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贸易合同印花税商贸合同印花税(17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转口贸易合同印花税商贸合同印花税(17篇).docx(3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转口贸易合同印花税商贸合同印花税(17篇)转口贸易合同印花税 商贸合同印花税篇一转口贸易合同印花税 商贸合同印花税篇八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购进货物: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 其次条货物数量: 第三条货物单价:。 第四条买卖货物总值: 第五条货物装运期限: 第六条货物装运口岸:。 第七条目的口岸: 第八条货物保险:由甲方按fa票金额投保。 第九条付款条件:乙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的人,不行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需在前开出。 信用证
2、有效期为装船后天在中国到期。 第十条单据:甲方应向议付银行供应已装船清洁提单、fa票,装箱单/重量单。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载运船只由甲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甲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乙方。第十二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乙方如发觉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乙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甲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甲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乙方。 第十三条人力不行抗拒因素:由
3、于人力不行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的,甲方不负责任。但甲方必需马上以电报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以挂号函向乙方供应由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第十四条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吵,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假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依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章进展仲裁。仲裁打算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商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备注:。甲方(盖章):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年月日年月日 转口贸易合同印花税 商贸
4、合同印花税篇九 甲 方:_公司 地 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国籍:_ 乙 方:_公司 地 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国籍:_ _ (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 (以下简称卖方),依据以下条款买方同意购置,卖方同意出售以下货物,于_年_月_日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规格 _ 其次条 质量和数量的保证 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_个月。 第三条 单位及数量 单位:_ 数量:_ 第四条 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 _ 第五条 包装 _ 第六条 单价及总值 _ 第七条 付款条件
5、 1.离岸价条款 a.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30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口交货,以便买方订舱。 b.若货物系由邮寄(或空运),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根据第8条规定,用电报(或信件)通知买方大约的发货期、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等。卖方在发货后应马上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及发货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于买方准时购置保险。 第八条 装运口岸 装运通知:卖方在装货完毕后应马上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由于卖方未能准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准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第九条 装运条件
6、1.海运:全套干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_公司。 2.航空邮包:_供应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3.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码和装运唛头(若超过一个装运唛头,发票应分开,细节应依据合同办理)。 4.由制造厂开出一式两份的装箱单。 5.由制造厂开出的数量和质量证书一份。 6.在装运之后,马上通过电报/或信件将有关装运之细节通知买方。此外,卖方在装船后的10天内,要用空邮另寄两份全部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给收货人,另一份直接寄给目的口岸_公司。 第十条 目的港及收货人 第十一条 装运
