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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车队车辆维修管理制度(通用7篇)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修理的治理,削减车辆的修理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全部车辆修理治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 公司车辆的修理分为日常修理与送修理厂修理两种。 其次章 车辆修理规定 第4条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需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展检查、发动,发觉问题后应马上上报车队主管,并进展修理。 第6条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向车队主管具体说明修理的工程和损坏缘由,经车队主管审核预算费用后,属于100元以下修理工程的,
2、经车队主管同意前方可进展修理;1000元以下修理工程的须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前方可进展修理;1000元以上修理项的报请公司领导批准修理。 第7条 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修理时,必需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展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 公司的公务用车及特种车辆进展修理时,必需由车辆主管提出修理工程申请,并对修理费用做出仔细评估后,报部门经理批准,送达指定修理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需要加强监视,发觉修理工程与送修工程不符时,应准时上报车队主管并与修理厂进展协商。 第10条 依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队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状况需要
3、进展大修、中修时,必需上报公司领导,经审批同意前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 车辆完成中修、大修后,司机或车队主管需要对车辆的修理结果进展验收。 第12条 车队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修理档案并要登记造册, 妥当保管。 第13条 送修理厂的车辆,要坚持厉行节省,修旧利废,以修复为主,换件为主的原则。 第14条 接到车辆需修理信息后,依据车辆状况、修理工程,统筹安排车辆修理。对进修的车辆,依据修理标准和修理工程对车辆进展必要的检查,推断故障缘由和打算修理手段。 第15条 对于比拟大部件的修理或零件更换,应严格根据修理标准,先上报后更换的原则进展修理配件安装。 第三章 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第16条 在
4、日常修理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赐予报销;多余局部不予报销。 第17条 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指定修理厂点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 第18条 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详细承办人应将废旧零部件交车队主管审查,车队主管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19条 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200元以下修理工程时,须电话征得车队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车队主管报请部门经理同意前方可修理。 第20条 车辆在路途中需进展修理时,司机也必需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经车队主管进展核查后,方可进展报销。 第21条 驾驶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与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担当费
5、用总价的20%。 车队车辆修理治理制度 篇3 一、中心综合部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修理保养的治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建立车辆治理档案,包括车辆的各种证书、保险资料和修理记录档案等内容。把车辆每次修理保养的具体记录存档,作为车辆日常修理保养的重要参考。 二、中心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当车辆需要修理时,由车辆驾驶员填写车辆修理工程审批单,报中心综合部审核,经中心主任和车辆维保负责人审核并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前方可修理。车辆修理时,驾驶员和平台维保人员必需在修理现场检查修理内容和换件状况,严禁弄虚作假。修理完毕后,要仔细检查和试车,合格后,方可在修理厂的修车单上签字确认,并在车辆治理档案中具体记录每次修理状况。
6、 三、车辆修理费用审核、报销方式根据花山区财政局财务制度执行,要求严格掌握全部车辆的年修理总费用。未经申请而私自修理的车辆,一律不予报销;车辆所更换的零部件与技术档案不符合的,将不予报销,并根据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四、因驾驶员责任心不强、维护保养不力、驾驶操作不当造成主要零部件的非正常损坏,由驾驶员担当相关修理费用,并追究其责任。 五、车辆在出车途中消失故障,需回中心或者当场进展车辆修理的,要先报告中心主任和维保负责人批准,所更换的零部件应当随车带回,修理票据要经过用车单位人员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六、车辆保养治理。驾驶员应严格根据车辆保养要求,定期对车辆进展维护保养,杜绝车辆超时保养。为保证出
7、车效劳质量,必需做到每次出车前对车辆进展一次内外清洁,出车任务保障完毕,返回到中心停车场后,对车辆进展全面检查,做到停放整齐、车容干净、车况良好,确保公务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车队车辆修理治理制度 篇4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车辆修理与保养治理,确保车辆修理保养的准时、经济、牢靠,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车辆,包括北京公司车辆。 3、车辆修理与保养实行统一治理,定点修理与保养。定点厂家择优选定两家。 4、行政人事部负责全部车辆修理与保养治理。成立车队,车队长由兼任。 二、驾驶员职责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2、定期对车辆进展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8、 3、定期对车辆进展保养; 4、车辆需要修理保养的,提出修理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修理审批单; 5、负责车辆年检。 三、车队长职责 1、帮助行政主管对公司全部车辆实施统一治理; 2、对需要修理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修理与保养工程把关,确定修理与保养工程。 3、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修理与保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修理与保养)。 四、行政主管职责 1、组织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修理与保养厂家; 2、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3、会同车队长对车辆修理与保养工程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部门审批。 五、修理与保养 车辆修理与保养根据“先申请批准后修理”的原则进展。未批准同意的,驾驶
