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汇编15篇)[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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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汇编15篇)公司薪酬治理制度 1 1、中底薪+中提成 以同行的平均底薪为标准,以同行的平均提成发放提成,该制度主要在国内一些中型企业运用的相当多,该制度对于一些力量不错而学历不高的业务代表有很大的吸引力。业务代表考虑在这样的企业长期进展,主要受中国传统的中庸思想所影响,比上缺乏比下有余。目前打局部国内企业实行的是这种薪水发放方式。 2、少底薪+高提成 以低于同行的平均底薪甚至以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为底薪标准,以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提成发放嘉奖,该制度主要在国内一些小型企业运用的相当多,该制度不仅可以有效促进业务代表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企业也无须支付过高的人力本钱,对于一些力量很棒、
2、阅历很足而学历不高的业务代表有肯定的吸引力。 最具创新的是国内某保健品企业,该企业走的是效劳营销体系,其薪水制度为: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元)+完成业务量制定百分比(%) 这种薪水制度,往往造成两种极端,力量强的人经常吃撑着,力量弱的经常吃不着。 3、分解任务量 这是一套比拟新的薪水发放原则,能够公正地给每个业务代表发放薪水,彻底打破传统的底薪+提成制度。 某公司个业务代表,在XX月份制定的销售任务万,那么每人的平均任务是万,当业务代表刚好完成属于自己的任务额万的时候,就拿到平均工资元,详细发放方式有一个数学公式可以计算:平均薪水完成任务任务额=应得薪水。 根据上面的例子来计算,当一个业务代表完
3、成万的销售,那么应当得到的薪水就是元。这种薪水制度去繁就简,让每个业务代表清晰地知道可以拿多少钱。可充分鼓励优秀的业务人员,并且可以让滥竽充数的业务人员根本混不下去。 4、达标高薪制 顾名思义,这是一个到达标准可以拿到高工资的薪水制度,对于业务人员来说,有一个顶点可以冲刺,这个顶点并非遥不行及,应当让%左右特别有力量的业务人员拿到。这样才能激发更多的业务人员向目标冲刺。 某销售公司实行达标高薪制,给业务代表开出的薪水是元/月,销售人员必需到达万的销售业绩才能拿到这万元的薪水,业务代表平均距离万元中间的差距,根据%扣除,譬如完成了万,实际薪水只能发放XX元。 详细发放方式有一个数学公式可以计算:
4、 最高薪水(最高任务额实际任务额)制定百分比=应得薪水。 这里的“制定百分比”特别关键,应略大于最高薪水最高任务额。 5、阶段考评制 该薪水制度实行的也是底薪+提成制度,也是常规按月发薪水,但有一项季度考核指标,实行季度总结考核的方式。详细作方式是每月发放薪水的时候,提成不完全发放,譬如提成只发放%,剩下的%要到三个月后,根据总业绩是否达标进展综合考评,然后再发放三个月的累计提成薪水。 该方式能有效杜绝业务人员将本应当完成的业绩滞后,或提前预支下个月的业绩,并且有效削减有力量的业务人员干不满月就走人状况发生。对于业务人员来说,每三个月都有一笔不少的“额外”薪水,相当于一多发了次薪水,从心理的示
5、意效应说来说,对业务人员也是一种不小的鼓舞。 固然,薪水制度远远不止以上六种,无论哪种薪水制度,留住人才并且让企业可持续发张是最终目的,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肯定没有给业务人员发高了薪水或者发低薪水了一说,只有发对了薪水或没有发对薪水之分。 对于一些人才流淌性大、业务人员普遍对薪水怨声载道、员工普遍缺乏工作激情的企业来说,适当变化一次薪水制度,也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公司薪酬治理制度 2 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 为标准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薪酬治理,充分发挥薪酬体系的鼓励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制定原则 (1)竞争原则:企业保证薪酬水平具有相对市场竞争力。 (2)公正原则:使企业内部不同职务
6、序列、不同部门、不同职位员工之间的薪酬相对公正合理。 (3)鼓励原则:企业依据员工的奉献,打算员工的薪酬。 第3条适用范围 本企业全部员工。 第2章薪酬构成 企业薪酬设计按人力资源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治理,着重表达岗位(或职位)价值和个人奉献。鼓舞员工长期为企业效劳,共同致力于企业的不断成长和可持续进展,同时共享企业进展所带来的成果。 第4条企业正式员工薪酬构成 (1)企业高层薪酬构成=根本年薪+年终效益奖+股权鼓励+福利 (2)员工薪酬构成=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各种福利+津贴或补贴+奖金 第5条试用期员工薪酬构成 企业一般员工试用期为16个月不等,详细时间长短依据所在岗位而定。 员
7、工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的70%80%,试用期内不享受正式员工所发放的各类津贴。 第3章工资系列 第6条企业依据不同职务性质,将企业的工资划分为行政治理、生产、营销、后勤四类工资系列。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表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行政治理系列 企业高层领导2.各职能部门经理 3.行政部、财务部、业务部全部办公室职员生产系列生产部门、质量治理部门、选购部门全部员工(各部门经理除外)后勤系列一般勤务人员如司机、保安、保洁员等第4章高层治理人员薪酬标准确实定 第7条根本年薪是高层治理人员的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它是由个人资格和职位打算的。该局部薪酬应占高层治理人员全部薪酬的30%40
8、%。 第8条高层治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由薪酬委员会确定,确定的依据是上一年度的企业总体经营业绩以及对外部市场薪酬调查数据的分析。 第9条年终效益奖 年终效益奖是对高层治理人员经营业绩的一种短期鼓励,一般以货币的形式于年底支付,该局部应占高层治理人员全部薪酬的15%25%。 第10条股权鼓励 这是特别重要的一种鼓励手段。股权鼓励主要有股票期权、虚拟股票和限制性股票等方式。 第4章一般员工工资标准确实定 第11条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依据该岗位在企业中的重要程度来确定工资标准。企业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依据各岗位所担当工作的特性及对员工力量要求的不同,将岗位划分为不同的级别。 第12条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