7、期限 收到不行撤销信用证_ 天。 第十二条 装运唛头 卖方应在每个箱上清晰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当心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 第十三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自理。 由卖方投保_ 第十四条 交货条件 第十五条 索赔 在货物到达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内,若发觉商品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不符合合同之规定,则买方凭_检验局颁发的检验证书有权提出更换质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赔偿,且全部的费用(如检验费、保险费及装卸货费等)均由卖方负担。但所提的索赔属于保险公司或承运方的责任,则卖方不负责任。货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个月内,在使用过程中若由于质劣而消失损坏,买方应通过书面马上通知卖方
8、并凭_检验局所颁发之检验证书为依据,提出索赔要求。依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负责马上排解缺陷,必要时,买方可自行排解缺陷,费用由卖方负责,若卖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个月内未能答复买方,则便视为卖方已承受要求。 第十六条 不行抗力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行抗拒的缘由,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则卖方概不负责。卖方应将上述的事故立即通知买方,且在其后的14天内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签发的事故证书给买方,作为证据。卖方仍应负责实行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事故持续超过10个星期,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第十七条 延迟交货和罚款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或局部商品,若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延迟交货,且
9、卖方同意罚款,则买方应同意其延迟交货,但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由于人力不行抗拒的缘由而造成延迟交货则不罚款,所罚的款项经协商可由付款银行从付款中扣除。罚款不应超过延迟交货的货物总值之5%,罚款率每7天为0.5%,缺乏7天的天数按7天算。若卖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10个星期仍旧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尽管合同已取消,卖方仍旧应毫不延迟地支付上述罚款给买方。 第十八条 仲裁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吵,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则提交_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中英文正本
10、各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据,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买方:_ 卖方:_ 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转口贸易合同印花税 商贸合同印花税篇十 托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关于甲乙双方于20xx年 月 日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合同号: ),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帮助办理货物转口贸易及运输事宜达成补充合同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乙方作为货运代理人承受甲方托付,代理甲方订舱,将甲方货物从中国港口出运到中转港马来西亚巴生港; 2. 货到马来西亚巴生港后,由乙方当地代理负责从港区提货并视需要在保税仓库内倒柜、包装
11、等事务以及自行或托付第三方代理甲方进展货物增值效劳; 3.乙方中转港代理完成相关的倒柜、包装等事务或相关货物增值效劳后,将货物重新装柜并运输到甲方指定目的港; 4.乙方负责帮助甲方取得最终目的港清关所需要的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相关贸易单据。 5、乙方承诺,尽管由乙方在中转港的代理托付中转港工厂为甲方供应相关的货物增值效劳,但中转港工厂不会以出口方的身份消失在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海关清关文件上。 二、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其出口的货物为合法货物,不得侵害他人学问产权,否则由甲方担当一切法律后果; 2.甲方保证转口货物的包装为中性包装,不得在产品及/或任何包装上显示与中国有任何关联的标志、
12、标识或任何其他唛头,否则由此引起全部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己担当; 3.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或者由转口贸易引起的任何贸易纠纷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三、 乙方责任: 1.货物在中转过程中,除非由于乙方或其代理造成货物损坏或丧失,否则乙方不担当货损货差的赔偿责任:如因承运人造成甲方货物损坏或丧失的,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向相关承运人索赔; 2.如甲方有要求的,乙方应当供应其代理在中转港拆箱时的理货报告或重新装箱、封箱状态的照片; 3.如因甲方自身货物问题或包装问题或其它自身缘由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乙方会帮助甲方做好相应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担当; 4.货物在中转港装船出
13、运后,乙方应当准时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二程提单和其他清关文件; 5.乙方保证帮助供应的目的港清关文件真实有效,但在目的港非乙方供应文件和操作失误缘由引起的进口清关问题,乙方不担当责任; 6.乙方帮助供应的目的港清关文件仅用于清关用途,并不意味着甲方与乙方或清关文件上的相关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方不得以该清关文件为依据向乙方及/或乙方代理及/或中转港相关第三方主见任何货款; 7、因乙方在中转港当地的代理或代理所托付的第三方在中转港为甲方供应提货、倒柜、包装、转运、清关等相关货物增值效劳过程中的瑕疵而致使甲方与其客户之间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转口贸易纠纷,与承运人发生运输纠纷,或与海关、港口治理部
