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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车辆进入、放行工作细则(小区适用) 车辆进入、放行工作细则(小区适用) 1 车场值班员负责车辆进出、收费、登记掌握,检查车辆是否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2 值班员应站立向进出停车场车辆的司机敬礼。 3 发放车辆出入证给司机后,开启道闸,指挥车辆驶进停车场停放,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或进展电脑登记,对进场车辆有损坏的,应准时告知司机。 4 对持有停车卡车辆,应核实停车卡的有效性、相符性,对卡与车辆不符或无效卡按规定收费。 5 出口值班员待离场车辆停稳后,向司机敬礼,核对车牌号码、驾驶人员姓名、相貌与档案记录,回收车辆出入证,收取停车费,出具收费票据,开闸放行,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6 政策性免
2、费车辆、公司领导批准免费车辆、停放时间缺乏以收费的车辆在离场时不得收费,应在车辆出入登记表“备注”栏予以说明。 7 系统自动掌握的停车场出入口,车辆进出时,值班员应先向司机敬礼,待司机刷卡后,进展电脑资料核对,确认无误后起杆放行,车辆进出后马上道闸关闭。 8 对与记录不符、无卡、可疑的车辆不予放行,报告主任或班长并实行有效措施阻挡车辆强行离场。主任或班长接到报告后应马上赶往现场,复核有关记录,听取司机的澄清说明,查阅车辆档案,核实驾车者相关证件,阅历证驾车者为车主的,应将该车主行车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说明留存,车主签字确认、收费后即可放行,再由班长将处理结果记录在停车场值班交接班登记表上。必
3、要时向治理处经理汇报状况或与巡警取得联系。 9 对强行冲卡或弃车逃离现场的疑犯,应扭送或报公护机关处理,军警牌照车辆报相关主任部门处理。 10 车辆进出顶峰段,保安班长应护排足够人力实行措施掌握车辆进出秩序,防止车辆丧失。 11 附表 11.2 停车场值班交接班登记表 停车场值班交接班登记表 年 月 日 班 岗: NO:FM-RW528 交接人 接班人 值班记事: 交接事项 对讲机 部、 锁匙 把 胶木棍 根、 停车费 元 手电筒 把、 票 张 备 注 主任签字 物业经理人:.pmC 篇2:停车场(库)车辆治理规定 XX物业有限公司安防作业指导书 停车场(库)车辆治理规定 1.目的 确保停车场
4、(库)的设备、设施完好及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库)整齐有序、畅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治理处辖区停车场(库)。 3.职责 3.1车场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照卡放行。 3.2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和进出记录。 3.3带班保安班长负责车场治理的监视、指导。 4.内容 4.1停车场(库)治理 停车场(库),实行24小时工作制。 4.2地下车库 4.2.1车辆进库 4.2.1.1指引车辆至车库入口操作器处取卡进库(非自动化设备,保安员要马上发放入库卡开启道闸,并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 4.2.1.2库内保安员发觉有车辆进入,应快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
5、停放于指定位置(月租车),时租车(或没有固定车位的车辆)应停放于车辆临时停放处,不得停放于固定车位。 4.2.1.3提示司机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珍贵物品随身带走。 4.2.2巡察 4.2.2.1巡逻保安员每半小时或随时具体检查车辆的车况,发觉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应准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并在巡逻记录表(GPI-B-JDWY-06.0-F1)上做好记录,并向当值班长报告。 4.2.2.2巡逻保安员应定时清点库内车辆的数量,随时和收费亭地面车管员联系,以核对车辆数量,确保安全。 4.2.2.3发觉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库,要准时责其离开,若有紧急状况按突发大事或特别状况处理规程规
6、定进展处理。 4.2.2.4严密凝视车辆状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马上劝阻,避开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并报当值班长。 4.2.2.5严禁在车库(车场)内修理车辆或试刹车,不得在车库内洗车,经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2.2.6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车库内防火卷帘门、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或者(防盗)设施,发觉特别,在巡逻记录表上做好记录,并准时上报马上处理。 4.2.2.7帮助清洁工维护好车库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库干净。 4.2.3车辆出库:当有车辆出库时,应认真核对出场之车辆与驾驶员(车主),若有疑问,应先敬礼再礼貌盘问,假如盘问有问题,应马上拘留车辆,并准时通知当值班长及巡逻保安,以防
7、不法分子盗车行凶。如无疑问,须和地面保安对讲联系并告之,以便帮助驾驶员打卡出库。 4.3地面车场 4.3.1地面车场(或道闸岗、亭)保安员要做好进出车辆的填发卡和登记工作。 4.3.2指挥进入车辆慢行,按规定行驶方向前行,停放于划线位置,确保车辆停 放整齐。 4.3.3巡逻保安员应随时巡检地面车辆状况,发觉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等现象时,准时通知车主,并在巡逻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4.3.4发觉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在车辆旁闲逛时,应劝其离开,若有状况准时上报处理并记录。 4.4停车场(库)收费 4.4.1每天夜班下班前,将停车场设备卫生、岗亭卫生清扫洁净。 4.4.2各班人员严格按车场治理规定
8、,指导车辆凭卡(票)进入,在车辆离开车场时做好收费工作,对临时停放(时租)车辆,按规定标准收费,并收回卡(票),妥当保管。 4.4.3每天早班下班后,将当天收取的停车费交治理处财务部。 4.4.4对月租持卡车主要核对卡号及车牌相符,制止一卡多用。使用自动系统的车场出入口,值班人员应要求司机严格按规定操作。 4.4.5留意进入车场(库)时车辆状况,发觉车辆外观有明显破损迹象或车辆饰件欠缺时,应准时提示司机(业户),并进展相关记录;对带有危急品车辆制止进入车场。 4.4.6如有特别状况,准时报告有关部门。 4.5参考文件 4.5.1深圳市居民住宅区机动车保管站(场)治理规定。 4.5.2关于加强市
9、机动车停车场治理的联合通告(试行)。 4.5.3停车场建立和治理暂行规定。 5.记录 5.1车辆出入登记表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一年。 6.附件 6.1车辆出入登记表 篇3:关于修改、补充公司驾驶员和车辆治理规定有关细则的通知 关于修改、补充公司驾驶员和车辆治理规定有关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标准公司车辆治理,经总裁办公会讨论打算,对驾驶员和车辆治理规定作如下修改、补充: 1、修改条款:原规定中第16条“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按甲、乙双方责任论处,对方负100%责任的,不予惩罚,其它状况司机应担当公司最终直接经济损失的全部。”改为:“公司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除因对方负100%责任的,公司不追究驾驶司机责任外,其它状况均需由驾驶司机担当直接经济损失的全部,间接经济损失的50%”。 2、补充条款:未经公司主管批准,非公司专职司机不行驾驶公司车辆。公司专职司机不行擅自使用公司车辆办私事,任何人不行将公司公用车辆开回家中。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司将予以辞退处理,同时对因违反此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当事人须进展相应赔偿。 以上修改及补充的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行政事务部。由行政事务部及人力资源部监视执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