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工程方案设计及方案.doc
《路灯工程方案设计及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路灯工程方案设计及方案.doc(1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路灯工程方案设计及方案路灯工程方案设计及设备方案1 规划设计原则及依据1. 原则1.1 道路及特别地点应有照明设施,以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提高运输效率, 防止犯罪活动。并对美化城市环境产生良好效果。1.1.2 道路照明的设计应依据安全牢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修理便利的原则进展。1.1.3 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严密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前期工作预备要充分、施工组织协调措施要落实。1.2 依据1.2.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23 1.2.2城市道路设计标准CJJ37-901.2.3路灯治理与路灯技能设计、施工、维护技术标准指导手册 2 建设规模与目标2.1 建设规模本工程
2、拟投资 万元, *路*段、*路*段、*路*段、 共 条城区道路安装配套路灯,含灯具共计 套。 2.2 目标为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能为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制造良好的视觉环境, 工程建设需到达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便利人民生活,降低犯罪率和美化城市环境的目的。3 技术要求3.1 照明标准3.1.1 道路照明分类依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可分为主要供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和主要供非机动车与行人使用的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 本工程各条道路照明均按次干路进展设计。3.1.2 道路照明评价指标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
3、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为评价指标。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3.1.3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设置连续照明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在设计道路照明时,应确保其具有良好的诱导性。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应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本工程可选择表 1 中的低档值。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交通把握系统和道路分隔设施完善的道路,宜选择表 1 中的低档值,反之宜选择高档值。表 1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路面亮度 路面照度眩光限制阈值环境比级道路类总均匀纵
4、向均平均照度均匀度平均亮度增量 T1(%) 最 SR 最小别 型 度 Uo 最匀度 ULEav(lx)维 UE 最小大初始值 值 Lav(cd/m2) 小值最小值 持值 值快速路、主 1.5/2.0 0.4 0.7 20/30 0.4 10 0.5干路次干路 0.75/1.0 0.4 0.5 10/15 0.35 10 0.5 ? 支干路 0.5/0.75 0.4 8/10 0.3 15 注: 1.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假设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 30%。依据本标准附录 A 给出的平均亮度系数可求出一样的路面平均亮度,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分别需要的平均照度
5、。 2.计算路面的维持平均亮度或维持平均照度时应依据光源种类、灯具防护等级和擦拭周期,依据本标准附录 B 确定维护系数。3.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枯燥路面。4.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3.1.4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交会区照明宜承受照度作为评价指标。交会区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当各级道路选取低档照度值时,相应的交会区应选取表 2 中的低档照度值, 反之则应选取高档照度值。表 2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路面平均照度交会区类型 照度均匀度 UE 眩光限制Eav(lx),维持值主干路与主干路交会 在驾驶员观看灯具的方主干路与次干路交会
6、 30/50 位角上, 主干路与支路交会 灯具在 80?和 90?高度 0.4次干路与次干路交会 角方向上的光强分别不20/30 得超过 30cd/1000 和次干路与支路交会10cd/1000lm 支路与支路交会 15/20注: 1.灯具的高度角是在现场安装使用姿势下度量。2.表中对每一类道路交会区的路面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照度值,右侧为高档照度值。3.1.5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混合使用的商业区、居住区人行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路面最小照度最小垂直照度路面平均照度夜间行人流量 区域 Emin(lx),维持
7、Evmin(lx),维持 Eav(lx),维持值值 值商业区207.5 4 流量大的道路居住区103 2商业区155 3 流量中的道路居住区 7.5 1.5 1.5商业区 10 3 2 流量小的道路居住区 5 1 1 注: 最小垂直照度为道路中心线上距路面 1.5m 高度处,垂直于路轴的平面的两个方向上的最小照度。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与机动车道没有分隔的非机动车道的照明应执行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与机动车交通道路分隔的非机动车道路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度值的 1/2。 ?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人行道路照明,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混用时,人行道路的平均照度值与
8、非机动车道路一样。当人行道路与飞机动车道路的分设时,人行道路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非机动车道路的照度值的 1/2,但不得小于 5lx。3.2 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要求3.2.1 光源选择光源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应承受高压钠灯;居住区机动车和行人混合交通道路宜承受高压钠灯或小功率 金属卤化物灯; 市中心、商业中心等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机动车交通道路可 承受金属卤化物灯;商业区步行街、居住区人行道路、机动车交通道路两侧人行道可承受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细管径荧光灯或紧凑型荧光灯。道路照明不应承受自镇流高压汞灯和白炽灯。3.2.2 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机动车道照明应承
9、受符合以下规定的功能性灯具:快速路、主干路必需承受截光型或半截光型灯具; 次干路应承受半截光型灯具;支路宜承受半截光型灯具。商业区步行街、人行道路、人行地道、人行天桥以及有必要单独设灯的非机动车道宜承受功能性和装饰性相结合的灯具。当承受装饰性灯具时,其上射光通比不应大于 25%,且机械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 的规定。承受高杆照明时,应依据场所的特点,选择具有适宜功率和光分布的泛光灯或截光型灯具。承受密闭式道路照明灯具时,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4。环境污染严峻、维护困难的道路和场所,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5。灯具电器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10、IP43。本工程防护等级为 IP65。空气中酸碱等腐蚀性气体含量高的地区或场所宜承受耐腐蚀性能好的灯具。通行机动车的大型桥梁等易发生猛烈振动的场所,承受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 所规定的防振要求。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宜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功率较小的光源可配用电子镇流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镇流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符合产品的要求。3.3 照明方式3.1.1 道路照明设计应依据道路和场所的特点及照明要求,选择常规照明方式或高杆照明方式。3.1.2 常规照明灯具的布置可分为单侧布置、双侧穿插布置、双侧对称布置、中心对称布置和横向悬索布置五种根本方式(图
11、1)。 承受常规照明方式时,应依据道路横断面形式、宽度及照明要求进展 选择,并应符合以下要求:图 1 常规照明灯具布置的五种根本方式(a)单侧布置;(b)双侧穿插布置;(c)双侧对称布置;(d)中心对称布置;(e)横向 悬索布置 1.灯具的悬挑长度不宜超过安装高度的 1/4,灯具的仰角不宜超过 15?; 2.灯具的布置方式、安装高度和间距可按表 4 经计算后确定。 表 4 灯具的配光类型、布置方式与灯具的安装高度、间距的关系 配光类型 截 光 型 半 截 光 型非 截 光 型 布置方式 安装高度间距 S(m) 安装高度间距 S(m) 安装高度间距 S(m)H(m) H(m) H(m) 单侧布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路灯 工程 方案设计 方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