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安全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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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 X制钢有限公司炼钢安全规程2016年 1 月发布X X制钢有限公司编制目 录第一部分安全操作规程总则.6第二部分 通用安全规定.8一 作业区内交通安全规定.8二 日常工作中的安全规定.1 0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1 3四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2 5五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3 1六压力容器使用规范.4 1七电气设备安全规定.4 7八煤气区域作业安全规定.4 9九操作牌使用的安全规定.5 1十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规定.5 2十 一 新 工 人、实习代培人员和外来人员的安全规定.5 4十二电焊工安全规定.5 5十三风机房安全规定.5 7十四工作场所照明管理规定.5 9十五各类燃气管线敷设安全管理规定
2、.61十六介质管线涂色规定.63十七氧气管道安全使用规定.67十八乙快管道安全使用规定.70十九电缆架设安全规定.71二十起重机械安全规定.72二十一炼钢作业区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安全使用规定.74二十二 厂区内铁路平交道口安全规定.76二 十 三 钢水运输车辆安全规定.102二十四地面车辆行驶安全规定.103二十五地坪人行安全走道设置规格安全规定.104二十六特殊区域防积水安全规定.105二十七控制室、操作室布置安全规定.106第三部分炼钢安全操作规程.107一 电炉炉前工.107二精炼炉炉前工.108三原料配料工.109四原料铁水工.109五 原 料 工.110六 行 车 工.112七机电维护
3、钳工.115八 电 焊、气割工.116九 电 工.120十 连 铸 浇 钢.124H-一 中间包维修.126十 二 钢 包 工.126十三 连铸出坯工.1282十 四 连 铸 管 坯 工.129十 五 连 铸 主 控 室.129十 六 连 铸 钳 工.130十 七 液 压 工.131十八电炉水冲冲渣.132十九电炉安全技术规程.133二 十 钢包安全技术规程.135二H 连铸基本安全技术规程.136二 十 二 模铸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37二 十 三 巡检工的安全操作规程.138二十四废钢工安全操作规程.141二 十 五 混铁工安全操作规程.141二 十 六 清渣工安全操作规程.142二十七连
4、铸大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44二十八连铸中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45二十九连铸配水工安全操作规程.147三 十 连铸生产准备工安全操作规程.148三 十 一 连铸主控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149三十二连铸拉钢工安全操作规程.150三十三切割工安全操作规程.153三 十 四 修砌指车工安全技术规程.154三 十 五 修砌中间包修砌工安全操作规程.1553三十六修砌砌包工安全操作规程.156三十七修砌渣场工安全操作规程.157三十八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157三十九除尘浊水处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58四十 汽化工安全操作规程.159四H-一风机工安全操作规程.159四十二质检坯检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
5、程.160四十三精整工安全操作规程.161四十四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162四十五化验员安全操作规程.166四十六调度员安全操作规程.168四十七合金库工安全操作规程.169第四部分炼钢相关安全规定.170一废钢捡选安全规定.170二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安全规定.171三烘烤器安全规定.173四 煤气放散自动点火安全规定.174五 煤 气 烘 包 安 全 规 定.175六电炉炉下区域作业安全规定.177七 倒 炉 测 温 安 全 规 定.178八 出 钢 安 全 规 定.179九 钢 包 使 用、报修、报废安全规定.1804十连铸安全规定.181H 一 钢 锭(坯)堆放安全规定.184十
6、二倾翻渣罐安全规定.185十三修炉作业施工区安全规定.186十 四 设备大修安全规定.187附录A:触电紧急救护方法.1 8 8附录B:煤气中毒者的救护方法.1 9 2附录C:高处坠落伤害(挫伤)的紧急处理.1 9 35第一部分安全操作规程总则本规程总则规定了炼钢作业区全体职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的通用安全要求。本规程适用于炼钢作业区全体职工。内容如下:1.为加强安全管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规程。2.各级干部和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3.各级领导干
7、部,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在日常组织领导生产的过程中,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4.各单位根据公司及作业区部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开展有利于安全生产小改小革和技术创新活动,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化。5.经常地开展安全教育,督促和引导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从根本上杜绝违章冒险作业的出现。6.对新建、扩 建(改建)的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做到三同时(即新建、扩建
8、、改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新安装的设备必须根据国家规定及时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贯彻、执行。7.在生产设备的年修、大修、中修、小修及日常检修过程中,与生产6设备相关的安全设施必须同时检修,在检修过程中需要临时拆除的安全设施检修后必须立即恢复。8.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脱岗、串岗、睡岗和代替其它岗位操作,严禁将操作牌交给不懂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的人操作。严禁班中喝酒和酒后上岗。9.必须严格遵守现场悬挂的安全信号标志牌和其它警戒牌所提示的注意事项,并严格执行在危险区工作的规章制度,不得乱动和损坏现场
