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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业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_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省反对铺张条例,加快推动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本钱,依据中心关于全面推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xx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心关于厉行节省反对铺张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保障公务出行。创新公务交通分类供应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降低行政本钱,推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二)根本原则
2、 1从严从紧,应改尽改。严格核定保存车辆编制,能取消的公务用车,按规定一律予以取消;公务出行能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给社会和市场。 2厉行节省,保障出行。将节支率作为制定实施方案的底线,确保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公车运行本钱。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证必要公务出行不受影响,严禁消失“既坐车、又拿钱”的现象。 3严密部署,各负其责。县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对全县公车改革负责指导、协调,重点抓好县直党政机关、乡镇、开发区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做好各自公车改革工作。 4标准透亮,承受监视。坚持公开、公正、公正,严格标准操作程序,仔细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准
3、时回应社会关切,全过程承受社会监视。 (三)总体目标 xx年1月底前根本完成县直机关、乡镇、开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省可控、车辆治理标准透亮、监管问责科学有效,根本形成符合xx县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车改范围 (一)机构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治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全部参与改革。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待中心部署后再适时启动。 (二)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的县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治理人员和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鼓
4、舞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与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供应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应严格标准治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存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四)其他 垂直治理系统驻本县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属地化原则,与本县统一标准,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与本县公车改革同步推动,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供应。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县公务用车效劳平台 保存肯定数量的公务用车,改革后保存的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再配备到各部门,由县机关事务治理局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效劳平台,实行统
5、一集中治理(乡镇、开发区保存的车辆,留在所属地,由机关事务治理局统一治理),为党政机关及单位公务出行供应保障,主要用于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大事处置等不行猜测的特别任务。在社会化交通方式供应缺乏或本钱过高的状况下,也可用于保障各地、各部门跨区域出差、下乡、调研等公务出行需要。待平台稳定运营后,适时托付具备治理资质的单位或通过招标形式确定相关企业,实行市场化模式运作。 (二)确定保存公务用车数量 各级党政机关保存的公务用车数,要在确保节支率不低于7%的前提下,实行总量掌握,根据只减不增的原则,合理保存全县公务用车数量。 1从严核定保存车辆编制。整体统筹保存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依据参改单
6、位数、地域面积和人口规模,合理确定保存公务用车数量。实物保障工作用车定编严格根据中心确定的可保存工作用车岗位范围确定。担当特别机要保密通信任务的单位和内设机构车辆,经核定后按编制保存。 保存车辆实行编制治理,并按以下原则确定编制总额: 参改单位各保存一辆应急用车,根据“三定”方案,人员编制在40人以上的增加一辆应急用车。 担当特别机要保密通信工作任务的单位和内设机构,按现有数量保存机要通信车辆。 副科级及以下参公治理事业单位不单独核定车辆编制,人员编制数纳入主管部门一并核定车辆编制。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调研、视察、巡察等工作用车,纳入其他车辆中,根据不超过原有车辆数的35%核定编制。
7、 除中心确定的执法执勤部门之外,依据县政府公布的xx县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名目,对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县直其他部门,由县机关事务治理局会同县财政及有关部门,依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按不超过现有车辆数45%统一核定编制,并纳入县机关公务用车效劳平台,实行统一治理和调度。中心确定执法执勤部门以外的单位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车辆,在机关入户的,必需理顺关系,确保执法执勤需要。 2合理确定执法执勤车保存数量。我县配备保存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为: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农委、市场监视治理和林业(含森林公安)。本着改革与保障并重、改革后实现节支的原则,保存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按现有车辆编
8、制数(不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县及以下不超过60%的比例核定执法执勤用车数量,确因工作需要超过上述比例的,要相应扣减交通补贴,每多保存1辆,每年按6万元扣减公务交通补贴,超过90%的不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为保证改革后执法执勤公务不受影响,各参改执法执勤部门保存车辆详细比例可依据自身状况分别讨论确定,不搞“一刀切”。既要防止消失“既拿钱、又坐车”的问题,又要避开为了足额拿到补贴、盲目压减车辆影响执法执勤公务的现象。省以下垂直治理部门执法执勤用车保存比例根据当地同级保存比例执行。 (三)完善公务交通保障体系 1交通补贴使用范围。县直单位在xx主城区建成区范围内(东至东环路,南至s343,西至沿岗