9、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展修理与保养。 六、车辆修理保养程序 1、驾驶员提出修理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修理审批单; 2、车队长对车辆修理保养工程进展现场核实,确定修理与保养工程,并签署意见; 3、行政主管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修理保养工程询价,根据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修理保养厂家与修理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4、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总经理审批。 5、驾驶员持车辆修理审批单到定点厂家修理或保养; 6、车辆修理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修理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7、车辆在修理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修理审批单确定
10、的修理范围的,驾驶员应准时按车辆修理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8、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别状况下需修理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准时通知行政人事部,车队长同意前方可进展修理。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9、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别状况除外)。 七、费用报销 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1)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修理与保养的; 2)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3)超出车辆修理审批单确定的修理范围的; 4)未在定点厂家修理与保养的; 2、在车辆修理与保养费用报销时,行政主管要仔细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修理审批单与修
11、理清单上的修理与保养工程。核对无误后,根据财务治理规定进展报销。 3、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八、其它 1、行车安全奖(全年无事故的)按1000元/年车发放; 2、车队队长岗位津贴(300元/月)。 车队车辆修理治理制度 篇5 为加强车辆的修理保养治理,实现车辆治理的标准化和制度化,根据公司设备治理的要求,本着“安全、高效、节省、准时”的原则,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和使用安全,做到有规划地安排车辆修理,削减修理费用,降低本钱,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车辆。 二、治理责任: 办公室是此规定的主要责任部门,车队队长为治理方法的执行
12、与监视人,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 三、主要内容: 3.1办公室治理:修理工程进展审核;签订修理协议;对修理质量进展验证;并保存修理质量、修理记录等资料。3.2车辆保养、修理: 3.2.1车辆使用人或驾驶员必需依照交通规章安全驾驶,凡违章驾驶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车辆负责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3.2.2车辆检验。办公室需提示或安排车辆使用人或司机人员于规定日期,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办公室未尽到治理责任,需负担相应治理责任;车辆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车辆使用人或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车辆负责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3.2.3日常维护。车辆使用人或
13、驾驶员应每日检查、维护(如补充机油、加冷却液、轮胎的维护)、保持车辆清洁,并处理简洁的车辆故障。办公室随时监视检查。如发觉未维护、未检查、清洁差导致车辆损坏由车辆使用人或使用部门负责(例如缺水、缺机油引起发动机损坏等),仔细填写车辆日常保养维护记录。办公室将对直接负责人赐予惩罚。 3.2.4定期检查、正常保养。办公室规划安排车辆使用人或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或将车辆送合约检修单位进展定期保养。公司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或三个月)进展一次保养。检查调整制动片间隙,更换机油滤芯、燃油滤芯、机油,紧固各部件连接螺栓,检查、保养电路系统。每行驶/运行10000公里/1000小时,清理吹扫或更换空
14、气滤芯。如需缩短保养间隔里程或时间,应视车辆本身状况和工作量、使用状况及工作环境等来确定,由使用人申报,办公室负责审批。 3.2.5、修理保养。车辆使用人或驾驶员准时发觉、检查故障并将所需保养、修理工程报送汽修厂、填写车辆报修单,经办公室同意后送修,车辆驾驶员确认修理合格,保存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修理质量准时反应。办公室依据驾驶员所供应的修理质量反应的记录、对供货商供应方配件进展质量评定,以保持车辆维保能得到更好的效劳。 3.3、修理点确定。办公室每年4月对上一年度修理保养合约厂家进展评价。评价必需根据货比三家的原则,对三家或三家以上修理厂家进展询价和评比。评定后,设备部代表公司与选定厂家签
15、订质量承诺书。 四、本规定自发出之日起执行。 车队车辆修理治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修理的治理,削减车辆的修理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全部车辆修理治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 公司车辆的修理分为日常修理与送修理厂修理两种。 其次章 车辆修理规定 第4条 公司货运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需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展检查、发动,发觉问题后应马上上报车辆主管,并进展自修。 第6条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准时填写车辆修理说明单,具体说明修理的工程和损坏缘
