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参与公众发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参与公众发展.docx(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参与公众发展 一、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参加 公众的进展现状 1参加公众的参加水平发育不均衡 首先,参加主体权利利益意识的不均衡。一般而言,大城市的公众权利意识要强一些,农村和小城镇的公众权利意识要弱些;教育程度高的公众权利意识要强一些,教育程度低的公众要相对弱些;涉及直接利益的公众参加意识要强些,不涉及直接利益的公众参加意识要弱些。大中城市的文教科研、党政机关的从业者因其工作性质、文化素养和政治信息承受程度等缘由,参加意识较强;而工人、农夫、个体劳动者的大多数,尤其是不兴旺地区的工人、农夫、个体劳动者的参加意识相对弱一些。由于经济社会文化进展的高度不平衡所导致的公众参加意识的
2、不均衡将在我国长期存在并影响着公众参加的发育1。 其次,公众的政策影响力量不均衡。由于教育水准、参加力量、组织程度,以及与政策制定体系的关系亲密程度不同等缘由,不同的公众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力量是存在巨大差异的。某些垄断行业能够强有力地施加影响以阻碍某些不合理制度的修订,而大多数弱势群体自身对政策制定的影响力量是相当有限的,他们更多依靠有正义感的记者、学者、官员来间接影响政策制定。一般认为,在权利意识、组织水平和政策影响力量之间是有正相关关系的;但从权利意识到组织水平,再从组织水平到政策影响力量,明显已经融入了更多也更简单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 2参加公众本身整体上正处于发育阶段 在时间维度上,
3、参加公众还处于转型过渡期,由于多种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作为政策参加主体的公众在一段时期内将不行能作为成熟的参加者消失在政策制定的政治舞台上。这就意味着无论是政策制定主体还是相对中立的观看者都不能期望公众的政策参加行为标准成熟,也意味着不恰当、不适合、不标准的行为都是可能常常消失的;而这也更需要宽容和引导,而不是封杀和遏制。历史进展过程中的参加公众恰恰好像一个正在发育的少年,鲁莽、偏执往往都是难免的。 3参加公众的构造不合理 在政治学和社会学理论中,中等收入阶层是社会稳定的根底,也是公众政治参加的主导力气。我国目前的社会阶级阶层构造是金字塔形构造,而不是菱形构造,这就意味着在我国现阶段,精英阶
4、层是少数,中间阶层也大大发育缺乏,中下层占肯定多数。而这种社会构造进一步转换到政策影响力量上,差距更大。首先需要留意的是社会精英集团对政策的影响过大。“十几年的改革过程中消失了一个把握文化资本、政治资本和经济资本的总体性资本精英集团。”“目前尤其应当留意的是总体性资本对政治和社会决策的影响和左右。总体性资本的精英集团虽然人数很少,但对于社会决策的影响力颇大。总体性资本影响决策是对于中间层参加决策的最大的威逼。”2其次,社会中间层虽然快速发育,但是政策影响力量很低,由于中间阶层是一个很松散的集合3。再次,浩大的中下阶层对于公共政策制定影响力更弱。现阶段,由于社会精英集团影响过大、中等收入阶层发育
5、严峻缺乏、中下阶层规模过大所导致的社会阶级阶层构造不合理必定不利于形成安康有序良性的公众公共政策参加。 4参加公众的组织化程度较低且进展不平衡 首先,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并存。从外表上看,我国公众参加公共政策制定的渠道兴旺完善,组织健全完备:工人有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妇女有妇女联合会,青年有共青团、青联、学生会,工商业从业者有工商联,消费者有消费者权益爱护协会,好像除了农夫没有相应的组织之外,其他社会群体都有相应的正式组织。但是,至少在现阶段,这些组织更多的只是发动性、执行性参加,在表达自己所代表群体的利益、参加和影响公共政策制定方面的功能还发挥得远远不够。正式组织的参加功能发挥缺乏,非正式组
