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研讨心得体会供热总结报告(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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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热研讨心得体会供热总结报告(9篇)关于供热研讨心得体会精选一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治理,节省能源,爱护环境,适应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内的城市集中供热治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等热源通过热网向若干个街区乃至整个城市的热用户供热。 第四条*市供热治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治理工作(以下称供热主管部门)。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供热主管部门做好城市集中供热治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立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统筹规划,配套建
2、立,多家经营,统一治理,协调进展。 第六条热电联产的总热效率和热电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指标,经济综合部门应当加强热电联产电力治理,提高热电机组利用率,保障热电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第七条鼓舞城市集中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讨论、开发和应用,限制、改造分散供热燃煤锅炉,推广热、电、冷联供。 第八条鼓舞国内外投资者依法建立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和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的生产经营活动。 其次章规划与建立 第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供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
3、批准机关审批。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中供热进展目标和总体布局,依据城市进展需要合理配置热源、热网,统筹安排,分期实施。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依据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其建立资金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第十一条在城市供热主管网到达的地区进展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应当配套建立用热设施,并代热用户向供热主管部门缴纳城市供热工程建立资金。已缴纳的城市供热工程建立资金可以纳入开发建立工程总概算。 在城市供热主管网未到达的地区进展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应当根据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配套建立城市供用热设施,城市供用热设施建立资金可以纳入开发建立工程总概算,并免
4、缴城市供热工程建立资金。 配套建立的城市供用热设施,应当与建立工程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必需符合城市集中供热规划。 第十三条在城市供热主管网到达的地区,不得新建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对建成使用的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应当限期停顿使用。 第十四条城市集中供用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标准,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投标等形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担当。 第十五条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建立和修理所采纳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有关部门应当进展标准化审查,并加强质量监视检查。 第
5、十六条城市集中供热管线根据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需要穿越单位、厂区或宅、院时,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作。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建立单位应当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赐予赔偿。 第十七条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建立工程竣工,建立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未阅历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参与城市集中供热的热用户,应当向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主管部门托付的供热设施建立单位缴纳城市供热工程建立资金,但已由房地产开发单位代缴城市供热工程建立资金的热用户除外。 城市供热工程建立资金的收缴方法和标准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建立、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供热治理 第十九条供热单位使用的供热锅
6、炉应当到达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其次十条供热单位未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全部或局部停顿或终止城市集中供热的生产经营。 其次十一条供热单位应当根据特许经营合同商定的供热范围向热用户供热。 其次十二条供热单位应当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 供用热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供用热时间、热负荷性质、供用热348参数、收费标准、缴费时限、供用热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 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因执行供用热合同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供热研讨心得体会精选二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5号)提出的工
7、作任务,积极稳妥地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创新改造模式,推动供热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确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亿平方米改造任务,实现节省1600万吨标准煤。 (一)逐级分解国务院确定的改造任务,落实详细工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将国家分解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到所辖各市(区、县),并将分解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立部、财政部备案。 2、各地依据担当的工作任务,确定详细改造工程,确定工程时应坚持以下几点原则: (1)根据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筑能耗数据1采集标准要求,对本辖区内既有建筑信息和能耗
