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例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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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例文2023【汇总】(优选)_心得体会.doc 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范文6篇【汇总】(2)_心得体会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说明法治建立的中国思维。如何传承好中国人民自己的法治基因、实现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制造性转化和创新性进展?如何制定出符合国情的良法,让全社会“学法、用法、崇法、尚法”的法治文化活力充分涌流?如何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新故事,彰显出当代中国法治文化独有的理念、才智、神韵以及普世价值?对此,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心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打算蓝图上层层细化,用十六个字,四大维度,由浅入深
2、,由点及面,由顶层设计到详细落实,突出立案、执法和司法机关的能动性,更突出人民群众作为法治的主体性,全面而又系统地答复了如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展道路为路径选择,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立的深层次问题,有符合当代中国特别国情的规律思维,明确指导思想、重要任务、承扬传统和互动借鉴,理清了法治建立中“一与多”、“古与今”、“中与外”、“常与变”和“法与人”等根本关系,从我国根本国情动身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醒了法治建立的中国特色与本质要求,从而说明了法治建立的中国思维,对于坚决务实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意义重大。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文化之治,任重道远!它从“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
3、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到要求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听从事实,只听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 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正正义”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国家法治建立供应了方向指引和价值遵循,澎湃着勃勃的法治建立时代新气息,让法治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信仰,为当代中国法治建立注入法治文化的崭新动力。 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范文四 法治文化应当是蕴含了各种正价值的文化类型,不管从制度到观念,都必需是包含和反映了人类的根本价值。 假如提出司法中心主义,将法律实施这样一个简单而繁重的任务全部都归结在司法上,这会加大了原
4、本就已经特别沉重的司法负担,对司法反而是不利的。 兴旺的法治状态应当是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共存,而不是我们很多人认为的是由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的过渡。 答问一:为什么需要从法律文化与法治文化的异同来理解“新法治十六字方针”? 自从提出“法治文化”这个概念以来,我始终在思索法律文化与法治文化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我的初步思索结论是:从形式意义上来讲,法律文化与法治文化没有实质性的差异,我们从两者的形式要件来看,其观念、制度、规章等,没有实质性的差异;但假如从其内容上看,它们之间有一个实质性的区分,即法律文化是一个中性概念,法治文化是一个价值概念。法律文化有好的也有坏的。法律文化可以是正价值的文化类型,
5、也可以是负价值的文化类型,可以用来表达人类历史上消失的任何一种法律文化 类型,希特勒时代的法制也是一种法律文化,专制专制也是一种法律文化;而法治文化是有价值要求的,法治文化必需包含一种正价值,法治文化应当是蕴含了人类历史上各种正价值的文化类型,不管从制度到观念,都必需是包含和反映了人类的根本价值,即应当是反映了人类进步的、先进的、优秀的法律价值理念和法律制度构造,详细而言,法治文化应当是包含了民主、人权、公平、自由、正义、公正等价值在内的人类优秀法律文化类型。在这样一个理解的根底上,来构建法治文化的构造,这是我思索的一个主要观点和结论。 根据以上的思索,我想从解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法治十六字
6、方针”入手,来看看法治文化和法律文化的关系。 十八大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十八大明确提出的四句话十六个字,我把它概括为“新法治十六字方针”。我认为“新法治十六字方针”就是法治文化的表达,而原来的法制建立十六字方针是法律文化的表达。原来的法制建立十六字方针中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并没有讲明是什么样的法,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是形式法制的要求,对于法的内涵没有提出什么要求(固然可以解释为有良法的要求)。而“新法治十六字方针”是有价值要求的,是整体的法治运行机制,对法治的四大环节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都提出了不同的价值要求。 答问二:为什么新
7、十六字方针没有突出“民主立法”,而使用了“科学立法”的概念? 新十六字方针在讲到立法时提出的是“科学立法”,我特殊 留意到没有提过去的民主立法,虽然在报告的其他局部也提到了民主立法,但新十六字方针中为什么没有突出民主立法,而使用了“科学立法”的概念?这其中还是有很大的思索空间和讨论余地的,法治文化的讨论恰恰应当关注这个。这些年国际社会对民主的争论以及我们对民主的反思,有许多新的进展,从历史的和现实的实践说明,通过民主的形式立出来的法也不必定是个好东西,希特勒的法律就是通过民主程序得出来的。民主化只能是采纳程序化的方式解决多数人同意的问题,但经过民主化的方式不肯定必定导致科学化(这还不包括那些借
8、民主之名而行反民主之实的大事和行为)。比方有些科学问题、学术问题、技术性问题、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问题等,还得遵循科学规律和学术规律,而不是多数人说了算。但我们不能用反命题而退向专制化,说民主解决不了科学化,是否专制就可以解决科学化,这样的提问本身是归谬的。民主不能解决真理问题,即民主不肯定会导致正确打算,民主只能保证多数人意志的形成,仅此而已,这也是民主的主要价值所在。这是我们经过多年的思索得出的一个很重要的熟悉。民主解决的是多数决的问题,多数意志的问题,民主只能做到这一点。民主是程序化要求,民主最主要的价值就是通过程序化要求反映多数人的意见。而“科学立法”的内涵就许多了。什么叫科学,什么叫不科
9、学?“科学立法”可以将立法中的很多价值含量都能包括进去。比方公正这个价值,要不要表达到立法里面?立法公正了是不是就是科学的呢?固然我们争论的时候,还是要把公正和科学分开来考虑,科学有科学的含义,比方科学追求理性化,追求这种可计算性,可预见性等,但从科学这个大的方面去看,法律制定的是公正的,就是科学的;立法具有可预见性、可操作性,就是科学的。假如出台的法律根本就实施不了,口号 喊得再高也无济于事。所以,“科学立法”是一个高度的概括。 答问三:为什么说新十六字方针提出的“严格执法”,主要指行政执法? 新十六字方针在讲到执法时提出的是“严格执法”(这个执法主要是指行政执法,以和司法相区分),这又提出
