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集合12篇[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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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用热力合同集合12篇供用热力合同1 供热人(甲方):_ 用热人(乙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种类 (一)用热种类:(_)采暖用热;(_)工业用汽。 (二)用热地点:_ (三)用热面积:_平方米(_)建筑面积;(_)使用面积。 折合标准收费面积_平方米。 (四)用蒸汽量:_吨(吉焦),每月按实际供用蒸汽量核算费用。 详见面积计算表。 其次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期限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合同有效期内,用热种类属于采暖用热的,由甲方按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为乙方供热;用热种类属于工业
2、用蒸汽的,由甲方按双方商定的供热期限为乙方供热。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状况下,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的用热参数,非居民用户双方商定温度为_。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时间 (一)甲方依据乙方的用热种类,根据政府批准的热价标准向乙方收取热费;遇热价调整时,甲方根据新热价标准向乙方收取热费。 (二)按用热面积结算的,乙方应当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当地政府规定交纳热费,或按合同商定的期限缴纳热费。 (三)热费金额:_元。 (四)热费缴纳期限: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热费交缴方法执行; 根据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热费交缴方法执行。 由甲乙双方商定: _ (五)按蒸汽用量结算的
3、,乙方应当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缴纳当月规划用蒸汽量应付热费的50%,余款按实际用量在月底结清。 (六)蒸汽输配过程中产生的网损由_担当,按其实际用蒸汽量的_%担当网损热费。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治理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分界点以外的供热设施由甲方负责更新、改造、修理、养护、疏通、清洗、除锈,分界点以内的用热设施由乙方负责更新、改造、修理、养护、清洗、除锈。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根据合同商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乙方供热,并有权根据合同商定的热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热费。 (二)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合理要求时,向乙方供应信息询问及技术指导等效劳。
4、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热忱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及计量仪表进展监视和检查。 (四)对新入网用户,甲方有权在供热前对其用热系统进展检查验收。 (五)当发生以下状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暂缓供热、限制供热、停顿供热或终止合同,并按合同及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1.乙方逾期未交纳热费,甲方向乙方发出催交通知书,乙方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 2.乙方超合同商定范围用热或违法用热的; 3.乙方用热设施不符合供热技术要求、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损害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运行的,且在商定期限未能消退隐患的; 4.新入网用户的用热系统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 (六)乙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
5、字与实际用热量不符的,伪造用热记录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马上改正,并根据供热期内最高月用热量收取热费。 (七)甲方负责更新、改造、修理和养护的供热设施消失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小时以上的,或因不行抗力等缘由中断供热时,甲方应当准时通知乙方,并马上组织抢修,准时恢复供热。 (八)甲方因乙方违法用热,需要中断供热时;或者依照本合同及法律规定对乙方限热、停热、终止合同时,应当提前_小时通知乙方。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监视甲方根据合同商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数量和使用范围供应热力。 (二)乙方应根据合同商定的期限及金额向甲方交纳热费,并有权对甲方收取的热费申请复核。 (三)供
6、热质量不符合商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供热质量进展检测。对甲方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乙方有权向供热主管部门或法定计量检测部门申请复检。 (四)乙方需入网用热、增加或削减用热量、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暂停或者终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热费结清。停顿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乙方的开户银行、账号、办公地址和电话如有变更,应当准时通知甲方。 (六)乙方应协作甲方对用热忱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及计量仪表进展监视和检查。并对其所辖用热设施进展定期更新、改造、修理、养护、清洗、除锈等工作,使之到达供热技术要求。 (七)乙方应在合同商定
7、的范围内安全用热,并在入户装置处派专人值班,当用热设施消失故障不能正常用热时,应当准时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责任未按合同商定的期限向乙方供热,或供热质量未到达合同商定标准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投诉,甲方应当自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实行措施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方案; 2.甲方自乙方投诉之时起_小时未能改正处理的,甲方应当自乙方投诉之日起,折算日标准热费退还乙方; 3.甲方由于不行抗力缘由造成停顿供热的,导致乙方室内温度低于合同商定温度的,甲方不担当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未交纳热费,甲方向乙方发出催交通知书,乙方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
8、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所欠热费总额的1加收违约金,甲方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的状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顿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需要变更用热时,未到甲方办理变更用热手续的,仍由原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缴纳热费; 3.乙方在未通知甲方的状况下自行停汽,并关闭用汽阀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担当;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自建用热设施与供热管网连接,甲方有权停顿供热,乙方应自接热之日起至发觉之日止交纳热费及违约金;接热时间难以确定的,根据当地开头供热时间为准交纳热费及违约金;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
9、(2)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 (3)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4)转变热用途; (5)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 (6)转变供热采暖方式。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损害供热设施,给其他用户和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担当责任。 乙方未根据规定交纳热费或者有上述行为,导致其室内温度低于合同商定温度的,甲方不担当责任。给其他用户和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乙方盗用供热系统热水或者由于室内装修影响正常检修和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给甲方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乙方按商定缴纳热费之日或甲方热力到达乙方用热设施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至_年_月
10、_日。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商定 _。 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供热人(盖章):_ 用热人(乙方):_ 住宅: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_(签字) 法定代表人:_(签字) 托付代理人:_(签字) 托付代理人:_(签字) 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 帐号:_ 帐号:_ 电话:_ 电话: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供用热力合同2 供热人:_。 用热人:_。 为
11、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给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 (二)用热面积(根据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吉焦/小时;_用热量为_吉焦/小时。 其次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月_日起至次年_月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状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
12、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依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根据_政府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合同有效期内,遇价风格整时,根据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月_日前将热费以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治理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修理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忱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展监视和检查。 (二)监视用热人在合同商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
13、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展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马上改正。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调解解决。 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商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热人:_ 用热人:_ (盖章):_ (盖章):_ 住宅: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 (签字):_ (签字):_ 托付代理人_ 托付代理人_ (签字)
14、:_ (签字):_ 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 账号:_ 账号:_ 电话_ 电话:_ 供用热力合同3 供热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 用热户: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用热地点 其次条供热采暖费计算 (一)供热价格:_元/平方米。 (二)计费面积:_平方米。计费面积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治理方法确定。 (三)供热采暖费=供热价格计费面积_供热采暖费金额为:人民币(小写)_元。_人民币(大写)_元。 (四)遇供热价格、计费面积调整时,应重
15、新计算供热采暖费。已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差额局部实行多退少补,实行优待的按原方式连续执行。 (五)乙方房屋产权性质如有变化,按我市有关规定重新计 算供热采暖费。 第三条供热采暖费支付 乙方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按面积热费标准将供热采暖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开具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采暖收费票据。 第四条供热期限及效劳质量 (一)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气温消失特别低温状况,甲方应按市政府的打算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 (二)在供热期内,乙方安装供热设施的卧房、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C的标准,其它部位应符合设计标准标准要求,详细为_。 第五条设施修理与治理 (一
16、)户外供热设施和乙方的户内共用设施由甲方负责治理,修理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担当. (二)乙方的户内供热设施由乙方负责治理,修理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乙方担当。 (三)开发建立单位对新建房屋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修理、系统运行调试由开发建立单位负责。 两个供热期满后,开发建立单位应与甲方根据有关规定进展供热设施移交验收。验收合格的,户外供热设施由甲方治理,户内供热设施由乙方治理;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立单位应进展整改,并连续担当保修责任。 (四)甲方补建的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修理、系统运行调试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应乙方的要求对供热设施进展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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