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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教 案教学目标:1、通过教育使学生知道在日常生活中无处不涉及安全, 安全系着千家万户,关系到大家的生命 财产。2、在教育中,让学生了解一些根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知 识,把握一些根本的常识,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3、教育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后应如 何去处理。怎样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教学重难点:1、在教育中,让学生了解一些根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知 识,把握一些根本的常识,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2、教育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后应如 何去处理。怎样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教学时间:一课时教学过程:一、案例引入:各种校园意外事故频繁发生,
2、校外道路交通安全也不例 外。如:某学校放学时,学生急于回家,冲出校门时被侧面急 驰而来的一辆大卡车撞倒在地,令人触目惊心。又如:某学校一同学骑车回家,被迎面而来的车辆惊吓,摔断一条腿,导致 终身残废。道路交通安全与我们每个师生都亲热相关。对同学们来 说,上、放学时间都应遵守交通规章,留意交通安全。因此, 道路交通安全是我们作好学校各项工作的根底和保证,也是学 校教育和首要任务之一,必需常抓不懈,落到实处。所以,学 校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及道路交通安全学问的教育和普及显得 尤为重要。为此在这里我主要讲以下几方面的道路交通安全知 识。二、道路交通安全学问讲解:1、行人必需遵守以下规定:(1) 须在人
3、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右边行走。(2) 通过有交通信号把握的人行横道,必需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把握信号的人行横道,须留意车辆,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3)、不要边走边看书,不在大路上相互追赶,不在大路上玩耍和长时间停留。大路是格外危急的地方,稍不留意就会 圆满终身。2、乘车人必需遵守以下规定:(1)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急物品乘车。(2) 行驶过程中不得将身体任何局部伸出车外;车未停稳 不准上、下车。(3) 同学们千万不乘坐超员、超速车。3、骑车人必需遵守以下规定:(1) 、不满 12 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车。这是交通规章规定的。(2) 、不打伞骑车。(3)、不脱手
4、骑车。(4)、不骑车带人。(5)、不骑“病”车。(6)、不骑快车。(7) 、不与机动车抢道。(8) 、不平行骑车。最终还要留意,在恶劣的天气如雷雨、台风、下雪、或积 雪未化、道路结冰等状况下,也不要骑车。4、假设是我们小同学发生了交通事故除了应当留意以上 几点外,不定期要特别留心几点:(1) 千万不要“私了”,如伤势不重的状况下,准时寻求帮助,叫旁边的叔叔阿姨准时通知自己的父母或者教师,或者 打“122”、“110”报警,通知警察赶到现场处置。(2) 确定要准时记住肇事车辆牌号、颜色、大小、外形, 以防肇事车辆逃逸。(3) 不要移动伤者和车辆,确定要保护好现场以使认清事 故责任。确实要移动的,
5、也要划为好具体标记。三、总结:同学们必需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在校园内不能骑车,在校外必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不乱穿大路,过大路时留意车辆,不坐无牌无照、超员、超速车辆。遇事要准时报告,寻求帮助,叫旁边的叔叔阿姨准时通知自己的父母或者教师,或者打“ 122”、“110”报警,通知警察赶到现场处置。同学们,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安康良好的身体才是学习、工作、生活的重要前提,我们确定要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随时 留意安全。2023年八月二十九日黄羊镇店小学五年级2班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教 案授课人:聂永智道路交通安全法教案第一章 总则立法目的:1、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2、
6、预防和削减交通事故;3、 保护人身安全;4、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 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遵循原则:依法治理、便利群众的原则其次章 车辆和驾驶人一、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全部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 明、凭证。二、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留意的问题:1、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2、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3、并随车携带机
7、动车行驶证。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全部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四、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转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构造、构造或者 特征;二转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 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 志、保险标志。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一、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及有关留意事项:1、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2、交通信号灯、交通标
8、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楚、醒目、准确、完好。3、依据通行需要,应当准时增设、调换、更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广泛进展宣传。二、道路通行条件:1、铁路与道路平面穿插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管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确定距离 处设置警示标志。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3、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阻碍安全视距,不
9、得影响通行。4、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依据交通需求准时调整。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一、一般规定:1、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 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2、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3、车辆、行人应当依据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依据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4、遇有
10、自然灾难、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峻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实行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 交通治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二、机动车通行规定1、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2 、夜间行驶或者在简洁发生危急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 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3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实行紧急制 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1) 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2)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3) 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抢救车、工程救险 车
11、的;(4) 行经铁路道口、穿插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 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5 、机动车通过穿插路口,应当依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穿插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 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6、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三、非机动车通行规定1、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 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
12、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3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缺乏 的局部,依据以下规定担当赔偿责任:(1)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担当赔偿责 任;双方都有过错的,依据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 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担当赔偿责任;有证 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 动
13、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担当不超过百分之 十的赔偿责任。(3)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意碰撞机动 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担当赔偿责任。第六章 执法监视一、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二、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 承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视。1、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状况依法进展监视。2、上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
14、展监视。第七章 法律责任一、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处二百元以 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撤消或者机动车驾 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 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有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 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拘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峻堵塞 或者
15、较大财产损失的。二、交通警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法赐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 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 抢救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 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打算与罚款收缴分别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 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 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八章 附则本法中以下用语的含义:一“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二“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 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展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三“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 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