14、门等发生进出口管制纠纷,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因对此担当赔偿责任。 四、甲方货款结算 1.甲方自行负责与目的港客户之间的货款结算和其他相关事务,与乙方无关; 2.除非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无义务为甲方供应货款代收代付的义务; 3.乙方同意甲方第三国目的港客户的货款经过乙方中转港的代理收取后转汇给甲方,乙方无条件地保证其中转港的代理能将货款转付给甲方,否则,乙方将担当连带支付责任。但乙方及/或其代理有权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率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乙方代理代收货款的,乙方代理在收到货款后一周左右将款项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假如在一个月内甲方未能收到款项将视为汇款消失问题,责任由乙方担当
15、。 4.乙方不建议甲方通过中转港工厂收取货款,甲方应通过海关清关文件上显示的出口方收取货款。中转港工厂在为甲方供应相关的货物增值效劳后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由乙方托付其在中转港的代理作为该批货物的出口方。 假如甲方或其目的港客户坚持要将货款通过中转港的工厂代收代付,那么即使事先通知乙方及/或经得乙方同意,乙方也不保证货款的安全,乙方不担当任何收汇责任,由甲方自行担当收汇风险和责任。 五、费用支付 1.甲方应在托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出运时向乙方供应加盖公章的费用确认单原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托付;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甲方应按实支付。 2.甲方应按以下第 种方式准时支付给乙方全部费用款
16、项: 1) 在中转港装船出运前付清全部款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货物; 2) 在乙方交付二程提单前付清全部款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提单及货物; 3) 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港之前付清全部款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章 不在同日,则以最终一方的签章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转口贸易合同印花税 商贸合同印花税篇十一 买方向卖方订购以下商品,条件如下: 1、商品的规格: 2、数量: 3、价格: 4、支付条件: 5、包装: 6、保险: 7、交货: (1)交货时间 (2)目的港 8、单证: 9、检验: 10、技术规格说明:
17、11、本合同听从后面所附的一般条款。该条款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局部。 一般条款 1、财产权转移 货物的财产权以交货为转移。 2、保证 (a)假如货物发觉缺陷,买方必需在到货后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b)卖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卖方的规格说明。 3、不行抗力 由于不行抗力及其他超过买卖双方掌握力量范围的缘由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方和卖方均不予负责。 4、赔偿 假如卖方不能履行由于向买方出售上述货物而担当的义务,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卖方均应向买方赔偿。 5、合同的取消 假如卖方没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没有或不能履行义务,买方有以下权利: (a)有关货物,包括已运抵买方的货物,不管财产权
18、是否转移,均可退回卖方,费用由卖方负担;或者撤销全部或局部订单,不管撤销时货物是否运出或财产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状况下,卖方应马上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b)买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条所给予的权力并不损害或影响其他行动权利和获得由此产生的应得的赔偿金的权利。 6、专利权的侵害 假如买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害或被认为是侵害他人专利权、注册的设计权、商标、牌号而受到牵连,一切费用和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7、仲裁 任何时候,双方对本条款或由本条款组成的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由 _仲裁庭并按其仲裁规章进展仲裁。仲裁地点在 _。 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卖方:买方: (签字) (
19、签字) _ 转口贸易合同印花税 商贸合同印花税篇十二 托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关于甲乙双方于20_年 月 日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合同号:),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帮助办理货物转口贸易及运输事宜达成补充合同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乙方作为货运代理人承受甲方托付,代理甲方订舱,将甲方货物从中国港口出运到中转港马来西亚巴生港; 2. 货到马来西亚巴生港后,由乙方当地代理负责从港区提货并视需要在保税仓库内倒柜、包装等事务以及自行或托付第三方代理甲方进展货物增值效劳; 3.乙方中转港代理完成相关的倒柜、包装等事务或相关货物增值效
