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手册)(共3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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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邮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架构一、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刘泽生副主任:邵俊豪、侯建、马士成成员:叶兴明、常勇、杜京绪、胡井松、王宇斌二、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马士成副主任:叶兴明成员:周旭、危莹、姜婷、缪婷、李铁威三、消防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马士成副组长:叶兴明成员:各部门、各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四、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马士成副组长:叶兴明成员:各部门、各分公司第一负责人江苏邮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明确企业各岗位的安全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
2、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电信公司的有关规定,综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江苏邮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全责任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江苏邮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及细部。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第三条 企业行政一把手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四条 企业行政副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行政一把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各自分管业务内的生产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第五条 职能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做好安全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第六条 分公司经理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者,
3、应监督检查分公司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对分公司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负责项目的生产安全几所管辖设备的运行安全负责。第七条 员工应认真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拒绝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遵守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生产安全负责。第三章 安全生产职责第八条 总经理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正确处理好企业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
4、)健全本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他们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五)把安全生产政绩作为选拔各级领导干部的主要条件之一,协调和处理好与各行政副职及其所管业务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共同为安全生产尽职尽责;(六)督促检查本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四次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及时掌握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督促或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解决;(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亲自参加调查处理,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及时、如实报告安全
5、生产事故;(八)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时,必须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积极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第九条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考核各生产管理部门(分公司)履行安全职责情况;(二)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三)审批本企业年度事故隐患整治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四)充分发挥安全管理部门(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汇报,支持安全部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6、,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六)组织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应至少六次深入基层企业,了解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责任人“四落实”;(七)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等活动,落实对新进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中的公司或单位及教育);(八)本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生产事故或员工伤亡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尽量减少事故损失,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责任追究和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意见;(九)严格执行事故处理报告的有关规定,
7、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第十条 分管经营工作的副总经理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二)负责组织对所辖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对特种行业人员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三)支持安全部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参加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了解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所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四)健全企业经营安全责任制,负责组织对新技术、新业务中安全防范措施的研究,落实防范措施,
8、避免因此使企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五)经营工作中发生事故或案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尽量减少企业损失,并认真总结分析原因,提出有效预防措施。第十一条 分管生产管理工作的副经理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二)健全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他的安全管理制度,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保证制度和规程的严格执行;(三)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促使单位做到安全生产;(四)组织参加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了解安全生产和各
9、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研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五)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企业的安全规范和规定组织新建项目(产品)验收,避免产生安全隐患;(六)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不留隐患;(七)参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八)学习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办法,支持采用先进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第十二条 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保障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二)
10、在审查企业费用支出计划的同时,要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资金及时到位;(三)积极支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落实活动费用。第十三条 工会主席职责(一)工会主席对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工作负全面责任;(二)建立、健全工会劳动安全卫生监督体系,按照劳动法、企业法、工会法等国家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组织和代表员工对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施群众监督;(三)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劳动安全卫生工会监督组织或职工代表,对本企业各级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企业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
11、议,限期整改;(四)参加全公司性的安全会议及重大安全活动,按照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五)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电信行业的安全故障制度,会同行政部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围绕安全生产组织员工开展合理化的建议活动,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六)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第十四条 职能管理机构(部、室)和生产运营部门(分公司)负责人职责(一)监督本部门(分公司)人员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落实兼职安全员和员工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三)组织对新进人员的安全教
12、育(安全生产“三级”育中的部、室、分公司级教育);(四)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五)组织对本报部门(分公司)发生的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工作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人,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第十五条 班组长(项目经理职责)职责(一) 落实员工岗位责任制;(二) 组织对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安全生产“三级”育中的班组级教育),坚持每周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学习;(三) 坚持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生产检查,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四) 每天结合当日的生产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并根据实际派工情况,分别布置落实工作人员的自保、互保和联
13、保;(五) 加强班组(项目部)安全建设,做好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台账)的登记工作,并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六) 负责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防护器材等的检查工作,保证正常运转,教育督促员工正常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七) 明确本班组(项目部)危险源,并有相应的控制预案;(八) 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及时报告。第十六条 员工职责(一)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认真执行各项操作和企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二) 接受安全指导,在作业中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特种作业人员在作
14、业中必须落实安全互保、联保职责;(三) 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四) 发现不安全情况 ,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第十七条 经营部门职责(一) 开展对所辖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和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确保安全作业;(二) 制定并落实企业经营安全责任制,对各项经营工作加强监控,研究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 经营中发生事故或案件,应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尽量减少企业损失,认真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第十八条 生产部门(分公司)职责(一)在组织新(
15、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按照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避免新(改、扩)建项目中产生安全隐患;(二)按照企业的安全规范和规定组织新(改、扩)建项目的竣工验收,避免新(改、扩)建项目中产生安全隐患;(三)审查生产中的安全措施,并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四)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对设施设备、运输车辆、个人防护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做好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遇有重大隐患及时上报;(五)负责对承包单位或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进行审查,鉴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
16、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或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六)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改进措施。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门职责(一) 落实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二) 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会同安全部门(机构或专职人员)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实现持证上岗;(三) 制定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编制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计划,做好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并监督员工正确穿戴和使用;(四) 支持配合安全部门(机构或安全
17、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将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和所取得的安全业绩作为考核、选拔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五) 依法为员工交纳工伤保险;(六)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第二十条 安全部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职责(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 负责对本企业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三) 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督促被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对查出的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加强教育,并落实考核;(四) 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活动,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五) 排查
18、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登记建档,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六) 会同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七) 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性能和发放管理情况,参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监督员工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八) 会同相关部门,对相关设备的选型、设计会审、竣工验收三个阶段严格把关,并落实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九) 按规定时限统计报告各类伤亡事故;(十) 协助组织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原因
19、,分清事故责任,并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门职责(一)负责牵头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安全隐患整改费用、安全生产奖励费用预算进行综合平衡和安排,并监督使用情况;(二)健全并落实本企业资金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金及重要票据、印鉴的安全处理,避免重特大案件的发生;第二十二条 其他职能管理机构的职责认真贯彻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第二十三条 工会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二)协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参加并督促开展
20、安全生产检查。对新(改、扩)建工程或项目的“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发现企业有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危险作业或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危害时,有权制止或提出建议,有权检举或和控告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条例的行为;(四)组织员工开展群众性的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合理化建议活动,协助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及“安全生产月活动”;(五)关心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改善,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企业对女工的保护以及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实施;(六)参加伤亡事故和和严重危害员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善后工作。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第二十四条 主要负责人(行政一把手、行政副职)
21、因未履行职责而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导致重大事件、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特大案件发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考核性重特大事件、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重特大案件,对主要负责人(行政一把手、行政副职)按照本年度江苏省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效绩办法予以考核。第二十六条 职能部门管理机构(部、室)和生产运营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未履行职责而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导致特大事件、特大伤亡事故、特大火灾事故、特大案件发生,给予撤职处分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导
22、致重大事件、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给予降职处分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导致员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发生,给于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企业发生考核性重大事件、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重特大案件、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重特大案件,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机构(部、室)和生产运营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对事故、案件负有领导责任的,由公司予以考核。第二十八条 班组长(项目经理)因未履行职责,违章指挥,导致重特大事件、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重特大案件发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降级、开除的
23、行政处分并处1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 员工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导致重特大事件、伤亡事故发生,或因未履行职责,导致火灾事故,重特大案件发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于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一项综合性工作,企业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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