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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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创建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意见 一、总体原则与部门职责 (一)示范区建立要根据综合标准化的治理原则,与我市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争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菜篮子工程”等工程相结合,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实行综合标准化治理。 (二)市农委负责拟定示范区建立布局规划并监视实施,市质监局负责地方标准的审定并监视示范区建立中农业标准的执行,市财政局负责示范区建立中财政扶持资金的监视使用。 示范区所在地的县(区)农业、质监、财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详细负责本地示范区建立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三)市、县(区)政府对推广农业标准化工作取得成效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嘉奖
2、。 二、示范区建立的要求、目标与任务 (四)示范区建立要求: 1.示范区建立应因地制宜,依据农业生产特点的需要,以当地大宗或特色农产品为主。 2.示范区应优先选择预期经济效益和技术推广前景较好、科技含量较高、区域连片,具有肯定生产规模、商品优势和市场掩盖面的主导产品。 3.示范区建立要适应市场经济进展的形势,运用农业标准化的手段,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探究应用标准化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展的新思路和新阅历。 4.要充分利用现有检测力气,开展农业监测工作,逐步完善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全面监视检测。 (五)示范区建立目标: 1.示范区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产地环境质量有
3、肯定提高; 2.示范区农产品必需到达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明显、农夫增收幅度大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3.示范区内广阔干群环境爱护意识、质量安全意识、标准化意识有较大提高,从业人员能够自觉遵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操作标准,区内的组织化程度有较大的提高; 4.所建标准体系科学适用,推广机制运行有序,治理机构完善,有肯定的示范推广作用。 (六)示范区建立任务: 1.建立完善的科学适用的农业标准体系; 2.开展农业标准化培训,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和治理者的水平; 3.开展相关的农业技术讨论,为更好地实施农业标准供应科学依据; 4.组织实施种子、苗木、种畜(禽)、水产苗种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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