20、劳后,将货物重新装柜并运输到甲方指定目的港; 4.乙方负责帮助甲方取得最终目的港清关所需要的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相关贸易单据。 5、乙方承诺,尽管由乙方在中转港的代理托付中转港工厂为甲方供应相关的货物增值效劳,但中转港工厂不会以出口方的身份消失在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海关清关文件上。 二、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其出口的货物为合法货物,不得侵害他人学问产权,否则由甲方担当一切法律后果; 2.甲方保证转口货物的包装为中性包装,不得在产品及/或任何包装上显示与中国有任何关联的标志、标识或任何其他唛头,否则由此引起全部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己担当; 3.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或者由转口贸易引
21、起的任何贸易纠纷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三、 乙方责任: 1.货物在中转过程中,除非由于乙方或其代理造成货物损坏或丧失,否则乙方不担当货损货差的赔偿责任:如因承运人造成甲方货物损坏或丧失的,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向相关承运人索赔; 2.如甲方有要求的,乙方应当供应其代理在中转港拆箱时的理货报告或重新装箱、封箱状态的照片; 3.如因甲方自身货物问题或包装问题或其它自身缘由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乙方会帮助甲方做好相应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担当; 4.货物在中转港装船出运后,乙方应当准时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二程提单和其他清关文件; 5.乙方保证帮助供应的目的港清关文件真实有效,
22、但在目的港非乙方供应文件和操作失误缘由引起的进口清关问题,乙方不担当责任; 6.乙方帮助供应的目的港清关文件仅用于清关用途,并不意味着甲方与乙方或清关文件上的相关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方不得以该清关文件为依据向乙方及/或乙方代理及/或中转港相关第三方主见任何货款; 7、因乙方在中转港当地的代理或代理所托付的第三方在中转港为甲方供应提货、倒柜、包装、转运、清关等相关货物增值效劳过程中的瑕疵而致使甲方与其客户之间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转口贸易纠纷,与承运人发生运输纠纷,或与海关、港口治理部门等发生进出口管制纠纷,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因对此担当赔偿责任。 四、甲方货款结算 1.甲方自行负责与目的港客
23、户之间的货款结算和其他相关事务,与乙方无关; 2.除非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无义务为甲方供应货款代收代付的义务; 3.乙方同意甲方第三国目的港客户的货款经过乙方中转港的代理收取后转汇给甲方,乙方无条件地保证其中转港的代理能将货款转付给甲方,否则,乙方将担当连带支付责任。但乙方及/或其代理有权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率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乙方代理代收货款的,乙方代理在收到货款后一周左右将款项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假如在一个月内甲方未能收到款项将视为汇款消失问题,责任由乙方担当。 4.乙方不建议甲方通过中转港工厂收取货款,甲方应通过海关清关文件上显示的出口方收取货款。中转港工厂在为甲方供应
24、相关的货物增值效劳后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由乙方托付其在中转港的代理作为该批货物的出口方。 假如甲方或其目的港客户坚持要将货款通过中转港的工厂代收代付,那么即使事先通知乙方及/或经得乙方同意,乙方也不保证货款的安全,乙方不担当任何收汇责任,由甲方自行担当收汇风险和责任。 五、费用支付 1.甲方应在托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出运时向乙方供应加盖公章的费用确认单原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托付;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甲方应按实支付。 2.甲方应按以下第 种方式准时支付给乙方全部费用款项: 1) 在中转港装船出运前付清全部款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货物; 2) 在乙方交付二程提单前付清全部款项,否则乙
25、方有权留置提单及货物; 3) 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港之前付清全部款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章 不在同日,则以最终一方的签章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转口贸易合同印花税 商贸合同印花税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三方共同开拓电脑产品市场,推动三方事业的富强和进展,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总则 1、“授权代理商”进展的下级经销商称为“授权专卖商”,经乙方对丙方的考察及向甲方的申请,甲方授权丙方为“电脑授权专卖商”,丙方专卖资格授权期为签约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本协议自
26、动作废。丙方在授权期内有权使用以上名义进展电脑产品合法商业活动。 2、乙方对丙方的销售运作进展标准化治理,准时向丙方供货,并帮助丙方在授权区域进展电脑业务的拓展。 3、丙方照实状况填写电脑授权专卖商注册登记表,并向甲方供应本年度经过工商部门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人代表、总经理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有变更,应在10天内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4、丙方有权对甲方或乙方的工作(市场秩序、市场推广、商务、产品质量、客户效劳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5、丙方有义务提高电脑的市场占有率。在经营活动中须维护和提升甲方及产品的形象,在广告宣传及其它商业活动中,丙方制止使用“电脑总(独
