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检修应急预案.docx
《供热检修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供热检修应急预案.docx(7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供热检修应急预案供热检修应急预案1 1 总 则 1.1 供热突发大事风险 冬季供热是本市城乡居民的根本生活需求,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根底性公共事业,供热设施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重要根底设施,供热行业突发大事的风险除了供热设施本身突发事故造成的停热影响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外,还有极端天气或持续低温天气以及简单社会冲突对正常供热的影响,并由此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大事。 1.2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治理、常备不懈的应急工作方针,以确保冬季安全稳定供热为核心,充分发挥供热行业的力气和资源,建立信息互通,技术协作,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排查、协调、解决影响冬季稳定供热的各种冲突和隐患;
2、以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为目的,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构造完整、功能全面、反响灵敏、运转高速“的供热事故、大事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提高北京市应对供热事故、大事的力量。 1.3 根本原则 (1)统一指挥。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下,开展供热事故、大事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抢修抢险、救助、恢复供热等各项应急工作。 (2)属地治理。依靠区县政府和区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总体要求,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挥处置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事故、大事。 (3)分级负责。各区县、供热企业(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和完
3、善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市供热突发大事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对供热事故、大事的预备工作,并参加供热事故、大事处置工作。 1.4 编制目的 为提高本市应对供热突发大事的力量,科学、有效、快速处置冬季供热突发重大大事,预防和削减供热突发大事对居民正常采暖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冬季供热安全,在总结本市供热应急治理和处置突发大事实践的根底上,编制本预案。 1.5 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治理工作的意见、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方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供热采暖治理方法、关于印发北京市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
4、程序规定的通知、北京市突发大事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依据,制订本预案。 1.6 适用范围 1.6.1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和处置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影响正常供热的突发大事,对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驻华使领馆供热突发大事可参照本预案进展处置。 1.6.2本预案规定了本市在遭受极端天气或持续低温天气状况下,市政府打算临时调整本市采暖期时间、室温标准等而做出的各项响应和实行的保障措施。 1.7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根据属地治理的原则,各区县应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根据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各供热单位应依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专业应急预案。 1.8 供热突发大事等级 依据供热
5、突发大事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力大小、财产损失等状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殊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发生供热突发大事导致人员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大事等级。 1.8.1特殊重大供热突发大事(级):指突然发生、事态特别简单,对首都社会稳定、经济秩序造成严峻危害或威逼,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首都各方面力气和资源进展应急处置的紧急大事,包括: (1)估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殊严峻的政治影响、社会影响的各类停热大事; (2)因自然气、煤炭、燃油、电力等能源供给中断或短缺,严峻影响全市正常供热的; (3)本市冬季遭受极端天气或持
6、续低温天气的影响。 1.8.2重大突发大事(级):指突然发生,事态简单,对较大区域内的社会稳定、经济秩序造成严峻危害或威逼,导致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县和有关单位力气和资源进展联合处置的紧急大事,包括: (1)估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产生严峻政治影响、社会影响的各类停热大事; (2)因供热设施消失故障、患病外力破坏、遇自然灾难侵袭等缘由,导致非正常停热,面积达500万平方米以上并估计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 (3)因供热单位拒绝供热或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影响区域25万平方米以上并导致群体性聚拢或上访大事,对公共秩序、公共交通等产生严峻社会影响的,或因其他
7、严峻事态导致供热运行受到重大影响的。 1.8.3较大突发大事(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简单,对肯定区域内的社会稳定、经济秩序造成肯定危害或威逼,导致较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相关部门、单位和区县力气和资源进展处置的大事,包括: (1)估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较大政治影响、社会影响的各类停热大事; (2)因供热设施消失故障、患病外力破坏、遇自然灾难侵袭等缘由,导致非正常停热,面积达1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并估计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 (3)因供热单位拒绝供热或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影响区域5万平方米以上25万平方米以下并导致群体性聚拢或上访大事,对公
