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使用制度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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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金管理使用制度5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标准专项资金的治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工程建立顺当实施,促进学校事业进展,依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相关专项资金治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学校治理和使用的各类有特地用途的资金,来源于上级财政和有关部门拨款、企业投入、学校配套资金和学校预算安排的资金。主要包括:教学、科研、学科建立、人才引进、师资培训、专项设备购置、学校根底设施改造和修缮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治理遵循统筹规划、依规设立、标准治理、专款专用、权责明晰、注意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类专项资金实行归口职能部门治理。专项资金归口治理部门牵头
2、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负责其治理职责范围内的专项资金治理,包括工程库建立、工程预算编制及申报、工程执行过程的监视。 第五条专项资金归口治理部门要建立三年滚动工程库,完善工程储藏和工程库治理,根据轻重缓急做好工程排序工作,统筹优化年度间工程预算安排。根据科学化、合理化、精细化要求治理,每年7-8月份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学校预算编制工作的统一部署编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和专项资金政府选购规划。 第六条专项资金归口治理部门要组织专项执行单位及工程负责人,按规定时间完成工程可行性讨论、评审、预算申报、招投标、政府选购等前期预备工作,科学编制用款规划,确保每年预算下达后,能够准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专项
3、资金归口治理部门应准时梳理、检查本部门治理的专项资金,把握执行进度状况,应主动与专项执行单位、专项负责人加强沟通协调,对于尚未实施或实施进度缓慢的,要催促其加快专项实施。 第八条专项资金执行单位应建立由部门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的专项资金治理小组,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规划、审批程序等。专项资金治理实行工程责任人负责制,每笔开支须由工程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根据专项支出范围、额度、进度和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办理报账手续,严格根据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第九条专项资金由工程执行单位或工程负责人提出具体的经费预算报告,经学校批准后,学校财务对安排的专项资金实行指标掌握、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
4、得相互占用或挪用。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国家和省级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治理方法从其规定;学校有治理方法的,按现行方法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由有关归口治理职能部门会同财务处制定治理方法,切实保证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依据学校事业进展的需要,由学校列入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根据学校批准的经费预算直接用于规划专项的材料费、设备费、修缮费、人工费、人才培育与引进费用、设计规划费等;财政拨款专项、学校配套资金不得开支“三公经费”以及政策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额度、进度,原则上不得调整或变更,特别状况应提出变更报告,依据专项治理权限和原则,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
5、条专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属于招标范围的,必需依据政府选购预算和政府选购规划,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或集中选购方式执行。按学校固定资产治理方法建账建卡,按固定资产治理的要求,办理验收手续,统一治理,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依据工程规划的进度需要跨年度使用的,可将指标结转下年度使用,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工程完成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将工程执行状况准时进展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及有关部门,严禁工程完毕后不准时进展财务结算,长期挂账报销费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按财政相关治理规定执行,其他结余资金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收归学校统筹使用。归口治理部门、工程执行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对专
6、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和绩效负责。 第十六条规定时间未使用完的省级专项资金,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治理方法的通知精神,学校将根据省级财政收回和扣减学校的年度拨款数相应扣减工程单位下年经费指标。 第十七条根据职责明晰、权责匹配、全程监视、失责追究的原则,明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财务处对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拨付、会计核算负责。专项资金归口治理部门对专项资金的设立申请、资金安排、绩效评价、工程监管和信息公开负责。专项资金执行单位对专项资金的.详细使用负责。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监视检查负责。 第十八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
7、责解释。 资金治理使用制度2 第一条为促进和引导全省根底教育事业的改革和进展,推动、支持和鼓舞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快中小学校标准化、标准化建立,改善地方根底教育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中心和省级财政设立了“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布局调整专项资金”)。为加强和标准对该项资金的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布局调整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教育部门或村集体举办的初级中学和小学,重点支持农村地区中小学。 第三条布局调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标准化、具有示范效应的中小学校的新建、改扩建和教学用图书、仪器设备的购置,不得用于归还债务或挪作他用。 第四条布局调整专
8、项资金由财政厅和教育厅协商,采纳因素法等科学合理的方法进展安排,并下到达有关市。由工程市财政、教育部门共同下到达有关(县、市、区)。工程县(市)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依据本方法规定和市级下达的预算指标,结合本县(市)实际,确定工程并由学校填报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工程申请表,逐级审核上报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由省财政厅、 教育厅将核准的工程校及工程校预算逐级下到达市、县和工程校。 第五条工程校和工程的选择必需符合本方法其次条、第三条规定的范围。详细要求是: (一)工程资金要集中投入,投入一所,完成一所,确保效益。 (二)工程校必需要有较强的辐射力量和示范作用。人口稀有且居住分散的地区,可考虑建寄宿制学
9、校。撤并规模小、办学条件差的学校和教学点,努力扩大提高工程校的办学规模。 (三)工程校必需是2023年危房核查数据库中存在的,没有进展改造,且D级教学用危房在200平米以上;工程竣工后,工程校在校生规模初中在900人以上,小学在360人以上。 (四)工程校的选择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以改扩建为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当地筹资力量较强、干部群众办学积极性较高的地方也可考虑新建。 (五)工程校必需按规定填报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工程申请表。 第六条工程校的校园规划、建立工程、建筑面积、建筑标准、学校的教学试验设备的配置标准根据农村一般中小学校建立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及有关教学仪
10、器配备名目等确定。 第七条工程校要本着“坚固、有用、够用、便利学生”原则进展改造和建立,严禁脱离当地实际的高标准建立。 第八条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将依据各市上报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方案和工程执行状况,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进展抽查评审。 第九条工程实施必需依法办事。各地在校园规划、工程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治理、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档案治理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 第十条工程经招(议)标后,结余资金根据本方法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范围由县(市)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安排,连续用于符合布局调整补助条件的学校建立。 第十一条各市、县要根据工程治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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