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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货物买卖交易合同范本一般货物买卖合同范本(四篇)货物买卖交易合同范本一 20_年_月_日_为卖方和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 2.产地:_ 3.数量:_ 5.合同价格:_fob_ 6.包装: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行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误费,按总金额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供应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
2、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供应:_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量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展。若要求供应所需的其它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_00或次日8:_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
3、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_对于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u.s.d. 16.不行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行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_ 证人:_ 日期:_ 卖方:_ 证人:_ 日期:_ 货物买卖交易合同范本二 合同编号:_ 买方:_ 卖方:_ 买方同意购置,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工程序号 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 位 数 量 单价总价 总值 二、生产国别和制造厂: _。 三、包装: 以新的,结实的木箱或纸箱包装,并能防潮
4、,防湿,防震,防锈及防止粗暴装卸,适合于远程海运,邮包邮寄,空运运输。由于采纳不适当或不妥当的包装而引起生锈,损坏,丧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担当。 四、唛头: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号,尺码,毛重,净重和诸如“勿倒置”,“当心轻放”,“防潮”等字样,以及提升位置和以下唛头。 五、装船时间: _。 六、装船港口: _。 七、目的港口: _。 八、保险: 装船后由买方负担。 九、支付条件: 1.如以信用证支付:买方接到本合同11条规定的卖方装船通知后在交货期1520天前,由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装货总值的不行撤销的信用证.凭开户银行开具的汇票和本合同第10条中所规定的装船单
5、据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货后,卖方经由卖方银行通过_银行寄送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 3.如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后于七天内付款。 十、付款单据: 1.为了议付货款,卖方应向支付银行呈交以下单据: (1)全套清洁无瑕疵,注明“运费到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和通知目的港已“装船”的海运提单。 (2)发票_份:注明合同号和唛头(一个以上唛头应分别开发票)。 (3)装箱单_份:注明发货重量及相应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4)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如14条第(1)项中所规定。 (5)通知买方已装船的电报抄件一份。 2.装船同时
6、,卖方应将上述单据副本各一份(本条5项除外)寄送目的港。 十一、装船条件: 1.卖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天,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港口备妥待运日期,以便买方洽订舱位。 2._(电报挂号:_),将作为买方的船代理洽订舱位。 3.买方应于船只估计抵港日期前十天,将船名,估计装货日期,合同号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卖方应与船代理保持亲密联系。当必需换船或船提前或推迟到港时,买方或其船代理应准时通知卖方。如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内到达港口,买方应担负自_天起所带来的仓租费和保险费。 4.如船只按时抵达装船港口后,而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由此
7、产生的空仓费和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5.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前的全部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以后的全部费用,风险由买方担当。 十二、装船通知: 卖方应于货物装船完毕后,马上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卖方未准时以电报通知买方,而使买方不能准时办理保险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担当。 十三、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货物采纳最好的和未用过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艺,其成品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规定相符。货物的保证期为货物抵目的港后_月。 十四、检验和索赔: 1.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周密全面的检验,
8、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证明书应附有制造厂试验工程和结果的报告。 2.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局)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重量进展初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如该局发觉规格或数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_日内拒收该货物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将申请商检局进展检验,并凭检验报告有权向卖方索赔(包括换货)。全部费用(检验费,退货和换货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和装卸费等)均应由卖方担当。 4.若买方提出索赔后三十天内卖方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承受上述索赔。 十五、人力不行抗拒: 但
9、凡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当中,因人力不行抗拒的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可不负责任。但发生上述事故时,卖方应马上通知买方,并在十四日内,给买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当局颁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状况下,卖方仍有责任实行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如事故连续十周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十六、迟交货罚款: 除本合同第15条规定的人力不行抗拒缘由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支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5%。罚款率按每七天收0。5%,缺乏七天时以七天计算。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
10、不拖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十七、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解决,当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章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担当。 十八、补充条款: _。 十九、本合同正本共_份,采纳中,_文(略)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买方(公章):_ 卖方(公章):_ 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 见证人(签字):_ 见证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货物买卖交易合同范本三 日期:_ 地点:_ 买方
11、:_ 卖方:_ 地址:_ 地址:_ 电报:_ 电报:_ 电传:_ 电传: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 其次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需由卖方妥当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缘由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当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给方必需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 第
12、九条: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r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_%,计_。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_行收到以下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状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立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确实认书一式两份。 甲方:乙方:日期: 货物
13、买卖交易合同范本四 合同编号:_ 中国_(以下简称卖方)和_国_(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根据以下两局部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一、商品品名: _。 二、数量: _吨。 三、规格:指标工程试验方法。 1.密度:_克/立方厘米。 2.含硫:重_%最高_。 3.含水:重_%最高_。 四、价格: 本合同各交货期的详细价格原则上与_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全都。 五、交货期: _年第1季度_吨;第2季度_吨;第3季度_吨;第4季度_吨。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 _。 七、目的口岸: _。 八、付款条件: 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
14、按本合同其次局部第三条1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局部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承受。 九、单据: 1.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供应以下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1)发票_份; (2)清洁装船提单正本_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2.卖方须将上述
15、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_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_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1.本合同第一局部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行分割的其次局部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打算的条款履行。 2.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3.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担当责任。 4.本合同第一局部以中_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其次章 一、总则:本局部条款与第一局部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行分割的两局部。 二、交货条件: 1.货物全部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
16、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限,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2.买方所派油轮,制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依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3.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章。 4.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_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_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_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需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5.由于卖方的缘由,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
17、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缘由,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行抗拒的缘由,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6.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1.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规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规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承受或可以承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全都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承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2.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准时装货。如
18、买卖双方因特别缘由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依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承受或不行承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3.买方在本条1.项通知派船规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4.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承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状况通知卖方。 5.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
19、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6.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1.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头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1)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头起算。但如在
20、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2)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_月_日至_月_日:_:00,从_月_日至_月_日:_: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3)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2.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头,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3.
21、由于以下状况消耗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1)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展作业的时间。 (2)港务当局由于安全缘由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制止装船的时间。 (3)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4.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5.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局部第五条第1.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1.卖方若未能按本局部第四条2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
22、算。 2.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供应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3.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4.假如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1.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依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2.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syb20_-59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
23、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1.买方所派油轮应参加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i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2.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快速实行去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开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实行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实行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实行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展去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
24、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实行的措施和后果告知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实行措施前,将拟实行的措施告知船东或船长。卖方实行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托付进展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托付者实行的措施,托付者有权按实际状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顿工作。托付人提出通知后,被托付者则应无权再连续进展工作。 3.卖方或船东船长实行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行抗拒: 如因人力不行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局部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
25、如因人力不行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局部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 如买方除本局部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局部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患病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局部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局部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局部履约交货而使买方患病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局部总值的1%。 十、仲裁: 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展。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章进展仲裁。在_,由_国际商事仲裁协会依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章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其次局部以中,_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盖章):_买方(盖章):_ 负责人(签字):_负责人(签字):_ 地址:_地址:_ 电报挂号:_电报挂号: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