8、共秩序、公共交通等产生严峻社会影响的,或因其他严峻事态导致供热运行受到较大影响的; (4)单处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区域,居民用户集中反映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采暖温度标准,且经协调未果的; (5)困难群体居住相对集中,采暖费欠费严峻,供热单位无力保障正常运行的; (6)影响重点地区和重点用户正常采暖的。 1.8.4一般突发大事(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拟简洁,仅对较小范围内的社会稳定、经济秩序造成肯定危害或威逼,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单位和区县力气和资源进展处置的大事,包括: (1)因供热设施消失故障、患病外力破坏、遇自然灾难侵袭等缘由,导致非正常停热,面积达100万平方米以下,估计12小时
9、内即可恢复的; (2)因供热单位拒绝供热或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影响区域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并导致群体性聚拢或上访大事,对公共秩序、公共交通等产生肯定社会影响的,或因其他严峻事态导致供热运行受到影响的; (3)单处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区域,居民用户集中反映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采暖温度标准,且经协调未果的; (4)因供热单位拒绝供热或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经协调未果,影响区域5万平方米以下的,视为发生一般等级的突发大事。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是供热突发大事的领导机构。总指挥由市
10、政府分管副市长担当,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政市容委主任担当。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市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市容委主任担当。 2.1.2市供热突发大事应急工作组 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内组建市供热突发大事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1)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本市供热突发大事应对工作; (2)对供热应急重大问题进展决策,下达应急指令,紧急指挥调用社会资源,协调各部门工作; (3)协调、指导区县、供热企业(单位)开展供热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工作;监视、检查区县、供热企业(单位)相关工作。 2.1.3市供热突发大事应急工作组办公室 市供热突发大事应急工作组
11、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办“)设在市市政市容委供热治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供热治理办公室主任担当。市供热应急办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详细负责供热突发大事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编制、修订北京市供热突发大事应急预案,指导区县供热突发大事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2)组织排查、协调、消退供热突发大事的安全隐患; (3)收集、分析和上报有关供热突发大事信息; (4)详细组织指挥全市供热突发大事应急工作; (5)向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动身布黄色、橙色、红色的供热预警建议; (6)分析总结全市供热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工作; (7)组织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体系;组
12、织建立市级供热应急队伍、技术支持系统;开展全市供热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供热应急保障资金; (8)联系本系统专家参谋组; (9)与供热突发大事相关的其他日常治理工作。 2.2 市供热突发大事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开展供热突发大事新闻公布和舆论调控工作。 (2)市维稳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冲突纠纷的调处工作。 (3)市进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本市供热燃料的总体平衡和应急储藏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热突发大事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5)市监察局:负责对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展查处。 (6)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所治理对象的供
13、热救助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供热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8)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帮助做好所治理对象的供热救助工作。 (9)市环保局:负责帮助解决因煤改清洁能源引发的供热问题。 (10)市住房城乡建立委:负责帮助处理因拆迁、建立开发、物业治理等引发的供、用热纠纷。 (11)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市供热突发大事应急工作组的日常治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指导各区县供热主管部门的供热突发大事应对工作;做好供热能源生产、选购、调配和供需年度平衡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供热煤炭储藏并进展监视检查,负责供热燃料应急救助工作。 (12)市交通委:负责协调解决供热事故抢修时的掘路、占道等问题。
14、(13)市农委:负责帮助区县及相关部门处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建立农夫自住楼房的供、用热纠纷。 (14)市审计局:负责对供热应急资金使用状况进展审计监视。 (15)市政府外办:负责供热突发大事中涉外事务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16)市社会办:负责指导、协调区县社区治理机构协作供热主管部门、供热单位处置供热突发大事。 (17)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做好监管范围内国有破产企业和特困企业职工的供热救助工作。 (18)市质监局:负责供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19)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供热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20)市民防局:负责协调涉及人防工程内供热大事的处