27、家)代理”、“电脑销售中心”等具有排它性文字。 二、销售政策 1、价格:丙方从甲方或乙方的提货价(经销价)统一规定为:甲方制订的经销价,乙方有权从甲方猎取经销价。 2、价格秩序:甲乙丙三方有责任共同维护电脑的市场秩序及市场形象。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若违反甲方制定的价格治理制度,扰乱市场,损坏甲方或乙方的利益,甲方与乙方将视情节对丙方进展警告、扣罚违约金、停货、取消专卖资格。电脑的零售让利(含赠品等变相降价)不准超过50元。 3、销售统计:丙方从甲方或乙方购进签约产品,提货量计入乙方销售业绩。丙方每月2日前向甲方填报经过乙方确认证明的上月总提货量,作为甲方向丙方供应市场支持的重要依据。 4、销
28、售嘉奖:为调动销售积极性,甲方将与乙方协商制定赐予丙方的返点基数,返点金额由乙方担当。 5、丙方从乙方提货,运输费用由乙方与丙方协商解决,乙立负责丙方的价格爱护、样机政策等相关支持。 三、商务政策(丙方原则上从乙方进货,若确实由于降低运输本钱等缘由,经乙方同意,丙方可从甲方进货,以下条款仅适用于丙方从甲方直接进货) 1、订货:当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电脑订货单”,同时须有乙方确实认。 2、付款;甲方坚持款到发货的原则,丙方在提货前将现金或支票交付甲方,或将付款凭证(汇票、电汇)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货款之后即安排发货。 3、价格爱护;甲方产品价风格整时,由乙方对丙方在调价前4天所进降机型赐予
29、价格爱护。 4、运输:甲方担当从甲方到丙方所在地到岸价的货物运费,详细运输方式由甲方确定。 四、效劳政策 1、乙方负责建立“电脑授权修理中心”,对丙方所售出的电脑产品供应售后修理效劳保障。乙方可依据下属“授权专卖商”的实力、销售业绩、所处地域设立“电脑授权修理站”(由甲方客户效劳部进展考核授权) 2、乙方负责向丙方及其用户供应电脑产品品的技术询问与指导。 3、丙方在用户购置时,向用户精确宣讲电脑产品的修理效劳政策。 甲方有权监视乙方的效劳质量。如对乙方的授权效劳机构所供应的售后效劳不满足,丙方可以向甲方进展投诉。 (以上条款的具体内容见电脑售后效劳体系) 五、市场推广政策 1、形象宣传:丙方在
30、进展广告宣传时,不得违反甲方企业标识的使用规定。 2、市场投入:甲方根据市场投入规划,可依据乙方的申请对丙方所在市场进展市场投入,协作丙方开拓当地市场。 3、市场支持:如丙方销售业绩比拟突出,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可以供应肯定的市场支持,包括定期定量的各类宣传品资源安排,用于电脑的市场推广。 4、经甲方批准的工程执行后,丙方凭批准的申请表、完整的广告宣传正本、宣传活动照片及符合甲方要求的费用发票、相关合同副本向甲方报销,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报销。在一个月内不办理报销者,责任由丙方自负。 六、法律效力 1、保密条款:在甲、乙、丙三方合作关系存续期间,必需对有关的保息保密,信息包括产品价格、销售规
31、划、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隐秘等。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四方泄密。 2、本协议解释权在甲方。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转口贸易合同印花税 商贸合同印花税篇十四 甲 方:_公司 地 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国籍:_ 乙 方:_公司 地 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国籍:_ _ (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 (以下简称卖方),依据以下条款买方同意购置,卖方同意出售以下货物,于_年_月_日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规
32、格 _ 其次条 质量和数量的保证 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_个月。 第三条 单位及数量 单位:_ 数量:_ 第四条 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 _ 第五条 包装 _ 第六条 单价及总值 _ 第七条 付款条件 1.离岸价条款 a.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30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口交货,以便买方订舱。 b.若货物系由邮寄(或空运),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根据第8条规定,用电报(或信件)通知买方大约的发货期、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等。卖方在发货后应马上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
33、名称、价格及发货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于买方准时购置保险。 第八条 装运口岸 装运通知:卖方在装货完毕后应马上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由于卖方未能准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准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海运:全套干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_公司。 2.航空邮包:_供应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3.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码和装运唛头(若超过一个装运唛头,发票应分开,细节应依据合同办理)。 4.由制造厂开出一式两份
34、的装箱单。 5.由制造厂开出的数量和质量证书一份。 6.在装运之后,马上通过电报/或信件将有关装运之细节通知买方。此外,卖方在装船后的10天内,要用空邮另寄两份全部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给收货人,另一份直接寄给目的口岸_公司。 第十条 目的港及收货人 第十一条 装运期限 收到不行撤销信用证_ 天。 第十二条 装运唛头 卖方应在每个箱上清晰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当心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 第十三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自理。 由卖方投保_ 第十四条 交货条件 第十五条 索赔 在货物到达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内,若发觉商品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不符合合同之规定,则买方凭_