8、信息进展调查,优先将节能潜力大的工程确定为改造对象。 (2)实行入户调查、问卷调查、集中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居民、产权单位、供热单位等对实施改造及投资改造的意见,优先将各方主体改造意愿统一、改造资金落实的建筑确定为改造对象。 (3)应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掩盖区域内的供热系统、建筑围护构造为整体,进展统一规划和设计,同步实施改造。 (4)对既有居住建筑进展抗震、构造、防火安全评估,对不能保证连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或者对此类建筑同步开展安全和节能改造。 (5)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应力求与城市旧城区改造、建筑物修缮、城市及区域性热源改造等相结合进展。属于
9、城市拆迁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二)确定城市改造实施方案 1、各地建立、财政主管部门制定落实本地区改造任务的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1),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省级建立、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2、各地建立、财政主管部门在所辖市(区、县)制订的实施方案根底上,填写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汇总表(附件2)及工程根本状况表(附件3),报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财政部备案。 (三)组织实施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1、敏捷选择融资模式 各地建立、财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供热企业、能源效劳公司、产权单位、居民个人及金融机构等各方面力气,通过企业自筹、受益居
10、民投入、财政支持等方式筹措资金,进展热源及管网热平衡、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建筑围护构造节能薄弱环节等方面的改造。总结国内外实施改造的阅历,改造的投资主体和回报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类: (1)供热企业改造模式。供热企业投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通过降低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本钱,收取新增用户的入网费和采暖费实现投资回报。 (2)节能效劳公司改造模式。节能效劳公司投资改造,可从与供热企业协议的热费价差及改造后节约的能源费用作为收益回报。 (3)单一产权主体改造模式。产权单位投资改造,可通过改造后节约的能源费用实现回报。 (4)居民自发改造模式。居民个人参加投资改造,可通过实施热计量收费降低热费支出获
11、得收益,同时可改善居住环境。 (5)国际合作工程改造模式。改造主体通过申请国际政府间贷款、清洁进展机制工程(cdm)等,获得改造资金。 (6)组合改造模式。以上几种模式的不同组合,例如供热企业、能源效劳公司、居民在政府支持和协调下共同实施节能改造,供热企业负责一次管网的改造投资,能源效劳公司负责室内供热系统的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的投资,居民负责门窗等透亮围护构造节能改造的投资。 2、实施节能改造 各地应参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另发)制定改造技术方案,并经必要的技术论证,报当地建立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改造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建筑室内采暖系统
12、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应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热计量方式,应优先实行热源计量和楼栋计量。室内采暖系统改造应以温度调控和热计量为手段、实现建筑节能为目的,不应仅局限于热量收费。改造应采纳合理可行、投资经济、简洁易行的技术方案。特殊留意应依据既有室内采暖系统现状选择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形式,改造应尽量削减对居民生活的干扰。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既要满意室温可调和分户计量的要求,又要满意运行和治理掌握的要求。改造的供热采暖系统,必需明确一处供热企业和终端用户之间的热费决算位置,并在该位置上安装热量表。 (2)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热源的节能改造方案应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可行。锅炉、热力站所采纳的调整手段应与
13、改 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形式相适应。锅炉房、热力站应对燃料消耗量、供热量、补水量、耗电量进展计量,动力用电、水泵用电、照明用电宜分别计量。燃气锅炉改造时应优先考虑设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室外供热管网改造前,应对管道及其保温质量进展检查和检修,准时更换损坏的管道阀门及部件。室外管网应进展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当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达不到要求时,应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3)建筑围护构造节能改造。建筑围护构造节能改造的重点可依据建筑所处的气候区、构造体系、围护构造构造类型的不同有所侧重。改造前应首先对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保温材料的厚度,以及相关的构造措施和节点做法等进展分析和评价
14、,确定围护构造节能改造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内容。应优先选用对居民干扰小、工期短、对环境影响小、安装工艺便捷的围护构造改造技术。应首先考虑透亮围护构造节能改造,提高门窗的热工性能和气密性,鼓舞业主以参加投资的方式更换原有品质差的门窗。建筑围护构造节能改造工程必需确保建筑物的抗震、构造安全、防火和主要使用功能。 4、开展全过程监管 各地建立主管部门或其托付的单位应对改造的施工过程进展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对实施主体构造节能改造的工程,应纳入根本建立程序进展治理;根据招投标的方式进展优化选择施 工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局部必需满意现行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当地建立主管应对改造工程的节能效果进展考核评价。
15、(四)加强节能改造考核 各省级建立、财政主管部门应托付能效测评机构对所辖地区改造工程的实际完成工作量及节能效果进展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汇总后报住房和城乡建立部、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立部、财政部将托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节能改造工程实际节能量和供热计量实施状况进展抽样复评,对达不到预期节能目标的工程,分析缘由,限期由责任方完成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预期目标的,不赐予该工程的中心财政资金嘉奖。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嘉奖资金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建20xx 957号)文件要求,中心财政嘉奖资金的核定将以改造工作量和节能效果为根本依据。 (一)关于改造工作量的核定
