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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3篇 要精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需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详细要把握以下几点: 1、假如劳动合同明确商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商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应当留意的是,假如劳动合同的工资工程分为“根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根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例如:劳动合同商定你的根本工资是1200元,岗位工资为500元,技术津贴为1000元,则你的标准工资是2700元 (1200+500+1000), 而不是1200元,现在许多用人单位仅仅以根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
2、的基数,这明显是错误的,是不根据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酬劳的违法行为. 2、假如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商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商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但凡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详细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详细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局部。但是应当留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爱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例如:你的根本工资是20xx元/月,奖金为400元/月,技术津贴为800元/月,则你的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3200元/月(20xx+400+800),
3、而不是20xx元/月,现在许多用人单位仅仅以根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明显也是错误的,是不根据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酬劳的违法行为.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展折算。 例如:在第2点的例子中根据加班费的计算基数3200元/月计算,则你每日的工资152.96元(3200/20.92),每小时的平均工资是19.12元(152.96/8).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
4、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的确是实务中的一个难点问题,难在各方为过分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千方百计的出谋划策,而非法律条文的理解。地方规定中有转变日工资计算标准中的“工作天数”的,也有规定劳资双方可以商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还有按月工资70%来确定计算基数的,凡此总总无非是为了削减加班工资的实际发放额。因此,劳动者对自己的加班工资就必需要更加重视了。 二、不怜悯况下的加班费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需区分不怜悯况,才能精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详细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5、: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根据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根据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例如你的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3200元/月,则你每日的标准工资为152.96元(3200/月20.92天),每小时的平均工资是19.12元(152.96/天8小时).相应的,你在工作日(即星期一
6、到星期五)的加班工资每小时为28.68元/小时(19.12元/小时1.5),休息日(即星期六和星期日,留意是成天而不是八小时之外)加班工资每小时为38.24元/小时(19.12元/小时2),节假日(包括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元旦节1天,春节3天)加班工资每小时为57.36元/小时(19.12元/小时3).留意!由于节假日是有薪假日,所以在节假日加班的话,你一天的总工资应当是日标准工资加上加班工资,例如在上例2中,你在劳动节每天加班8小时,则你在劳动节的每天总工资是611.84元(19.12/小时8小时+57.36元/小时3),而不是458.88元(57.36元/小时3). 2、综合计算工时制
7、度的加班费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方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局部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酬劳,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酬劳。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例如:你所在岗位经过劳动局的审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周期是一个月,在5月份,你的总工作时间是234小时,其中劳动节加班24小时,则你的加班时间是66.6小时(234小时-167.4小时)
8、.你在劳动节的加班工资则为1376.64元(2457.36),其他42.6小时的加班工资为1629.02元(66.6-24) 38.24.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状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留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旧应当根据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仍旧以例2举例的标准工资计算,假如你在5月的加班时间为24小时,则单位应当支付你加班工资 1376.64元(2457.36).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
9、根据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150%、200%、300%支付其工资。例如你所在单位制作一件成衣的单价是3元,单位制定的定额是每天12件(留意!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那么在你做完12件之后,你在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每做一件成衣的加班工资应当是4.5元,休息日应当为6元,法定节假日9元. 同时请留意,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全部员工,不管其采纳何种工资制度。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应当根据正常工作时间进展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 例如,一个员工20xx年7月15日到20xx年6月30日在龙岗的一个工厂里面
10、做成衣,每件单价1.2元,工厂的劳动定额是每个小时做3件,那么,这个工厂就没有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个员工的工资,由于他的时薪只有3.6元(1.23),低于龙岗地区这个时段的最低工资4.02元/小时的标准。 但凡单位没有根据上述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都属于不根据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酬劳的劳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依法改良并支付被克扣的加班加点工资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在上述状况下,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存在不根据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酬劳的劳动违法行为为理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详
11、细标准为: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局部根据一年计算。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员工的加班费如何计算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员工的加班费详细如何计算,除了要了解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外,还要把握肯定计算公式,做的详细问题详细分析。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2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方法企业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治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局部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
12、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局部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别,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别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 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的职工,企业都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安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根底上,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
13、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如何计发?其休息、休假设何确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依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安排方法,依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状况计发。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酬劳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
14、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以下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中秋节 (五)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缘由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安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难、事故或者因其他缘由,威逼劳动者生命安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
15、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需准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以下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酬劳: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酬劳;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酬劳;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酬劳。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