35、检验局颁发的检验证书有权提出更换质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赔偿,且全部的费用(如检验费、保险费及装卸货费等)均由卖方负担。但所提的索赔属于保险公司或承运方的责任,则卖方不负责任。货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个月内,在使用过程中若由于质劣而消失损坏,买方应通过书面马上通知卖方并凭_检验局所颁发之检验证书为依据,提出索赔要求。依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负责马上排解缺陷,必要时,买方可自行排解缺陷,费用由卖方负责,若卖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个月内未能答复买方,则便视为卖方已承受要求。 第十六条 不行抗力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行抗拒的缘由,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则卖方概不负责。卖方应将
36、上述的事故立即通知买方,且在其后的14天内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签发的事故证书给买方,作为证据。卖方仍应负责实行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事故持续超过10个星期,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第十七条 延迟交货和罚款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或局部商品,若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延迟交货,且卖方同意罚款,则买方应同意其延迟交货,但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由于人力不行抗拒的缘由而造成延迟交货则不罚款,所罚的款项经协商可由付款银行从付款中扣除。罚款不应超过延迟交货的货物总值之5%,罚款率每7天为0.5%,缺乏7天的天数按7天算。若卖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10个星期仍旧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尽管合同已取消,卖方仍旧应
37、毫不延迟地支付上述罚款给买方。 第十八条 仲裁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吵,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则提交_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中英文正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据,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买方:_ 卖方:_ 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转口贸易合同印花税 商贸合同印花税篇十五 双方全都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1条 定义 1.1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由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产品名称)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地
38、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_国_。 1.3商标:本协议中所称“商标”系指(商标全称)_。 第2条委任及法律关系 2.1委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委任乙方作为其代理,以便在“地区”获致“产品”的订单。乙方情愿承受并担当此项托付。 2.2法律关系:本协议赐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于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赐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殊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状况下,乙方可能患病的任何损失,不管局部或全部,甲方均不担当责任。 2.3指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的指示。由于乙
39、方超越或违反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赔、债务和责任,乙方应设法爱护甲方利益并赔偿甲方因此而患病的损失。 第3条甲方的责任 3.1广告资料:中方应按实际本钱向乙方供应合理数量的“产品”样品、样本、价目表、广告宣传用的小册子及其他有关“产品”推销的帮助资料。 3.2支付推销: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主动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盘。 3.3转介客户: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地区”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该客户转介乙方联系。 3.4价格:甲方供应乙方的“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准时通知乙方,以利推销。 3.5优待条款:甲方供应乙方获致订单的条款是最优待的。今后如甲方向“地区”其他客户销售“产品”而供应比本协议更有利条件时,甲方应马上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供应比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3.6保证:甲方担保凡依据本协议出售的“产品”如经证明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应予免费修复或调换。但此项免费修复或调换的保证,以“产品”在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地使用为限。除上述保证外,甲乙双方均同意不供应任何其它保证。 转口贸易合同印花税 商贸合同印花税篇十六 托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关于甲乙双方于20xx年 月 日签订的货运代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