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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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23年)_物业经理人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第3号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第一条为标准户外广告设置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或者效劳的以下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 (一)通过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灯箱、临街橱窗、布幅、汽球、广告栏等媒体或者其他形式设置的广告;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上或者空间地带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利用汽车等效能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四)
2、利用其他媒体或者形式在户外设置、张贴的广告。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由市城市治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规划、工商、建立、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市城市治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市辖各区主干道、景观区域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区域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工作。 县(市)城市治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工作。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许可,由规划部门依法托付城市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需设置户
3、外广告的,申请人须持以下资料向城市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城市治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设置。 (一)申请书; (二)拟设地址; (三)广告设施及拟设广告图文资料(含电子档光盘); (四)场地、设施产权证明或者使用协议; (五)需供应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采纳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城市绿化树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 (三)阻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有损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爱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和自然爱护区的规划掌握地带; (
4、五)市、县人民政府规定制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九条户外广告设置必需根据批准的位置、形式、尺度和期限设置,不得擅自更改。因特别状况确需更改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连续闲置时间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城市户外广告使用期限届满,需要延期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城市户外广告在设置使用期限内发生转让(来自:)、变更的,设置人应当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转让、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设置的户外广告,在批准的设置使用期内因城市建立、市容治理和举办大型活动等缘由需要撤除的,设置人应当听从。对有偿设置的 ,由撤除单位赐予适当补偿。 第十二条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定期检
5、查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状况,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户外广告污损、褪色的,设置人应当准时清洗、油饰、粉刷;残缺、破损、倒斜的,设置人应当准时修理或更换;板面错漏字、灯光显示不全的,设置人应当在发觉后的24小时内修复。 用于户外广告的射灯、泛光灯、霓虹灯等,应当按城市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开启。 第十四条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市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撤除,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撤除的,由城市治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撤除。 第十五条户外广告设置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的,由城市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方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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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 户外广告 设置 管理办法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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