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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汇编13篇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1 为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便利职工办理贷款手续,标准贷款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及济宁市人民政府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职工购建房实际状况,特制定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一、贷款对象和用途 1、申请贷款人必需是在职职工,贷款前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职工有资格申请贷款。 职工所在单位欠缴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根据规定制定补缴规划,并按规划已补缴公积金的,视同连续缴存。 2、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置、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3、借款人可单独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申请与商业住房贷款组合贷款。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购置或建筑、大修、翻建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归还贷款本息力量; 3、采纳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质押、保证),能够供应市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4、购置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须有不低于30%的首付款;购置二手房或单位集资所建房屋的,须有不低于40%的首付款;建筑或大修、翻建房屋的,须有不低于50%的自有资金;借款人二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
3、的,须有不低于50%的首付款。 5、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归还力量的债务。 6、其他规定。为他人供应公积金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已付清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或有不良还款记录的,不予办理贷款;职工还清上一笔公积金贷款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其次次贷款。 7、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者同户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供应长期共同居住的有效证明。 8、市直公积金缴存人员在外地(济宁市之外)以个人或配偶名义购置住房,应供应市区住房作为抵押和办理置业担保贷款手续,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也可申请贷款。 三、贷
4、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公积金贷款额,根据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和下述4项规定确定。申请贷款额不超过本细则规定的,以申请贷款额作为贷款额;申请贷款额超过本细则下述4项任何一项规定的,以其中最低限额作为贷款额。 (1)贷款最高限额。按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目前,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分三个级别把握,一级为市中心,二级为分中心,三级为治理部。 (2)购置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购置二手房、拆迁安置房、单位集资所建房屋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60%;借款人二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50%。借款人所购房屋价格明显高于
5、市场价格的,应以评估价确定贷款额度。 (3)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现有价值的70%;以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的,不得超过有价证券面值的90%,并以有价证券到期日为贷款期限。 (4)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状况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12个月贷款期限40。 2、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规定的年限。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均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的其次年。有共同借款人的,以其中年龄最小的计算。 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期限短于上述规定的,以申请贷款期限为准;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长于上述规定的,根据上述规定核定贷款期限。 3、公积
6、金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在还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元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一年期的执行合同利率。 四、贷款资料 1、借款人、配偶及抵押人的身份证。 2、借款人、配偶及抵押人的户口簿。 3、借款人、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借款人婚姻状况的有效证明。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单身或丧偶、离异的,须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或未再婚证明,并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离异的还需供应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未婚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夫妻户口在同一户口簿,可不供应结婚证。 5、购建房资料。购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30%以上的首付款收
7、据、房地产开发商出具的供应阶段性担保的承诺书;购置二手房的,供应买卖合同、契税票据、过户后的房产证;购置单位集资、定向开发房的,应由单位集中办理,供应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立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改委的立项批复、分房方案、职工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40%以上首付款收据、用于抵押的房产证;购置拆迁安置房的,供应拆迁安置许可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建筑住使用房的,供应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合同及预算书;翻建住房的,供应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翻建房屋的产权证、施工合同及预算书等资料;大修住房的,应供应区(县)级以上建立治理部门出具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
8、屋全部权证、大修施工合同及预算书等资料;其他按市中心要求供应的资料。 6、担保资料。以现房抵押的,须供应房产证;以期房抵押的,须有售房单位的济宁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资料;质押担保的,供应市中心认可的质押物。 五、贷款担保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担保公司保证和质押。 1、借款人采纳现房抵押、期房抵押的,均由市中心认可并签订合同的担保公司为其供应贷款担保。担保公司作为归还贷款的连。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2 货款种类:_ 合同编号:_ 借 款 人:_电 话:_ 货款种类:_ 合同编号:_ 借 款 人:_电 话:_ 住 址:_邮政编码:_ 货款银行:_电 话:_ 法定代表人: _传 真:_ 地
9、址:_邮政编码: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置或建筑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依据XX市公积金治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方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情愿以所购置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情愿为甲方供应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 其次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置,建筑,翻建,大修座落于_区(县)_街道(镇)_路(村)_弄
10、_号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月利率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供应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置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私房的甲方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
11、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归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纳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依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终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万_仟_百_拾_元整。 (2)其次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
12、依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一样。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需办理中国建立银行储蓄卡,信用卡,托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缘由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需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置的住房
13、由丙方供应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置,建筑,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置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
14、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商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需按商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准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天计收万分之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
15、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归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觉申请贷款时供应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缺乏以归还欠款的没有连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商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局部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局部的条款,仍须履行。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3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贷款种类:
16、合同编号: 借款人: 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贷款银行: 法定代表人: 传真: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置或建筑或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依据 市公积金治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方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情愿以所购置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情愿为甲方供应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向售房单位购置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私房的甲方在
17、此不行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甲方建筑、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由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甲方应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需按商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准时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4 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 款 人: 电 话: 住 址:邮政编码: 贷款银行:
18、电 话: 法定代表人: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建筑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依据西安市公积金治理中心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情愿以所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情愿为甲方供应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其次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建筑,翻建,大修座落于 区(县) 街道(镇)
