: (1)采纳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一样的不行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展托收。 (3)直
3、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小海运 全套干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依据有关合同具体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马上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
4、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公司_ (电报: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估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马上船名、估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 与船方代理保持亲密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准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担当。 d.若
5、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担当。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担当;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准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马上以电报
6、/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准时致使买方不能准时投保,卖方则担当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超群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觉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担当的局部外,买方可凭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消失的损伤,买方马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
7、方有责任马上排解货物之缺陷、全部或局部更换货物或依据缺陷状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行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行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状况下,卖方仍有责任实行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行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行抗力缘由,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根据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削减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
8、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吵,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展仲裁。仲裁将在_进展,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担当。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承受的第三国进展。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_ 买方:_ 篇二:贸易选购合同样本 卖 方:_ 地 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国籍:_ 买 方:_ 地 址:_ 邮码:
9、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国籍:_ 买卖双方在公平互利根底上,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 品名、数量、价格 其次条 包装:_ 第三条 保险:由买方按发票金额100%投保。 第四条 唛头:_ 第五条 装运口岸:_ 第六条 目的口岸:_ 第七条 装运期限:_ 第八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消的、可转让和分割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 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需在_ 前开到卖方。信用证有效期限为装船后15天在_ 到期。 第九条 装运单据:买方应供应以下单据。 1.已装船清洁提单; 2.发票;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十
10、条 装运条件: 1.装运船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一条 索赔: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质量、数量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责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质不佳所造成的质量不符局部。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赔异议必需供应有声誉的、并经卖方认可的公证机构的检验报告。有关质量方面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有关数量和(或)规格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一切损失凡由于自然缘由或属于船方或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者,卖方概不受理。如买方不
11、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出,或者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按期办妥修正,卖方可以撤销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不行抗力:因不行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需向买方供应有权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第十三条 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吵,均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依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章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打算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四条 其他: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双方商定达成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_ 市用_ 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_ 卖方:_ 代表:_ 代表: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