9、河堤,北至北环路),乡镇、开发区在其政府驻地5平方公里范围内(四至边界由乡镇开发区在报审方案中详细明确)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在此以外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财政部门依据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做好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连接,跨区域公务活动根据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2特别状况公务用车保障方法。公务用车效劳平台车辆,可用于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大事处置等不行猜测的特别任务,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可依据实际状况,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别状况下公务用车保障方法。 3公务出行保障措施。进一步健全城镇公共交通效劳体系,增加社会化交通供应,适时组织社会化租车效劳商的招标选购工
10、作,确定完全市场化的汽车租赁运营公司,补充参加保障公务出行,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四)确定公务交通补贴 依据整体节支率测算,根据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我县执行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分为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及以下五档执行,补贴标准为正处级1040元/月,副处级970元/月,正科级650元/月,副科级60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一般公务出行。为解决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平衡问题,允许各参改单位依据实际状况,自主打算集中局部公务交通补贴作为内部公共交通费统筹使
11、用,统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亮,按月进展公示。详细治理方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县车改办审批后执行。 (五)司勤人员安置 1安置原则。根据“以人为本、依法合规、各司其责”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途径、最大限度地安置司勤人员,不得将司勤人员简洁推向社会,特殊要做好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的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安置工作平稳顺当。 2妥当安置司勤人员。各参改单位的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选择到公务用车效劳平台竞聘上岗。在册司勤人员不能满意公务用车效劳平台需要时,可在聘用司勤人员中择优选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对未能竞聘上岗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通过单位内部转岗、提前离岗
12、、自谋职业等多种方式妥当安置。借用的司勤人员一律回原单位。依法做好未聘用司勤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当处理其人事劳动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县人社局制定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安置工作组,负责指导各参改单位做好本单位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3安置司勤人员的必要支出,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六)车辆处置 县辖区范围内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县机关事务治理局统一处置,制定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改车辆处置方法,处置方法报县车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机关事务治理局组织实施。对核减的公务用车,由县机关事务治理局根据“先调剂使用,后统一处置”的原则,公
13、开招标选购车辆鉴定评估、拍卖交易、解体及相关效劳处置机构,对取消的公务用车,进展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向社会统一公开处置,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开国有资产流失。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处置后车牌号收交公安车管部门。 监察、审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车辆处置工作进展监视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进展处理。 四、方法步骤 (一)提出参改申请 各参改单位根据要求,仔细核对汇总本单位参改人员和车辆信息,制定本单位详细实施方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车改办审核。实施方案必需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领导。包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架构及成员名单、联系
14、方式等。 2现有人员组成及参改人员状况。包括现有人员编制数、实有数及其职级构成状况。 3现有车辆状况及拟保存车辆状况。包括车辆编制数、实有数(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分类填写),拟保存的车辆数(含未参改党政主要负责人用车、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车等),详细保存车辆的车牌、车架号等信息,拟保存车辆数按编制核定原则确定。 4司勤人员状况。包括司勤人员总数及分类状况,涉改司勤人员安置状况等。 5公务交通补贴统筹。包括本单位是否实施及统筹比例以及统筹经费治理方法。 (二)审核批准 县车改办逐一审核参改单位相关信息,测算全县改革前后公务交通支出变化状况。包括改革前支出核算
15、,改革后支出估计,节支率核算等。测算通过后,上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下达批复。 (三)公示 参改单位接到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批复后,公示本单位车改方案,公示范围为所在单位。 (四)封存车辆 县车改办统一出具封存、上交凭证。公示完毕后,各单位在县车改办规定时间内封存上交车辆和车辆相关资料。 (五)发放补贴 参改单位完成车辆封存上缴工作的次月,开头计发公务交通补贴。未按规定时间封存车辆的,暂不发放,计发时间另行讨论(不予补发)。参改单位在职人员职务晋升或退休状况,报人社和财政部门审核后,从次月开头调整交通补贴。 五、治理措施 (一)留用车辆的治理 县机关事务治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准
16、时修订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治理制度,建立健全登记、公示等各项使用治理制度。根据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机要通信等有保密要求的特别工作用车外,保存的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治理,执法执勤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1定向化保障车辆的核定和治理。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效劳平台,由县机关事务治理局实行统一编制治理、统一预算安排、统一购置更新、统一报废处置和统一调配使用,对保存车辆实行信息化监视治理。保存的实物保障用车,由县机关事务治理局实行定编和统一治理。留用车辆从现有车辆中选取,不得另行购置。 2执法执勤车辆的核定和治理。执法执勤部门按规定保存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财政