15、理工作。 (21)市信访办:负责群体性上访大事的指导、协调和处置工作。 (22)市气象局:负责天气变化状况的监测和预报,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供暖气象保障专题会商。 (23)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展查处。 (24)市公安局公安交通治理局:负责协调供热燃料运输车辆、抢修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热突发大事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25)中共中心直属机关事务治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治理局、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中心驻京单位的供热问题。 (26)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负责协调解决驻京部队的供热问题。 (27)市热力集团:负责城市热网集中供热突发大事的应急处理 (28)市房地集团
16、:组织所属供热单位、供热区域内的供热突发大事应对工作。 (29)市燃气集团:负责做好燃气供给,帮助处置因燃气供给中断、短缺导致的供热大事,协作做好采暖用气的实物救助。 (30)市自来水集团:负责做好自来水供给,帮助处置因自来水供给中断、短缺导致的供热大事。 (31)市电力公司:负责做好电力供给工作,帮助处置因电力供给中断、短缺导致的供热大事,协作做好采暖用电的实物救助。 (32)北京市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天泓贸易有限公司:负责建立市级煤炭30万吨、燃油3000吨应急储藏以及5万吨中转应急保障,保证冬季供热用煤、用油的紧急调配和实物救助。 (33)各区县政府:根据供热属地治理原则,负责保障
17、本辖区正常供热;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供热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3 供热单位职责 供热单位应在保障正常供热根底上,制定供热突发大事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要求办理备案;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按本预案要求,对供热突发大事准时报告、快速处置。 2.4 组织体系框架图 2.5 专家参谋组 市供热突发大事应急工作组聘请专家,成立应对供热突发大事专家参谋组,主要职责是: (1)为首都中长期供热安全规划、保障全市供热安全稳定等方面供应意见和建议; (2)对供热突发大事的发生和进展趋势、处置方案、灾难损失
18、和恢复方案等进展讨论、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为处置特殊重大、重大供热突发大事供应科学有效的决策询问方案。 3 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措施 3.1.1市、区县市政市容委应当定期检查供热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应急救援机制的状况,要求供热单位加强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准时掌握和消退影响供热运行安全的因素。 3.1.2供热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标准的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当年用户进展、设施改造修理、作业人员到岗、打压试水等工作,具备随时启动供热的条件。 3.1.3供热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供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通讯保障和突发大事处置专业人员的落实状况,组织
19、应急演练。进入采暖期后,确保应急队伍随时处于救援状态。 3.2 监测机制 3.2.1市、区县市政市容委应当进一步加强热、电、气联供联调平台的建立,利用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逐步完成对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和区域、重要岗位以及影响生产作业安全的环境状态的监测,建立并完善视频监控、远程监测、自动报警、智能识别等安全防护系统。 3.2.2供热单位应当加强生产运行调度的建立,结合实际状况,对循环泵、应急补水等主要供热设备进展技术改造升级,并增加超温超压预警装置,不断完善调度系统的智能监测、智能预警和智能掌握方面的技术措施,同时,加强需求监测,尤其是大用户的治理,避开因供电、供热负荷变化对供热管网运行产生破
20、坏性的影响。 3.2.3针对持续低温天气对本市正常供热的影响,市市政市容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应当建立会商机制,并对天气的变化趋势做出推断和预报,向市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3.2.4各区县供热治理办公室要与各供热企业(单位)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保持亲密联系,随时了解把握供热忱况和动态。市供热应急办依托供热信息平台实时监测全市供热动态。 3.3 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供热突发大事,根据紧急程度、进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一级):估计将要发生特殊重大突发大事,大事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扩散。
21、 橙色(二级):估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大事,大事马上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三级):估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大事,大事已经接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四级):估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大事,大事马上接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4 预警报告 消失以下可能影响正常供热的状况时,有关部门、区县和供热单位应马上作出分析推断,并开展先期处置。如需上报,要马上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和估计影响的”程度(受影响用户数量)、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办。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患病外力破坏等,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自然气、燃油、电力、煤炭、自来水等能源供给中断或短缺、供给系统消失故障事
22、故,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极端天气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其它自然灾难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5 预警公布和解除 3.5.1法定采暖期的前15天(当年的11月1日),全市即开头进入供热突发大事蓝色预警期状态,并于法定采暖期完毕后15天(次年的3月31日),蓝色预警自动解除。不再另行公布和解除预警。 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办向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授权区县公布和解除。 橙色预警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公布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供热 检修 应急 预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