10、了一个价值要求。法律实施过程中,执法担当着相当大的任务,而执法不严是法律实施中的主要问题。严格执法是关乎法律权威及其生命的大问题。我们这些年把眼光过于聚焦于司法,有人甚至提出我们现在面临着“立法中心主义向司法中心主义的转移”,我认为这种观点既不符合实际,也不行能。首先,我们有没有立法中心主义?是没有的。我们有立法为先导,由于在制定法国家,首先要制定规章,有规章才能执法,才能司法,才能守法,所以规章先行即立法先导,但是不是立法中心?这是需要考证的。其次,说转移到司法为中心,有无可能?我国现有242部法律,80%是靠行政执法去实施的,所以怎么可能司法中心主义呢?假如再加上公民守法,公民守法也是法律
11、实施的特别重要的一个方面。从理论上讲,每一个公民都是一个守法主体。所以,从法律实施来看,从比例上来分析,行政执法和公民守法担当着特别重要的任务。假如提出司法中心主义,将法律实施这样一个简单而繁重的任务全部都归结在司法上,对司法是不堪重负的,加大了原本就已经特别沉重的司法负担,对司法反而是不利的。司法是特别重要的,但从法律实施来讲,从科学的分析角度,司法是不告不理,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司法的被动性是它的本质特性,因此,它担当的使命是有限的,它担当的任务量也是有限的。 答问四:如何理解新十六字方针在讲到司法时提出的“公正 司法”? 新十六字方针在讲到司法时提出的是“公正司法”。要求司法必需到
12、达公正,而公正就是一个最鲜亮的价值目标。关于司法目标究竟是什么,这二十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在不断的依据形势的进展而做相应的调整和变化。2023年时提出的司法目标是“公正和高效”两大目标;后来司法权威面临着挑战,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就提出了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把权威又作为司法的一个目标。十八大连续连续了这样一个提法。它是由于每个历史阶段进展不同,社会情势不同,提出的目标也不同。但是不管再怎么变,公正始终是司法的最高追求。高效也好,权威也好,都要听从并最终归结到公正上去。所以公正司法其实就是对司法的一个价值要求。 答问五:为什么新十六字方针在讲到守法时提出的是“全民守法”,“
13、全民守法”解决什么问题呢? 我认为“全民守法”这个提法解决了我们这些年始终在争辩的谁来守法的问题。大家知道,这些年关于法是为谁制定的,法究竟是治谁的,有很大的争辩。有的学者说,法是治官的、不是治民的,这样的观点,外表上看,似乎很具有“政治正确性”,很符合“群众路线”,但从法理上讲,这样的观点是不成立的,说得锋利点,带有民粹主义倾向。法是一种普遍性规章,这个规章适用于哪个主体,哪个主体就要适用。不是说,法就只是治当官的。固然,对于当下中国一些官员贪腐扩散这样一种现状,人们出于一种义愤,说法就是要治当官的,这只是一种情感表达,一种发泄,不是一种理性的、学理的、学术的观点。法律是一种普遍性规章,这种
14、普遍性规章是不分当官与当民的,固然对于一 些特殊主体法如公务员法、或以后可能制定的反贪腐法、官员财产申报法等,适用于特定对象,是毋庸置疑的,但不能说法就是治谁的。这样的说法不符合法理学对法律性质和作用的一个根本推断。所以提出“全民守法”这个概念(这些年我始终在提“全社会”这个概念,接近于“全民”的概念),是指不管什么主体,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要守法。固然“全民守法”不单指全体公民,还包括法律拟制人,即除了自然人,还要包括法律拟制人,如政党尤其是执政党,国家公职人员,国家公权力机关,等等,守法主体是要作分类的。因此,“全民守法”这一概念的提出就把我们这些年争辩的守法主体问题给解决了。
15、答问六:怎样理解“新法治十六字方针”与原来的法制十六字方针的区分与联系? 所以我认为,新十六字方针是法治文化的经典表达,它同原来的作为法律文化表达的法制建立十六字方针是有区分的。固然,原来的法制建立十六字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仍是重要的,十八大报告对它仍旧做了强调。这又涉及法治文化和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或者实质法治观和形式法治观的关系。原来的法制建立十六字方针虽然是一种形式法治观的表达,或者法律文化的表达,但它也是特别重要的,由于法治文化和法律文化之间是有一个内在的联系,没有法律文化,法治文化就是空的,正犹如我近年反思过的,兴旺的法治状态应当是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共存
16、,而不是我们很多人认为的是由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的过渡。“共存说”可以正确地诠释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两者的关系以及对于实现法治的意义,而“过渡说”忽视了形式法治对于实现法治的重要性。 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范文五 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局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动身,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力量现代化的高度,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开拓了中国法治理论和实践新境地。 “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依法治国作出过一系列重要论述:从提出“依法治
17、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根本方式”,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正正义”;从明确“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从宣示“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肯定权力”,到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榜样”习总书记这些重要论述涵盖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法治建立的指 导思想、总目标、根本原则、实践布局等各方面,深刻答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走什么样的道路、构建怎样的体系、实现什么样的目标以及如何实现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供应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弈棋落子,首重布局。全面依法治国,必需放在协调推
18、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和落实。习总书记要求:“深刻熟悉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促进、辩证统一,有力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向前进展。法律 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强民富之重要基石。只有更好地发挥法治的支撑作用,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力量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努力做到“四个全面”协调推动,才能实现经济进展、政治清明、文化兴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全面依法治国,必需走对路。假如南辕北辙,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都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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