19、 路(村) 弄 号 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实际发放贷款时,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不再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供应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资金划拨账户 甲方托付乙方将贷款资金划入以下账号: 收款人
20、名称: 收款人账号: 开户银行: 第七条 还款方式及还款金额 1、 甲方选择 2、 在当前的利率水平下,甲方选择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当年每月归还贷款本息的金 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选择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当年每月归还贷款金额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第八条 贷款担保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建筑,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
21、,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商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需按商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准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 天计收万分之 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
22、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局部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甲,乙,丙三方担当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西安市公积金治理中心一份。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公章、法人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丙方(公章):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23、:西二路23号 电话:87567002 邮政编码: 710068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5 抵押权人:_ (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 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_年 _字第 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承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其次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 元,贷款期限 _年,从 _年 _月 _日至 _年 _月 _日,贷款用途
24、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制止或排解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构造转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转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担当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当保管抵押物,并负有修理、保养及保持其完好
25、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承受甲方的监视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削减,应准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担当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担当。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患病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难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全都,如
26、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连续购置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归还完毕止。 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担当责任,并应就受损局部准时供应新的担保,办理
27、相应手续。 四、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商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发生以下状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丢失民事行为力量、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力量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三)乙方的
28、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以下挨次安排: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归还局部,甲方应退还乙方。 五、抵押人的承诺及声明 第十九条 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同时,作如下声明及承诺: (一)向甲方供应的一切资料均真实牢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在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
29、书面通知甲方; (四)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遵守有关治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费用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6 编号: 20 年 借 字 号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借款人: 保证人: 大唐长春 本合同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为明确 责任、遵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每月还贷金额: ¥(小写) 元 抵 押 条 款 但可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7 借 款 人:_ 电 话: 住 址: 邮政编码: 货款银行:_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
30、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置或建筑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依据xx市公积金治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方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情愿以所购置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情愿为甲方供应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 其次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置,建筑,翻建,大修座落于_区(县)_街道(镇)_路(村)_弄_号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31、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月利率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供应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1、向售房单位购置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私房的甲方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
32、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2、甲方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归还 1、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纳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2、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依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终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万_仟_百_拾_元整。 (2)其次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依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
33、,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一样。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1、甲方必需办理中国建立银行储蓄卡,信用卡,托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2、当因甲方缘由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需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3、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1、本合同项下甲方购置的住房由丙方供应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
34、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2、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3、本合同项下甲方购置,建筑,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置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
35、同。 2、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商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必需按商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准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天计收万分之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
36、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2、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归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觉申请贷款时供应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缺乏以归还欠款的没有连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3、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商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局部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局部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商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
37、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担当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治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年_月_日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8 贷款种类:_ 合同编号: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 电话:_ 住址:_ 邮政编码: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38、):_ 法定代表人:_ 电话:_ 传真:_ 地址:_ 邮政编码: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 法定代表人:_ 电话:_ 传真:_ 地址:_ 邮政编码:_ 甲方因购置或建筑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依据_市公积金治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方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情愿以所购置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情愿为甲方供应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 其次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置、建筑、翻建、大修座落
39、于_区(县)_街道(镇)_路(村)_弄_号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月利率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供应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置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私房的甲方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归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纳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依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终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