6、织同时大量存在。例如,农夫集体上访时的组织就是典型的为表达群体利益的非正式的、临时性的组织。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正式组织的参加功能发挥不够,才导致了非正式组织消失,并补充甚至代替正式组织发挥参加功能。 其次,无论正式组织还是非正式组织,在内部自我整合机制、程序,外部的政策参加程序、规章方面建立都还很不标准、很不健全。这一方面影响到组织的自治力量,另一方面影响参加的标准性和有序性,两者合成就直接影响公众参加的质量和效益。原子化的公众个体是不行能有序有效地参加到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来的;没有兴旺的社团参加就没有民主的公共政策制定,公众必需组织起来;公众的组织程度直接打算公众参加公共政策制定的层次。
7、公众参加的组织化程度不均衡。公众参加和影响公共政策制定,可以以个体的身份参加和影响,但更多也更需要组织起来整体地参加和表达。公众参加的组织程度直接影响到参加的秩序、本钱和参加的质量。但在这个方面,公众内部也是高度不平衡的。代表强势集体的公众组织比拟兴旺、活泼,而越是弱势群体其组织程度也越低,甚至只能依靠秉持社会正义、学术良心的学者专家的呼吁才能引起留意和重视,而难以自己发出自己的声音。 5参加公众的参加需求旺盛但理性、力量缺乏 公众整体的参加需求上升,不同的参加需求汇合成为推动公众参加的社会潜流,但是与需求相对应的是参加力量和参加理性缺乏。从规律上说,需求是一回事,相应的力量和理性又是一回事,
8、缺乏力量支持和理性导向的需求是令人担忧的;从阅历上说,需求旺盛,而力量、理性不匹配必定导致参加的低劣无序。 首先是个体的理性和力量缺乏。傅达林指出,宪政意义上的公民必需具备以下四种意识要素: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4。很明显,这几种意识目前在我国仍旧是很欠缺的,而这就意味着公众个体参加理性和力量的缺乏。 其次,团体的理性和力量缺乏。托克维尔特地比拟了欧洲和美国政治结社的不同,并指出这种结社的不同极大地影响政治。欧洲的社团“总把自己看成是无法发表意见的人民的立法机构和执行机构,并靠着这种想法去行动和发号施令”,“主要目的是行动而不是空谈,是战斗而不是说服”,“这些社团的成员,要像战
9、场上的士兵一样听从命令。他们信奉盲目听从的理论,或者更准确地说,他们一旦联合起来,就立即放弃了自己的推断和自由意志”;美国的社团“人人都认为社团只代表人民中的少数”,社团内部“没有人放弃自己的意志和理性,但要用自己的意志和理性去成就共同的事业”5。比照之下,我们的社团离抱负的标准还有相当的距离。 6参加公众在参加过程中理性和心情的失衡 政策制定和政策参加都是一项建立性的事业,只有建立性的参加才是有效的长久的政策参加,非理性的、对抗性的、破坏性的政策参加即使一时能够有力地影响政策制定,从长远看来也只能侵蚀、减弱和破坏公众参加大厦的地基。在某种程度上,政策参加应当是和风细雨,而不是狂风暴雨。至少有
10、两种因素影响公众参加者理性和心情的平衡。一是非理性参加的深厚传统;二是底层群众比拟广泛的失衡心理。以至于有的学者说,由于比拟严峻广泛的腐败、社会安排差距过大、失去土地的农夫数量增加、城镇下岗失业工人难以消化、大学生失业率增加等缘由的复合交错,中国社会底层酝酿着“情结”6。心情是不讲理的,只要心情的累积到达了肯定程度,它就自发地寻求发泄渠道;假设这种分析有道理,那么这种社会心情的酝酿和积存能够冲垮最结实的理性堤防;假如不予以有力有效地引导消解的话,那么我们所确定的“有序扩大参加”的目标就很难实现了。 对这些因素区分开来分析仅仅是为了更好地把握参加公众的发育和成熟程度,在实践中这些因素是相互交错、
11、渗透、转换的;不仅它们自身相互联系特别亲密,它们还进一步与公众参加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其他因素,如政策制定主体、参加渠道和方式等因素相互影响。 二、促进参加公众的进展和成熟 作为参加主体的公众本身并不是一个纯洁、高度匀质化、不行分割的有机整体。一旦详细到现实的社会政治生活,公众这个概念蕴涵着深刻的内在分裂、冲突、冲突和错综的简单性;至少在现阶段,作为参加主体的公众仍旧处于发育阶段,其成熟程度还难以支撑充分有效有序大规模的政治参加。由实践到理性,只有充分熟悉和把握参加公众的进展状况和成熟程度才能更好地贯彻执行“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加”的政治目标;由理性到实践,深入熟悉和把握参加公众的进展和成熟程