9、的各种功能标志牌。10.认真做好现场的整理整顿工作,保持现场的清洁畅通,对有缺陷的设备和工具必须及时整改,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11.因生理上有缺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经医疗部门检查确诊确实不能适应本岗位工作的人员,由作业区主管部门根据情况作妥善安排。12.上班前严禁喝酒并保证班前有足够的睡眠休息,以保证接班后能正常工作。13.炼钢作业区全体职工必须学习掌握炼钢作业区各种工作环境的危险所在,并且严格遵守各种工作环境的安全规定,以便在各种工作环境检查、学习、工作时确保自己和其它人员的人身安全。14.炼钢作业区全体职工到工作现场去,无论是学习、检查、工作或者通行都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10、,否则禁止到工作现场去。15.发生人身伤亡和未遂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以便抢救和处理,对擅自隐瞒事故者作业区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7第二部分通用安全规定一 作业区内交通安全规定1.1 横过铁路道口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确认、四通过。顺铁路线方向行走时,必须与铁路线保持1.5 米以上距离,严禁在铁路线间行走。1.2 严禁在铁道线上、钢轨上、枕木上、车辆上打盹。冬季严禁在铁罐车旁边取暖和休息。1.3 禁止与前进中的车辆靠近或同向并行,禁止靠近装有液态铁水的铁罐车,要远离正在沿线倒调的铁罐车,防止铁水溢出烧伤。1.4 严禁跨越地面上铺设的和架空的明电线路,防止触电伤人。1.5 铁路线两侧1
11、.5 米以内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固定建筑物除外)1.6 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交通标志的规定去作。(例如:此处危险禁止通行、声响信号及各种灯光信号:红灯禁行、黄灯缓行、绿灯通行等)。1.7 在作业区区工作和行走时,必须远离正在出铁的铁罐,防止被飞溅的铁花烧伤。1.8 在炉台区域内工作行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严禁跨越正在出铁出渣的渣铁沟。(2)严禁在铁口、风口正面站立和逗留。(3)铁口失常时非工作人员不得靠近。8(4)换风口时非工作人员不得靠近。(5)严禁往铁水中扔潮湿的物品,防止铁水爆炸伤人。(6)严禁在高炉、热风炉下风侧休息和逗留,防止发生煤气中毒。1.9 到铸铁机区域内工作行走时应注意
12、以下事项:(1)翻铁时严禁跨越铸铁机链带;(2)翻铁时工作人员按指定岗位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得靠近,以防铁水爆炸烧伤;(3)铸铁机链带运转时,不得在链带底下强行通过,防止掉铁块伤人。1.1 0到原料区域工作行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非工作人员不得到矿槽上或槽下逗留;1.1 1非工作人员禁止在皮带系统行走,严禁跨越正在运行的皮带。1.1 2非工作人员禁止在冲渣沟两侧工作走台行走,冲渣期间冲渣喷嘴附近严禁逗留和通行。9二 日常工作中的安全规定2.1 凡从事实际操作的岗位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经过所从事工种、岗位的专业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2.2 当班工作开始之前,班组长或工作负责人必须对当
13、班工作进行安全预测,并针对当班工作向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切合实际的安全交底。2.3 工作前必须对所处环境和所用的工具、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存在缺欠的必须及时整改,否则禁止作业。2.4 工作前班组长或工作负责人要尽量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条件,并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2.5 一切运转的机电设备,必须建立健全操作牌制度,并严格执行有牌才准操作、检修和凭牌交接班制度。2.6 所有工种、岗位必须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岗位职工认真学习和执行,严禁违章操作。2.7 所有具有危险性的机械回转部位、电气设备的导电部位以及皮带的运行系统,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并要加强维护使其
14、经常处于完好有效状态。2.8 到电气、煤气、炉前等危险区域作业前,工作组织者和危险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详细交待所处区域的危险性和危险源点,由工作组织者制定并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落实确认制和互保制。2.9 原材料、备品备件的堆放要整齐并适当控制高度和距离,确保无10坍塌的危险和不能危及车辆与行人行走的安全。2.1 0起重作业时所用的吊钩、钢绳、链条和吊索等吊具,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留有可靠的安全系数,并要经常检查鉴定所有吊具的安全可靠性。2.1 1所使用起重机具的关键零部件,要根据其更换周期进行详细的检查鉴定,及时检修更换,确保其安全可靠性。2.1 2使用吊车时,要严格按照规定
15、的信号和手势并由专人指挥,起重的工作钩下和吊运的重物下严禁站立和行走。2.1 3使用吊车时,严禁超负荷吊运、严禁横拉斜拽、严禁用吊钩拽动车皮,在特殊情况下需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在专人的指挥下方可作业。2.1 4检修和清扫机电设备前,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牌制度,必要时设专人监护,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2.1 5机器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周密的检查,确认有无障碍物和危险区内是否有人作业,在取得操作牌并确认无误后方准发出开机信号,开机运行。2.1 6在夜间和黑暗的环境中工作,必须具有良好的照明。2.1 7非岗位人员不得擅自触动岗位上的所有生产设备、各种开关和工具等,如果是实习代培人员学习
16、操作时一,必须有岗位操作人员同意并在场指导。2.1 8工作过程中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保持设备和工具的良好状态,认真执行岗位清扫制度。112.1 9在多人配合作业的工作中,要做好互保互防,严格按操作程序作业,防止工具相互伤害和误操作。12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高处作业。3.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17、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 2 8 1 1安全帽G B/T 3 6 0 8高处作业分级G B 4 0 5 3.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 B 4 0 5 3.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 B 6 0 9 5安全带G B 70 5 9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 B 1 2 1 4 2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 B/T 1 3 8 6 9用电安全导则J C J 4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3.1 高处作业 wo rk a t h e i g h t13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 m 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3.3.2 坠落基