16、五章工资 第四十六条工资安排应当遵循按劳安排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进展的根底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安排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详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进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
17、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与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有关加班费标准的相关学问: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依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假如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当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假如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当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其次款支付加班
18、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依据最新劳动法规定,我国劳动者一年享有11天法定假,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2日、3日); (5)中秋节,放假1天 (6)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假如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当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
19、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根据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局部,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劳动法加班规定新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有哪些?新劳动法对加班费是如何规定的?怎么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下文,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 第一、新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
20、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别缘由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安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其次、新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以下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酬劳: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
21、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酬劳;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酬劳;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酬劳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假如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赐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商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假如企业安排他在
22、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假如劳动合同有明确商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商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留意的是,假如劳动合同的工资工程分为“根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根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假如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商定
23、工资数额,或者合同商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但凡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详细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详细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局部。但是应当留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爱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展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
24、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第四、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酬劳。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听从。这既爱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安康,也使职工准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需根据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依据
25、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状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依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 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供应正常劳动的状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以下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局部。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3 导
26、读:法定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在法定限度内为了履行工作义务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生产的时间。然而,有些企业喜爱打“擦边球”,通过提前召开早会、要求员工提前报到、变相加班等形式“偷取”员工时间,但却拒绝为此支付工资。那么,工作预备的时间能算得上是工作时间吗?加班时间是如何界定和鉴别的?劳动者又应当怎样保障个人合法权益呢?本期专家说法邀请到资深律师王晓鸣为大家具体解读劳动法中有争议性的工资问题。 公司“偷时间”惹争议 被要求提前报到,公司却不愿支付工资 陈某收到A公司录用通知,要求其10月9日入职,并于10月8日公司提前一天到公司报到,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及进展职前安全教育培训,但A公司并未支付陈某报到当天
27、的工资。 提前打卡能算得上班时间吗? 李某称所在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是8点30分,但要求员工8点20分之前打卡上班,8点20分至8点30分为工作预备时间,假如员工在8点20分至8点30分打卡,公司规定每累计三次就在年终考核中扣一分,导致年终奖金少了许多,还会影响其次年的加薪、升职。 这样每天上午和下午都有10分钟是为公司工作的,但公司始终没有为此支付工资。那么,提前打卡可以算上班时间吗? 提前召开的早会算是加班吗? 王某所在的制造业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早会,要求提早半小时到达公司开会,但公司没有为此支付加班工资,公司员工大多对此敢怒而不敢言。那么,提前召开早会毕竟算加班吗? 就业压力和维权本钱
28、是维权困难的症结所在 当前,我国劳动者权益爱护现状还不够抱负,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监管缺乏,而且劳动者维权的意识薄弱,大多数人为求保住“饭碗”,只能对公司“偷时间”的侵权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都是可以理解的。上述的案例中,关键在于如何界定工作时间、工作预备时间、加班时间,即可推断企业是否应当支付工资或者加班费。 下面,我将详细为大家讲解工作预备时间和加班时间。 工作预备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 在合同法条文中,工作时间的定义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时间”。依据劳动合同的商定,劳动者必需为用人单位供应劳动的时间,可视为工作时间。劳动时间有工作小时、工作日和工作周三种,其中工作日即在一昼夜内的工作
29、时间,是工作时间的根本形式。然而工作时间并不限于实际工作时间。工作时间的范围,不仅包括作业时间,还包括预备工作时间、完毕工作时间以及法定劳动消耗时间。此外,工作时间还应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或单位行政安排离岗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 因此,在本案三家公司“偷来”的时间里面,有的属于工作预备,有的属于提前上班吗,有的属于变相加班。员工在这些时间段中是需要承受公司治理的,固然就应当归入员工的工作时间范围内,公司是应当支付相应工资的。 如何鉴别是否属于加班时间 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我需要强调的是,从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
30、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 而我认为劳动者在识别加班加点的关键在于三点:加班是否用人单位要求的;加班的内容是否表达用人单位的意志;是否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之外。而在案例中,李某和王某所属公司的行为,是属于变相的加班,也应纳入在加班的范围内,是需要支付相应加班工资的。假如拒绝支付,则属于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或加班工资时,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公司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目前现行的法律下,用人单位通常会想出各种各样的名目、各种各样的方式来避开加班的提法,从而躲避支付加班工资。但是你只要把握了上述的识别方法,就能正确推断公司的操作究竟
31、是否属于加班,你是否有权要求申请加班工资。 员工应留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 对于争议性工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次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见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恳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行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值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缘由消退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连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酬劳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专家结语 最终,对于加班费的追讨,建议劳动者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要留意留存固定证据,如员工卡、打卡记录、工资单、任何有单位盖章的文件等等。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肯定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责任编辑:游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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