12、度是为了更好地引导和促进公众公共政策参加,而不是相反。所以,现阶段我们既要在可能的状况下大力促进公众有序地参加到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来,又要通过各种综合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措施大力促进公众本身的进展和成熟,为将来更大规模的公众参加奠定坚实的根底。 (1)连续扩大中等收入阶层规模,推动社会阶级阶层构造由金字塔形构造向菱形构造的转变,为长久地促进公众参加奠定坚实的社会根底。社会阶级阶层构造由金字塔形构造向菱形构造的转变并不能直接提高公众参加的质量,但是依据西方政治学理论以及西方兴旺国家政治进展实践,菱形社会构造是最稳定的社会构造,也是最有利于公众参加的社会构造;社会阶级阶层构造由金字塔形构造
13、向菱形构造的转变能够直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社会规模,并间接有利于参加公众素养和层次的提高,从而为促进公众参加奠定坚实的社会根底。 (2)加强公民教育,把有序有效的公共政策参加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公民进展普及性的政策参加教育并不能解决公众参加过程中的全部问题,但至少有利于以下问题的解决:有利于解决公众权利意识薄弱的问题,从认知上唤醒公众的权利意识和参加意识;有利于解决公众参加需求旺盛但参加理性和力量缺乏的问题,缩小需求和力量之间的差距;有利于解决公众参加过程中理性和心情的失衡问题,有助于引导公众更加理性地对待自己,对待参加过程。简洁地说,“有序地扩大公众参加”仅仅是一种政策层面的价值吁求,
14、而对公民进展普及性的公共政策参加教育则直接面对行动,告知公民,什么是你的权利,你应当如何做。 (3)促进非政府组织进展,使其成为公众有序有效的公共政策参加的桥梁。提高对非政府组织进展的熟悉,分类对待,区分处理;把非政府组织进展的主导权、标准权由政府转向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调研并制定非政府组织法和非政府组织监管法,明确非政府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为非政府组织的自我进展营造良好的制度和气氛,并在“公开、透亮、标准、救济”的前提下加强对非政府组织进展的监管。 (4)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立,深化政治体制改革,鼓舞各种合法的维权活动,循序渐进地促进以权利来标准和制约公共权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立有
15、两层意义:加强公民教育,促进非政府组织进展最终有赖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立的深入,没有肯定的制度突破和制度保障,加强公民教育、促进非政府组织进展很简单沦为空谈;参加公众本身进展不够成熟仅仅是阻碍“有序地扩大公众参加”的缘由之一,对于参加公众本身以外的问题,或许只能期盼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立了。鼓舞各种合法的维权活动,有利于在现有制度框架内维护公民权利,并促进现有制度框架的不断完善改良。 三、结语 促进公众参加公共政策制定是一项简单的系统工程,公众的进展和成熟程度则是其必定包含的一项重要的根底性变量。公众本身的进展和成熟状况则直接影响公众公共政策参加的质量和水平,而对此的把握和了解程度则直接影响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间接影响“促进公众参加公共政策制定”,“有序地扩大公众参加”的节奏、程度和方式。因而,深入了解和把握我国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参加公众的进展和成熟状况是一项根底性的工作。本文的分析和推断是:公众参加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参加公众本身进展的不成熟,已经成为有序有效地促进公众参加的主要障碍之一;至少在现阶段,作为参加主体的公众仍旧处于发育阶段,其成熟程度还难以支撑充分有效有序大规模的政治参加。所以,不仅要促进公众参加,更要促进公众本身的进展和成熟,“促进公众参加公共政策制定”,“有序地扩大公众参加”也必定包含着对参加公众本身进展的促进。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