9、依据企业经营效益和员工个人工作绩效计发。企业将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其标准如下表所示。绩效考核标准划分绩效工资分为月度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奖金两种。 月度绩效工资:员工的月度绩效工资同岗位工资一起按月发放,月度绩效工资的发放额度依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年度绩效奖金:企业依据年度经营状况和员工一年的绩效考核成绩,打算员工的年度奖金的发放额度 第13条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是对员工长期为企业效劳所赐予的一种补偿。其计算方法为从员工正式进入企业之日起计算,工作每满一年可得工龄工资10元/月;工龄工资实行累进计算,满XX年不再增加。按月发放。 第14条奖金 奖金是对做出重大奉献或优异成绩的集体或
10、个人赐予的嘉奖。 第5章员工福利 福利是在根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以外,为解决员工后顾之忧所供应的肯定保障。 公司薪酬治理制度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健全鼓励约束机制,标准保险公司薪酬治理行为,发挥薪酬在风险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进展,依据保险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有关国际准则,制定本指引。 其次条 本指引所称薪酬,是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因向公司供应效劳而从公司获得的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性酬劳。 本指引所称的工作人员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包括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独立监事及工作参谋等。 本指引所称董事是指在保险公司领取薪酬
11、的董事,监事不包括职工监事,高管人员仅限于总公司高管人员。 本指引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对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有直接或重大影响的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范围由公司确定,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总公司直接从事销售业务或投资业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资产治理公司。 国有保险公司薪酬治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 保险公司薪酬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进展战略,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进展为导向,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合理的薪酬基准。 (二)标准严谨。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治理的要求,制定
12、标准的薪酬治理程序,确保薪酬治理过程合规、严谨。 (三)稳健有效。保险公司薪酬体系应当既能有效鼓励工作人员,又与合规和风险治理相连接,有利于防范风险和提高合规水平。 (四)公正适当。保险公司薪酬政策应当平衡股东、治理层、员工、被保险人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符合我国国情和保险业进展实际。 其次章 薪酬构造 第五条 本指引所指的保险公司薪酬包括以下四个局部: (一)根本薪酬; (二)绩效薪酬; (三)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 (四)中长期鼓励。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公司实际和市场水平,严格根据标准的程序,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不同岗位的根本薪酬标准。 第七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应当
13、依据当年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绩效薪酬应当掌握在根本薪酬的3倍以内,目标绩效薪酬应当不低于根本薪酬。 保险公司设立保底奖金的,应当只适用于入职第一年的员工或者成立缺乏一年的公司。 第八条 保险公司支付给工作人员的福利和津补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 保险公司每年支付给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得超过其根本薪酬的10%。 由外资保险公司股东另行支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受前两款限制。 第九条 中长期鼓励包括股权性质的鼓励措施和现金鼓励等。保险公司实行中长期鼓励的,应当报经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险公司中长期鼓励治理方法由中国保监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
14、据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结果、风险掌握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水平。 保险公司偿付力量缺乏的,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偿付力量的监管规定限制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 保险公司不得脱离国情、行业进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根本薪酬按月支付。保险公司可以依据经营状况和风险分期考核状况,合理确定肯定比例的绩效薪酬随根本薪酬一起支付,其余局部在财务年度完毕后,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支付。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薪酬治理制度中规定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促使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期限、各年支付额度与相应业务的风险状况保持全都。保险公司应当定期依据业绩实现和风险