18、准面 f a l l i n g d a tu m p l a n e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3.3.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h f a l l i n g h e i g h t(wo rk h e i g h t)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3.3.4异温高处作业h i g h o r l o w te m p e ra tu re wo rk a t h e i g h t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 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
19、低于5。3.3.5 带电高处作业 h o t-l i n e wo rk a t h e i g h t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2-8 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3.4 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 B/T 3 6 0 8 的规定。作业高度在2 m W h 5 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 m W h 1 5 m 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 5 m W h V 3 0 m 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h N 3 0 m 以上时,称
20、为特级高处作业。14表 2-8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电压等级(K V)1 0 以下 2 0 3 5 4 46 0-1 1 0 1 5 4 2 2 0距离(m)1.722.2 2.5343.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3.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3.5.1.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 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 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3.5.1.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3.5.1.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3
21、.5.1.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3.5.1.5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 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3.5.1.6 作业证 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3.5 .1.7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15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3.5.1.8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
22、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3.5.1.9 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1)遇 有 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3.5.1.1 0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待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3.5.1.1 1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 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3
23、.5.1.1 2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 B 6 0 9 5 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 B 2 8 1 1 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3.5.1.1 3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 作业证内。3.5.1.1 4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3.5.1.1 5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16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3.5.1.1 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
24、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 B 4 0 5 3.1和G B 4 0 5 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 B 7 0 5 9和G B 1 2 1 4 2的要求。3.5.1.1 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 5 5 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 5 4 5 为宜,钱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3.5.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
25、要求与防护3.5.2.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3.5.2.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3.5.2.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17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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