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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动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早发觉、早制止、早报告和早处置”,严峻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依据连协调机制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各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状况进展常态化督导检查。明确详细负责部门及人员,负责组织落实专班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逐项细化分解、逐级责任分工,落实到详细人,实施点对点跟进,建立台账,办结销号。要加强与连城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
2、行动县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协调协作,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区域 巡查区分为三级。一级巡查区为集镇和省道以东往城区、园区、文亨镇的连接部的村庄和根本农田爱护区;二级巡查区为省道以西的根本农田爱护区及村庄;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二)巡查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行使辖区巡查监管职能,对辖区乱占耕地建房迎风违建巡查工作负总责。镇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两委、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是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详细责任。 (三)巡查频率 村两委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队对所
3、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职责 各村按各自实际制定明确各片区组责任人,进展网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级协管员每天将巡查状况报告村两委,各村每周定期将巡查周报表汇总上报至镇里(托付自然资源所收集),镇里每月定期将巡查整治月报表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局大队。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坚持“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乡村播送、宣传手册、微信、电视台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引导形成依规划、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识和气氛。对情节严峻、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与县融媒体中心加强协
4、作,制作强拆正面宣传专题片,坚决做到“发觉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视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举报并经查实的,每次嘉奖300元。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村级未准时发觉、制止、上报的,将按以下方式追究村书记的工作责任,第一次警示约谈,其次次依状况问责,第三次就地开除。 (二)对村级谎报、瞒报、包庇、纵容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消失以下几种状况的,将案件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追究相关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卫片图
5、斑经核实确定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 2.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省市通报批判的; 3.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国家通报批判或省市问责的。 (四)主动撤除违法建筑消退不良影响的,可依纪依法从轻处理或免除有关问责。 (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乱占耕地建房、纵容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迎风违纪行为严厉处理;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厉追责问责。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动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早发觉、早制止、早报告和早处置”,严峻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依据连协调
6、机制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各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状况进展常态化督导检查。明确详细负责部门及人员,负责组织落实专班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逐项细化分解、逐级责任分工,落实到详细人,实施点对点跟进,建立台账,办结销号。要加强与连城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县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协调协作,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区域 巡查区分为三级。一级巡查区为集镇和省道以东往城区、园区、文亨镇的连接部的村庄和根本农田爱护区;二级巡查区为省道以西的根本农田爱
7、护区及村庄;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二)巡查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行使辖区巡查监管职能,对辖区乱占耕地建房迎风违建巡查工作负总责。镇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两委、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是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详细责任。 (三)巡查频率 村两委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队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职责 各村按各自实际制定明确各片区组责任人,进展网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级协管员每天将巡查状况报告村两委,各村每周定期将巡查周报表汇总上报至镇里(托付自然资源所收集),镇里每月定期将
8、巡查整治月报表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局大队。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坚持“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乡村播送、宣传手册、微信、电视台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引导形成依规划、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识和气氛。对情节严峻、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与县融媒体中心加强协作,制作强拆正面宣传专题片,坚决做到“发觉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视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举报并经查实的,每次嘉奖300元。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新增农村
9、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村级未准时发觉、制止、上报的,将按以下方式追究村书记的工作责任,第一次警示约谈,其次次依状况问责,第三次就地开除。 (二)对村级谎报、瞒报、包庇、纵容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消失以下几种状况的,将案件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追究相关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卫片图斑经核实确定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 2.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省市通报批判的; 3.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国家通报批判或省市问责的。 (四)主动撤除违法建筑消退不良影响的,可依纪依法从轻处理或免除有关问责。
10、 (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乱占耕地建房、纵容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迎风违纪行为严厉处理;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厉追责问责。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动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早发觉、早制止、早报告和早处置”,严峻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依据连协调机制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各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状况进展常态化督导检查。明确详细负责部门及人员,负责组织
11、落实专班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逐项细化分解、逐级责任分工,落实到详细人,实施点对点跟进,建立台账,办结销号。要加强与连城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县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协调协作,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区域 巡查区分为三级。一级巡查区为集镇和省道以东往城区、园区、文亨镇的连接部的村庄和根本农田爱护区;二级巡查区为省道以西的根本农田爱护区及村庄;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二)巡查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行使辖区巡查监管职能,对辖区乱占耕地建房迎风违建巡查工作负总责。镇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挂村领导、包村工
12、作队、村两委、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是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详细责任。 (三)巡查频率 村两委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队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职责 各村按各自实际制定明确各片区组责任人,进展网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级协管员每天将巡查状况报告村两委,各村每周定期将巡查周报表汇总上报至镇里(托付自然资源所收集),镇里每月定期将巡查整治月报表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局大队。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坚持“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乡村播送、宣传手册、微信、电视台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
13、定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引导形成依规划、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识和气氛。对情节严峻、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与县融媒体中心加强协作,制作强拆正面宣传专题片,坚决做到“发觉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视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举报并经查实的,每次嘉奖300元。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村级未准时发觉、制止、上报的,将按以下方式追究村书记的工作责任,第一次警示约谈,其次次依状况问责,第三次就地开除。 (二)对村级谎报、瞒报、包庇、纵容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消失以下几种状况的,将案件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追究相关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卫片图斑经核实确定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 2.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省市通报批判的; 3.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国家通报批判或省市问责的。 (四)主动撤除违法建筑消退不良影响的,可依纪依法从轻处理或免除有关问责。 (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乱占耕地建房、纵容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迎风违纪行为严厉处理;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厉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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