15、变化状况对延期支付制度进展调整。 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应当包括适用人员范围、条件、期限、比例、风险及损失情形、程序、停发等内容。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应当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不低于50%。 保险公司应当依据风险的持续时间确定绩效薪酬支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三年。支付期限为三年的,不延期局部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年支付,延期局部于考核结果确定的下两个年度同期平均支付。支付期限超过三年的,延期支付局部遵循等分原则。 第十四条 发生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规定情形的风险及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停发相关责任人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 第
16、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指标科学完备、流程清楚标准、结果与实际薪酬亲密关联的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公司总体绩效考核指标和每一工作岗位的考核指标。总体业绩指标应当层层分降落实到详细业务单位、治理部门和岗位。 岗位考核指标应当明确、清楚,充分表达该岗位的业绩奉献和风险合规要求,并尽可能量化,便于比对和评价,同时与业务单位和公司总体绩效相挂钩。 绩效考核指标应当符合岗位特点,不与岗位职责相冲突。绩效考核过程中,风险合规指标既可以作为构成性指标,也可以作为调整性指标,但应当保证与绩效考核结果显著相关。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应当包括经济效益指标和风险合
17、规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的选取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战略。风险合规指标应当重点反映以下风险: (一)偿付力量充分率; (二)公司治理风险指标; (三)内控风险指标; (四)合规风险指标; (五)资金运用风险指标; (六)业务经营风险指标; (七)财务风险指标。 每类风险指标的构成参照中国保监会有关分类监管的规定确定。保险集团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风险合规指标由公司依据自身状况和有关监管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标准的考核流程,根据“层层负责、逐级考评”的原则明确考核人、考核对象及考核程序,合理确定考核方式。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应当依据保监会分类监
18、管确定的风险类别进展调整。 分类监管确定为C类的公司,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当年平均根本薪酬加绩效薪酬不得高于上年度水平。 分类监管确定为D类的公司,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当年平均根本薪酬加绩效薪酬在上一年度根底上下浮,下浮幅度不得低于5%。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下浮幅度应高于平均值。连续被确定为D类的公司,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应逐年下浮,直至与公司部门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相当。但该公司新聘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前两个年度的薪酬不受本条款限制。 分类监管被确定为A、B类的公司,可以自行依据分类监管局部指标评价结果对相应岗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进展调整。 第五章 薪酬治理 其次十条 保险
19、公司薪酬治理制度应当区分以下不同对象,实行不同的治理方式: (一)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二)关键岗位人员; (三)其他岗位人员; (四)不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常任参谋的工作酬劳或费用等。 其次十一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对薪酬治理负最终责任。董事履行薪酬治理职责时,应当具备专业胜任力量,独立发表意见,避开受治理层不当影响。 董事会应当对保险公司薪酬治理中的如下内容进展审核: (一)薪酬治理的根本制度; (二)年度薪酬鼓励方案和年度薪酬预算总额;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结果和薪酬发放状况; (四)根据监管规定提交的薪酬谢告。 其次十二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薪酬
20、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力量,由独立董事担当主任委员。 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发挥薪酬委员会的帮助决策作用。薪酬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议案进展充分讨论和争论,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可以就公司薪酬治理体系对风险、合规治理的影响及关联性征求其他相关专业委员会意见。 其次十三条 保险公司治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薪酬治理制度及董事会相关决议。 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薪酬治理的日常工作,并为董事会及其薪酬委员会工作供应支持。 其次十四条 保险公司风险、合规治理和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薪酬治理制度相关的绩效考核指标和绩效目标提出意见,促进保险公司薪酬与风险相挂钩。 前款所列部
21、门工作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其所监控业务领域的合规和风险状况关联,但相对独立于该领域的财务绩效。其薪酬水平应当得到适当保证,以确保能够吸引与其职责相匹配的专业人员。 其次十五条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薪酬治理程序擅自发放薪酬、擅自增加薪酬鼓励工程或者在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违规发放的薪酬应当予以扣回。 第六章 薪酬监管 其次十六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薪酬治理依法实施监管,不直接干预薪酬水平。监管内容重点包括: (一)薪酬治理程序的完备性、标准性及其执行状况; (二)绩效考核指标设计和绩效目标设定对公司风险、合规治理的影响。 其次十七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对薪酬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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