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信托合同集合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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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产信托合同集合15篇第一条 甲方将预备出售给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供应融资。 其次条 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三条 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根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第四条 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元。 第五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
2、的融资本息。 甲方:_(公章) 乙方:_(公章) 代表人:_(签章) 代表人:_(签章)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财产信托合同2 本合同严肃声明:受托人治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恳、信用、慎重、有效治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治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担当,即由托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担当;受托人违反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本合同的双方为: 1托付人:_ 法人代表:_ 身份证号码:_ 地址:_ 邮政编码:_ ? 联系电话:_ ?传真:_ 2受托人: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法人代表:_ ? 地址:_ ? 联
3、系电话:_ 为投资于北京_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_国际公寓工程,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公平、自愿、互利和诚恳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治理方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治理暂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在充分友好协商根底上,就设立信托事宜达成全都,托付人情愿托付受托人,受托人情愿承受托付人托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国际公寓工程股权投资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资金信托:指托付人基于对
4、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托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托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治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工程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平谷分局登记注册的北京_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4指定治理资金信托:指托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工程、运用期限等明确指定,由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治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5信托资金:指托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6信托规划:指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治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安排给受益人的现金。 8总信托收益:指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
5、集合治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产生的收益,减去信托财产应担当费用后的余额 。 9信托规划资金:指信托规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10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规划、信托财产治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1股权转让:指信托期满_国信将以信托资金形成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中建岚森建立投资有限公司。 其次条 信托目的 托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全部的本合同第七条所列信托资金托付给受托人。受托人依据_国际公寓工程股权投资信托规划(以下简称_信托规划)及本合同的商定,为受益人的利益治理和运用信托财产,主要投资于工程公司的股权,通过_国际公寓工程的开发、经营猎取收益。 财产信托合同3 托付单位(简称甲方
6、):_ 受托单位(简称乙方):_ 甲方向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_号“财产信托根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详细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将预备出售给_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供应融资。 其次条 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三条 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根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_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第四条 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_天内,一次付清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_元。 第五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7、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财产信托合同4 托付人(自益受益人):_ 法定代表人 :_ 营业执照号:_ 营业地址或住址:_ 联系地址:_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传真:_ 受托人:_ 法定代表人:_ 住宅地: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_ 他益受益人:_ 性别:_ 年龄:_ 身份证号:_ 鉴于: 1.托付人与其他投资 人共同出资
8、,托付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 ”)设立了“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 资金信托规划”(以下简称“股权收购 信托规划”); 2.托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规划项下,依据其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工程c类资金信托合同 (特定受益 类)(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信托合同”)以及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交付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_万元,成为该信托项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简 称“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对该工程项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权(以下简称“特定信托收益权”)在内的信托受益权; 3.依据股权收购信托规划项下上海_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者遴选标准,遴选产生了_为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9、称“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并将依照法定程序由_公司董事会聘任。 为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 ,在_公司建立对经营者的良好的鼓励机制,托付人共同与受托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信托投资公司治理方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财产信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信托目的 托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将其在股权收购信托规划项下依据其与信托投资公司分别签署的特定受益类信托合同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规定,所取得的 特定信托收益权,共同托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理念,依据本合同的规定,以本合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治理、 运
10、用和处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以建立对_公司经营者的有效鼓励机制,从而促进托付人投资收益的实现。 为实现上述信托目的,全体托付人共同确认并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赐予经营者信托受益权,并共同指定、托付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执行上述信托受益权。 其次条 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与他益相结合的信托。 本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为托付人;和_. 2.他益受益人,即经营者,即为_公司先生。_公司先生为在股权收购信托规划项下,依据经营者遴选规章遴选产生, 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通过_公司董事会聘任的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在获聘后,将成为_公司在信托存续期间的 经营者。 第三条 托付的财产及其交
11、付 本信托项下托付人托付给受托人治理和运用的财产,为托付人依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其权利范围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权 本合同项下托付人共同托付给受托人治理、运用和处分的财产,为托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规划项下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第十二条(1)项 所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收益权和一般受益人的一般收益权均得到满意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对剩余局部之全部信托收益享 有的安排恳求权 ,包括托付人依据股权收购信托规划及相应信托合同通过收购优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权。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限制,
12、根据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及股权收购信托之信托规划确定。 2.特定信托收益权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 即为托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在股权收购信托规划项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权收购信托规划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于安排时直接划转至受托人依据本合同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帐户。 受托人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帐户信息如下: 户名:_ 开户行:_ 帐号:_ 第四条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意时生效: 1.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 签署; 2._公司董事会经审议打算,聘任经营者为_公司总经理; 3.托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规划项下,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已经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合同
13、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以书面形式对托付人以特定收益权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予以确认。 第五条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规划之存续期间。 第六条 特定信托收益权的治理、运用的根本原则 受托人应当根据以下原则治理、运用和处分作为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1.受托人应当按本合同的规定,对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进展治理、运用和处分,并进展单独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合同项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与股权收购信托规划项下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信托财产 进展交易或受让各类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3.根据第七条的规定,运用和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
14、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 受托人对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的详细运用: 受托人应当根据以下方式运用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确实定与安排 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权之信托收益时,应根据不超过_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_ _日内,以现金方式分别安排给本合同项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安排之收益以下简称“受益人收益”); 当年度实际提取和安排的自益受益人收益缺乏_%年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安排取得之信托收益弥补,然后再根据不超 过_%(含_%)的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内,以此类推。 上述年信
15、托投资收益率根据托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规划项下投入信托资金为基数计算确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简称“剩余收益”)。对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权收购信托规划终止并清算完毕前,受托人应当根据以下方式运用: (1)由受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规划存续期间,作为托付人指定的人,于优先受益人要求托付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时,依据股权收购信托规划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其信托受益权; (2)由受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规划存续期间,作为托付人指定的人,依据股权收购信托规划之信托文件的有关规定,受让一般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托人在依据上述(1)、(2)项的规定,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
16、的a类信托合同或b类信托合同的信托受益权,其依据有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根据前述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进展运用。 3.托付人在此确认,托付人依据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受托人为其依据股权收购信托规划项下收购优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唯一指定人。托付人未经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托付其他第三方收购上述信托受益权。 第八条 托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托付人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的治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特定信托收益权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
17、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殊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权的治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托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特定信托收益权的治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或者因违反治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权受到损失的,托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特定信托收益权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托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权; (2)保证 已就以股权收购信托规划特定信托收益权设立本信托事项向债权人 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
18、人利益; (3)托付人以其自有、自筹资金运用于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规定的范围时,应当征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进展上述资金的运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过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让信托规划之一般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时,向一般受益人提出受让要求,指定受托人为指定受让人;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治理、运用和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酬劳;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依据本合同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好处理信托事务,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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