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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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5篇)公司的合同治理制度1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合同治理,标准合同法律行为,削减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依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制订本制度。 其次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治理是企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治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托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需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需相互协作,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治理工作。 其次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
2、,必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需是持有法人托付书的法人托付人。法人托付人必需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托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但经法定代表人特殊授权并发给托付证明书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需仔细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状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力量及其资信状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托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力量,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条
3、签订经济合同,必需贯彻“公平互利、协商全都、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展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纳书面形式,并采纳公司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需明确、详细、文字表达要清晰、精确。 合同内容应留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局部,留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局部,留意:产品名称应详细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包装标准、验收标准、验收工程、验收时间、验收地点和验收方法要求要明
4、确、详细,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以及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应有明确商定;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率及其它必需明确的要求等;包装费用、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详细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违约责任应详细写明商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必需商定明确,除合同履行地明确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争议管辖法院或商定仲裁机构应明确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3.结尾局部,留意:双方都必需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购货合同应按公司规定
5、的供货商资质条件、产品供货条件及标准从严掌握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质量(必要时可采纳招标形式选择供货商),比价竞价,择优选定,以现货交易为主,坚持以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纳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如需采纳现款方式付款,在 x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x万元至 x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x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签订销售合同应坚持“现款现货,即时清结”的原则,款到发货,非特别状况不得实行其他结算方式。 签订销售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结算,则须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和批准程序报公司批准,分期付款额在 x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
6、、企业经理审批, x万元至x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x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但分期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第十二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需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需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以下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 x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 x万元
7、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以下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 x万元的; 投资x 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企业法律参谋负责对以下合同进展审查:董事会、总经理托付审查的合同;内容简单、较难把握,各企业要求供应法律帮忙的合同。法律参谋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五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力量和行为力量;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全都,权利、义务是否公平
8、;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详细、明确;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殊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力量、条件;估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担当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依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应当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或需报工商行政治理部门鉴证,或需由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则需经过批准、鉴证或公证等程序。 第十七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企业的法人托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
9、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伴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仔细批阅,必要时可进展调查讨论,最终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详细要求和留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至2天。特别状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
10、,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需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其次十条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把握经济合同的履行状况,发觉问题准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其次十一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各部门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制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照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行克制
11、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展协商。 其次十二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动身,从严掌握。 其次十三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需符合我国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其次十四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及第十七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工商行政治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需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十五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
12、律采纳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不许。 其次十六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别状况经双方全都同意中止或终止履行的例外。 其次十七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患病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以外,均应依法担当相应的责任,并须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 其次十八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觉,从严惩办。 第六节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其次十九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妥当处理。 第三十条合同纠纷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涉及
13、内部几个单位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单位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需详细负责到纠纷处理终结时止。 第三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根本方法。纠纷发生后,应准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的根底上,公正合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切实保障我方合法权益;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敬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担当责任,并尽量实行补救措施,尽量削减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
14、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准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纠纷处理工作,不应相互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全都对外。 第三十三条企业法律参谋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参谋室处理的。 第三十四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七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状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企业法律参谋负责处理。 3.企业法律参谋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合同纠
15、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展,并必需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六条凡由法律参谋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单位必需主动供应以下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交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及凭证;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全都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16、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八条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准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参谋汇报。 第三十九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打算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参谋协作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十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仔细检查对方的执行状况,防止过失。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
17、完毕的,应准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经济合同的治理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治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托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根底治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治理详细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主管副总经理详细负责,归口治理治理部门为公司办公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归口治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托付人详细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四十三条公司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销售合同。 公司主管生产选购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选购合同。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企业房地产建立、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
18、技术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技术引进、技术贸易、技术合作、技术改造合同。 第四十四条企业法律参谋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导公司各类合同的治理; 2.负责审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供应法律论证意见;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供应法律帮忙; 3.负责对法人托付人和有关人员进展法律培训、以提高法人托付人的法律素养; 4.负责考评企业的合同治理工作,总结沟通阅历教训,提高合同治理水平; 5.协作企业办理合同的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协作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加特定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下属公司、企业合同治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治理本单位签订
19、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单位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托付人的日常治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依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合同治理的实施细则,实行切实措施,搞好合同治理工作; 5.负责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负责本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根底治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法人托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
20、,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详细负责,履行中发觉问题应马上上报,并负责积极处理,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详细解决或积极帮助有关部门进展处理;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马上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四十七条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托付证书: 1.政治素养: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具有民事权利力量和民事行为力量;此前无贪污受贿、假公济私和损公肥私等损害企业利益行为。 2.业务素养:熟识本职工作,有相应的业务学问和业务工作力量,能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曾有良好工作业绩,无遗留不良问题。 3.法律素养:具有合
21、同法和其它民商法根本学问,并在实际工作中能敏捷运用上述法律学问。 第四十八条公司依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状况,打算法人托付人的设置及数额,详细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托付书。 第四十九条法人托付书庆于每年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托付人在本年度的业务工作状况,取得的工作业绩,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依据状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撤消法人托付书等打算。 第五十条法人托付证书应妥当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托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撤消其法人托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法人托付人工作调
22、动时,应向公司交销其法人托付证书。 第五十二条签订合同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特别状况使用企业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担当,并可赐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四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五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当保管,若有遗失,除马上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六条公司各单位都必需仔细做好经济合同治理及其根底工作。详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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