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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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宁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法(2023修正)_物业经理人 辽宁省流淌人口治安治理方法(2023修正) (1997年12月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公布 依据2023年12月28日公布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废止局部省政府规章的打算修正) 辽宁省流淌人口治安治理方法(2023修正本) 第一条 为加强流淌人口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辽宁省流淌人口治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含县级市),到其他地区暂住的人员。 出差、探亲、访友、旅游、就医人员不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流淌人口治安治理的主管部门
2、。 第四条 流淌人口居住在宾馆、饭店的,除另有规定外,应申报旅客登记。 第五条 流淌人口在暂住地居住3日以上不满30日的,由户主(含雇主、房主)或本人在3日内到居(村)民委员会申报登记。 第六条 劳改或劳教人员保(院)外就医或请假回家,应在到达暂住地24小时内,由户主和其本人持住户的户口簿和劳改或劳教机关出具的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或申领暂住证。 第七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30日以上,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应在7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同时办理暂住证。 第八条 流淌人口申领暂住证,必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
3、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或者工地、工厂内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集中办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出租人带着承租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四)在宾馆、旅店长期包房的,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第九条 暂住证为1人1证,有效期最长为1 年。暂住期满连续暂住的,应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领取暂住证应交纳工本费。 暂住证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印制。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留住或留用未进展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第十一条 居(村)民委员会可依据需要设立流淌人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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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 流动人口 治安管理 办法 2023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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