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协议书汇编8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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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货物运输协议书汇编8篇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完成货物运输,采纳月底结帐方式事宜,承运方式: 1)甲方依据货物托运单,按乙方要求,采纳大路运输形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 2)乙方按运输规定将货物包装好,捆扎劳固。 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a)甲方按“货物托运单”要求完成托运任务。 b)以托运单为依据,甲方承运所发生的运费及相关费用采纳月结方式向乙方收取。 2.乙方权利及义务: a)乙方托运所发生的费用方式以“月结”方式在托运单上注明。 b)乙方托运应根据“货物托运须知”仔细填写运单,不得在货物中夹带爆炸性,易燃性,腐化性。放射形等危急品,xx
2、x和现金等禁运货物。 三、结算方式: 1.乙方按货物托运单“运费合计”工程所发生的费用,每月计算一次费用,于每月25日,以现金或转帐支票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开户行:xxxx:张号:xxxx 2.若有一方有意中止合作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未按时结清甲方货款超过15天内应承担违约责任(0.3%)。 2)一方有意中止合作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的,应承担费对方最后一个月费用的30%。 五、合同期限: 从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双方依照上述条约中止合作关系之日结束。 六、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想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该合
3、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货物运输协议书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为方便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确保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规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及时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预约保险协议,在乙方向甲方缴付约定保险费后,甲方按以下协议列明事项承保乙方及其业务合作公司的国内、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运输保险: 一、被保险人: 以乙方所
4、承运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的发、收货人为准。 二、保险标的: 乙方承运的所有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 三、标的包装: 适合运输的相应的包装。 四、保险金额: 1.年度内的总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 2.每一邮政快件及货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1)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已申明价值的,则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2)以固定金额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未申明价值的,则以每件人民币 元作为该件的保险金额。 五、保险条件: 1.条款及险种:本
5、协议甲方按邮包一切险(见附件一)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费率:在上述预计年度内总保险金额情况下保险费率按 %计算。如实际保险金额超过上述保险金额,乙方需按上述费率和实际保险金额结算保险费。 六、保险金额的提供: 每日由乙方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供前日汽车、飞机、火车及EMS方式的货运总保险额。 国际业务及国内业务保险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乙方则须以启运投保清单方式在承运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七、保险费交付结算方式: 年度保险费分四期预付。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每季度初向甲方缴付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元)。保险费年底结算,如果年保险费不足 万元,不退费。如
6、果年保险费超过 万元,乙方补缴。 八、免赔额:无 九、保险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乙方办理所承运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收讫手续时开始生效,直至乙方根据承运合同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时终止,或自目的地邮局、邮政快递公司及受乙方委托的社会物流企业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零时起算满十五日终止。但在此期限内一经承运合同列明的收货人签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十、运输路线: 乙方应以审慎方式选择运输方式及运输线路。 十一、运输工具 以火车、飞机、汽车及EMS方式。 十二、保险限额: 甲方在本协议方式下的保险限额以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货物(
7、火车、飞机)最高不超过; 1.人民币(大写) (¥元)为准。如乙方在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飞机、火车)运输货物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万元,乙方应在运出货物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方便甲方及时安排分保。 2.人民币(大写) (¥元)为准。如乙方在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飞机、火车)运输货物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万元,乙方应在运出货物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分保。 十三、出险索赔: 当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经获悉,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同时需提交承运合同、价值证明及其相关索赔单证,包括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故证明、损失
8、签定等能证明损失状况的单证,并在双方达成赔付协议后10日内予以赔付。 对未申明价值的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甲方按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对该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赔偿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对申明价值的货物,如申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按实际申明价值和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申明价值。 十四、附:每日结算清单传真 附件一:邮包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1.邮包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
9、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复、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2.邮包一切险 除包括上述邮包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邮包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邮包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
10、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本公司邮包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终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本公司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1)当被保险邮包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取包裹,当发现被保险邮包遭受任何损失,应
11、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邮包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邮局索取短、残证明,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2)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邮包,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邮包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3)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邮包收据、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邮包递交收件人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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