17、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展核定和标准。 3八部门以外的行政执法车辆的核定和治理。除中心确定的执法执勤部门之外,对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部门,由县机关事务治理局会同财政及有关部门,依据工作需要,根据不超过同级执法执勤用车保存比例统一核定编制,并纳入公务用车效劳平台,实行统一治理和调度。 (二)公务用车中的财务制度治理 严格交通费用预算治理,完善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配套的财务制度,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一般公务出行。各参改单位要加强财务治理,根据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量,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
18、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细心组织。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行“各负其责”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县直机关及乡镇、开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公务用车改革政策性强、任务艰难,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深入调查讨论,细致统计测算,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二)明确职责,扎实推动。县车改办负责全县车改工作整体推动,落实县车改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县发改委负责拟定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县机关事务治理局负责拟定x
19、x县公务用车制度涉改车辆处置方法和xx县县直乡镇开发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治理实施细则,组建县机关公务用车效劳平台;县财政局负责拟定xx县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方法,严格根据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县直各单位公务交通补贴预算;县人社局负责拟定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审核县直、乡镇、开发区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职级标准,并指导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配套政策与本方案一并印发实施。 (三)严明纪律,标准治理。任何单位不得以特别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承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
20、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审计机关要对保存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等状况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视。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视检查,准时受理群众举报,严查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治理的行为。 (四)注意宣传,舆论引导。要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阅历和成效,准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分散改革共识,使广阔公务人员和司勤人员了解和积极支持改革,确保我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当推动。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车改
21、领导小组提请有关会议讨论打算。 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范文 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范文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第一条 为稳妥推动xx县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标准执法执勤用车治理,依据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仅限于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8个部门(系统),即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农委、工商质监(市场监视治理食品、药品监视治理)、林业(含森林公安)。 第三条 执法执勤用车改革本着改革与保障并重、改革后实现节支的原则,保存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按现有编制数(不含特
22、种专业技术用车)县级不超过60%执行。 第四条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治理、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第五条 原核定编制内的现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予以保存。 第六条 执法执勤用车部门依据职能、机构和一线执法执勤岗位等因素,讨论提出本部门保存和取消的执法执勤用车数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 第七条 执法执勤用车保存数量与公务交通补贴挂钩。县级保存执法执勤用车数少于或等于现有编制数60%的部门,不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经费;超过60%的部门,每多保存1辆车,每年按6万元扣减本部门公务交通补贴;县以下保存执法
23、执勤用车数少于或等于现有编制数60%的部门,不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超过60%的部门,每多保存1辆车,每年按6万元扣减本部门公务交通补贴。超过90%的部门,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第八条 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治理应严格根据关于xx省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治理的实施意见(财政法2023xx号)规定,建立健全登记、公示等各项使用治理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别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实行集中统一治理。 第九条 执法执勤用车应建立健全使用审批制度,不得用于非执法执勤公务。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它单位或下属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执法执勤用车。 第十条 各部门取消的执法执勤用车根据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改车辆处置规定统一处置。 第十一条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和交通补贴发放等改革状况,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监察、审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展监视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进展处理。 第十二条 本方法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留意了,好的筹划书不肯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筹划书。以上农业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一文能帮忙您解决筹划书的撰写需求,假如还想阅读关于“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相关内容,请访问“公务用车改革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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