16、由,经车辆主管审核并预算费用签字后报综合办进展审核,属于100元以下修理工程的,由车辆主管报请综合办主任批准修理;100元以上修理工程的,由综合办对车辆进展现场验证,报请总经理批准修理。 第7条 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修理时,必需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展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 公司的公务用车和高级车辆及特种车辆进展修理时,必需由车辆主管提出书面修理工程申请,由综合办主任组织人员现场验证,并对修理费用做出仔细评估后,报总经理批准,送达指定修理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和车辆主管需要加强监视,发觉修理工程与送修工程不符时,应准时上报综合办并与修理厂进展协商。
17、第10条 依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状况需要进展大修、中修时,必需填写车辆修理申请单报交综合办报审,经审批同意前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 车辆修理完成后,司机或车辆主管需要对车辆的修理结果进展验收签字,中修、大修工程必需由综合办参加验收签字,否则,修理费用不予报批。 第12条 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具体工程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修理说明表、车辆治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结算修理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 第13条 司机必需将车辆修理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辆主管负责清点,并交综合办办签字验收,登记入库。若进展
18、处理或再利用时,经履行有关手续,经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14条 车辆替换的配件由综合办指定专人专库进展统一保管。 第15条 车辆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修理档案并妥当保管,并要登记造册。 第三章 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第16条 在日常修理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赐予报销;否则,多余局部不予报销。 第17条 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制定修 理厂点每月25日前到公司统一结算,当月可开具正规税票的当月给付,当月不能开具正规税票的,可先行请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待正规发票到位后再行换票给付,每月超过25号以后的没有确认前的费用不予报销。其中制定修理厂的选择、修理费的商谈由车辆主管、综
19、合办主任及财务部部长共同确定。 第18条 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详细承办人应将修理费用明细表、审批报告及废旧零部件的收据交车辆主管审查,车辆主管报综合办主任审核。 第19条 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200元以下修理工程时,须电话征得车辆主管同意,经200元以上车辆主管经综合办主任同意前方可修理,假如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 第20条 车辆在路途中进展修理时,司机也必需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并经车辆主管进展登记核查,同意交由综合办审核、登记、验收保管。 第21条 修车时司机所提交的修车申请应具体说明修车类别、工程、部位及费用预算,在核定的修车费
20、用额度以下时,由综合办主任审批;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上时,经综合办主任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需经过综合办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22条 驾驶人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担当轮胎总价30%。 第四章 附则 第23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人事行政部全部。 第24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25条 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冲突者,自本规定公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车队车辆修理治理制度 篇7 1、为加强对集团车辆修理的治理,降低修理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2、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展检查、发动,发觉
21、问题后应马上上报车辆主管,并进展自修。 3、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要定期保养或者修理,需经得主管部门同意后,送到修理厂修理。 4、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修理时,必需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展修理,假如私拘束其他地点修理,费用不予报销。 5、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和车辆主管需要加强监视,发觉修理工程与送修工程不符时,应准时上报集团办并与修理厂进展协商。 6、依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状况需要进展大修、中修时,必需填写车辆修理申请单报交综合办报审,经审批同意前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7、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具体工程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修理说明表、车辆治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结算修理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 8、在日常修理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赐予报销;否则,多余局部不予报销。 9、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须电话征得车辆主管同意方可修理,假如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