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规章制度(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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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财务规章制度(9篇)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篇一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治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治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治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规划,加强经营核算治理,反映、分析财务规划的执行状况,检查监视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治理效劳,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省,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安排公司收入,准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治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供应有关资料,照实反映状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
2、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和出纳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需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精确,账目清晰,按期报账。 (二)根据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本钱和利润的执行状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准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当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仔细执行现金治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局部必需准时送存银行,不
3、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治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协作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协作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仔细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治理制度。 (二)监视公司财务规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具体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精确无误。 (四)批阅公司的规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把握状况,发觉问题
4、,积存证据。 (五)订正财务工作中的过失弊端,标准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消失问题产生的缘由提出改良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需真实、精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睬计事项必需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依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需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展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依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
5、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精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觉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准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恳求查明缘由,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依据审计事项实行审
6、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开工作或者离职,必需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十八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九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其次十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账
7、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缺乏,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其次十一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准时催办,到月底按其次十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其次十二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其次十三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管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8、。 其次十四条 公司可以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酬劳; (三)出差人员必需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其次十五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xx元。超额局部应存入银行。 其次十六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别状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其次十七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前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
9、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其次十八条 符合本规定其次十四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其次十九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供应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展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睬计核算手续。 第
10、三十二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三十三条 但凡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挨次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五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名目。 第三十六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七条 消失以下状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
11、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存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惩罚的。 第三十八条 消失以下状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峻混乱的; (二)拒绝供应或供应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
12、)伪造、变造、谎报、消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隐秘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峻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患病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峻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财务治理规章制度8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促进母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治理,标准外经贸企业的财务行为,依据企业财务通则和有关的行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外经贸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
13、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外经贸部所属的中心外经贸专业总公司及其在境内的各级公司,同时也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规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所属的地方外经贸专业公司及其在境内的各级公司;上述各类公司在境内投资控股的合资、合营企业及其在境内的公司,也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治理原则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治理制度,做好财务治理根底工作,照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第四条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治理职责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仔细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猜测、核算、掌握、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地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
14、益和治理水平。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母公司,是指经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担当民事责任,并且拥有一个或若干个子公司的企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投资设立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企业。 第七条 母公司所设立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所属公司,其全部者是母公司,母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其全部权。 第八条 母公司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依法打算子公司的收益安排和劳开工资的安排。母公司有权打算子公司的重要财务事项,并依据子公司的详细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治理方法。 第九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治理实行监视和
15、掌握,即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展有规划、有组织、有目的的治理、监视和掌握,对子公司的财务指标进展核定和考核。 第十条 母公司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向子公司收取(七分摊)必要的治理费。 第十一条 母公司有权任命子公司财会负责人员,并为子公司配备合理必要的财会人员。 第十二条 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根据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和上级公司制定的财务治理方法,做好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照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第十三条 子公司在财务治理上承受母公司的领导、治理和监视,并按财会制度规定准时、精确地向母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有关会计资料。 第十四条 母公司
16、依照有关规定享有对子公司财产的全部权,并行使其全部者权利。母公司是子公司财产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对子公司资产治理的责任。子公司享有财产的支配权和经营自主权,并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五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的国有资产治理,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及子公司的详细状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国有资产治理方法,切实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促进子公司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六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的检查、监视并加以考核,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要作为评价子公司领导人经营业绩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治理
17、与监视。母公司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及子公司的详细状况,规定子公司购置、处理固定资产的数额权限,实行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理的审批或报上级公司备案的制度。严禁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企业所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必需纳入帐内治理和核算,确保固定资产完整与安全。 第十八条 母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流淌资产的治理,催促子公司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项流淌资产,做到节省使用,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果,杜绝资产闲置和铺张。 第十九条 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各项收入的治理与监视。子公司的全部收入,包括业务收入、联合经营收入、佣金、回扣以及各种手续费收入等,都必需全部、准时地纳入帐内核算,不得将收入转出私设小金
18、库。有违反规定的,要追究企业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其次十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的存货治理,帮忙子公司建立健全存货治理制度。严格商品物资出入库制度和盘点制度,做到商品物资入库有验收,出库有手续,定期有检查盘存。严防因治理不善而造成存货损失和铺张。 其次十一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现金的治理和监视,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治理暂行条例,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要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将公款私存,严禁企业出租或出借银行帐户。母公司要常常对子公司的现金使用状况进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其次十二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各种往来帐款的治理,尤其要加强对子公司应收帐款的治
19、理和监视,要催促子公司准时清理和收回各项应收帐款,加速资金周转,对的确无法收回的各项呆帐、坏帐的报损,要严格根据规定,实行层层报批制度,不得越级批准。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的出口收汇治理,严格按国家的规定,加强外汇治理,严禁以各种名义套汇、逃汇或在境外结汇,要建立一套严密的结汇稽核和监视制度。 其次十三条 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的出口退税治理和监视,建立健全出口退税的内部治理制度。严格按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和程序办理出口退税,要加强对出口货物进货、报关及其他重要出口环节的治理、审核,严防上当受骗,严禁骗退税行为。有骗取出口退税的,要追究企业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其次十四条 母公司要切实加强对
20、外投资的治理,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掌握、检查和监视制度,标准投资行为。 其次十五条 母公司要统一掌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以利于与母公司的整体进展规划相全都。为保证投资工程的经济效益,子公司对外投资时,必需提出可行性报告进展立项,并报母公司审批。母公司要严格规定子公司的投资权限,并实行投资工程的审批或备案制度。 其次十六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已立项投资工程的治理。对投入资金或占控股地位的投资工程,母公司必需派一些懂业务、懂治理、懂财会的人员参加工程治理,并建立健全投资工程的跟踪治理制度,严防只投资不治理的现象发生。 其次十七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投资工程的事后治理,全部的投资工程的
21、收益或损失都必需纳入当期的投资损益,即对盈利的工程,要准时地收回投资权益;对亏损的工程,要进展整顿;对那些产品不对路,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工程,按国家法律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予以解散、破产。对确定为解散或破产的投资工程,要按国家规定进展清算,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处理收益、亏损,要全部计入清算损益,纳入帐内核算,不得以任何名义将清算损益转作他用,清算亏损应按财务制度规定作财产损失处理。 其次十八条 母公司要规定全部对外投资工程都要纳入帐内核算,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搞帐外投资。严禁以对外投资的名义搞集体“小金库”。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领导人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其次十九条 母公司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
22、子公司的各种安排的治理,严格标准子公司的安排行为。 第三十条 母公司要催促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有关税法,精确计算应税所得额和应纳各种税款,并准时纳税。 第三十一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工资、奖金安排的治理,依据工效挂钩的原则,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效挂钩方法,对子公司的工资、奖金的安排实行总量掌握,标准子公司工资、奖金的安排行为。子公司要严格根据母公司所规定的工效挂钩详细方法,计提工资总额,在核定计提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安排。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对下级公司工资、资金安排的考核、检查制度。 第三十二条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资者。根据“谁投资、谁拥有全部权”的原则,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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