16、。节能改造的内容包括建筑围护构造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三项,对应的权重系数分别为60%、30、10。其中: 1、建筑围护构造节能改造的内容包括建筑外墙、门窗、屋面、地面及楼梯间等。改造后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门窗气密性应满意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地方标准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应满意地方标准要求)。 2、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既有建筑采暖系统的计量改造,在楼前加装热计量装置,室内采暖系统应依据实际系统状况选择不同的计量形式及温度调控改造方式。改造后应具备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条件,到达用户可以自行调整室内温度的目的。 3、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
17、造。包括热源、热力站、管网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此项改造为适应建筑外围护构造改造、室内供热系统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对热源及管网热力、水力工况造成的影响而进展,其改造工作量按对应的建筑外围护构造改造、室内供热系统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进展折算。 (二)关于节能效果的核定。节能效果依据实施改造后的节能量确定。 1、改造前建筑采暖能耗基线确实定。规划20xx年采暖期前实施改造的工程,其能耗基线可依据同类型、同种供热形式的建筑能耗统计数据确定。规划20xx年采暖期之后实施改造的工程,应在采暖季开头之前,在其对应的热源、热力站、改造建筑及小7区内其他非改造建筑楼前安装热计量装置
18、,通过计量确定改造对象在改造前与改造后的采暖耗能。 2、在保证一样室内温度的前提下,以热源为单元,对其所掩盖区域内的供热系统、建筑围护构造进展改造的,热源端的节能效果高于3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节能量高于2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1;节能量高于15%的,节能效果系数为;以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掩盖区域内的供热系统、建筑围护构造进展改造的,热力站节能量高于4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节能量高于3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1;节能量高于2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20xx年6月1日前将分解到所辖各市(区、县)的工作任务报住房和城乡建立部、财政部备案。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
19、市应在20xx年6月15日前,将所辖各市(区、县)第一批和其次批启动的改造工程报住房和城乡建立部、财政部备案。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20xx年6月30日之前,制定完成改造实施方案,并报住房和城乡建立部、财政部。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20xx年采暖期开头前完成第一批改造工程,完成其次批工程供热计量装置安装。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各地应加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协调机制,统一讨论、协调、部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详细组织、实施工作可托付当地墙改节能办、供热办等机构负责。 (二)经济鼓励机制。中心财政已设立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
20、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对实施改造的工程赐予资金嘉奖支持。各地财政应根据国发20xx15号文件规定,对该项工作予以必要的资金支持,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讨论针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经济政策,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三)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各地应依托当地技术力量强的大专院校、建筑科研机构等,为节能改造工程供应技术支持,完善适应本地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实施指南等。 (四)考核评价 1、国家层面考核。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将纳入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考核范围,重点审定各省级建立主管部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节能目标完成状况,检查结果将
21、向社会公示。财政部将检查各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对中心财政资金的使用状况。 2、省级层面考核。各省级建立、财政主管部门应建立领导责任考核机制,将节能改造目标及任务落实到各级治理机构及人员工作绩效考核中。应对所辖担当改造任务的市(区)工作任务完成进度、节能目标完成状况、市级财政对中心和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状况等方面进展考核。 3、城市层面考核。各担当改造任务的市(区)建立、财政主管部门考核改造工程工作量、节能目标的完成状况,以及国家财政资金使用状况。每年要定期公布各改造工程的进展状况。 关于供热研讨心得体会精选三 根据推动“资源节省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的要求,以清洁供热为核心,以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
22、为进展方向,以满意城市进展用热需求和供热用热保障为长远目标,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全面提升我市供热保障力量和治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共赢。 建成区坚持以集中供热为主,燃气、电能等其它能源供热为辅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热源替代方案,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型煤托底”的原则,实现供热清洁、经济、高效;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坚持市场主导、部门推动,综合利用大气污染治理鼓励嘉奖措施,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推动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协调进展。 积极开展集中供热管网、“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建立,因地制宜进展清洁能源供热。x月
23、底前,完成x个乡镇、xx个村、xxxxx户气代煤改造工程;加快推动xxxx年电代煤涉及x个乡镇,xxxxx户的工程进度,鼓舞分散住户推广使用电能、太阳能、空气源等其它清洁热源,实现空气质量大提升。以城区供热信息化平台建立为抓手,进一步提升供热效劳监管力量,提高供热治理效劳水平。 (一)加快热源扩能建立,提高供热保障力量 加快推动东方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汽轮机升级改造、x#、x#炉防磨改造,三台锅炉的脱硝系统、烟气脱白、煤场降尘和供热首站换热器新增工程建立工作,谋划制定建立、改造方案,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确保极寒天气x台锅炉同时运行,满意用热需求。 加快供热管网建立,扩大供热面积。在“汽改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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