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信托合同集合六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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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金信托合同集合六篇资金信托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 托付人:_ 受托人:_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 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号码 :_ 住宅地:_ 住宅地:_ 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 传真:_ 传真: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治理方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治理暂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托付人和受托人在公平自愿、公正互利的原则根底上,签订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 第一条 释义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
2、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依据本合同设立的_电力资金信托。 3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依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担当义务的托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治理资金信托:指托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的信托,托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工程、运用期限等进展明确指定,由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治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5信托规划:指受托人制定的_电力资金信托规划。 6信托资金:指托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数额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7信托规划资金:指信托规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8信托贷款:指受托人对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信托贷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规划和信托财产治理、运用风险
3、申明书。 10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其次条 信托目的 受托人为发挥在电力开发领域的投融资优势,将托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赐予受托人经营治理的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融资工程。 第三条 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治理资金信托。 第四条 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托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万元(小写金额_万元)。 托付人如为自然人,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交付信托资金,并签署本合同。 托付人如为机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托
4、资金划至受托人指定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第六条 信托期限 信托规划推介期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推介期完毕日为信托规划成立之日,信托期限为_年,自本信托规划成立日起计算。 第七条 托付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 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3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必需是其合法全部的财产; 4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5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依据本合同及
5、信托规划治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酬劳; 3依据状况将信托事务托付他人代为处理; 4以信托财产名义全部人的身份,作为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权利; 5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恪尽职守,本着诚恳、信用、慎重、有效治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好处理信托事务; 6依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净收益; 7对托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状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8妥当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依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不得以
6、信托受益权用于归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 4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以下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承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 2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一条 信托财产的治理和运用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规划的规定,与信托规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治理和运用。 托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参加信托规划。 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治理。 本信
7、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正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治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展交易。 第十二条 信托财产担当的费用 (一)除非托付人另行支付,托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担当。 1信托财产治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 6受托人的信托酬劳; 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款所称费用,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规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规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担当的费用。 (二)费用计提 本信托设立和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
8、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受托人的信托酬劳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和提取。 第十三条 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与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收益的计算 信托收益指信托贷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担当的费用(不含信托酬劳)后的余额局部。 本款所称信托贷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规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规划资金的贷款利息。 信托收益率的计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规划资金100% 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酬劳 第十四条 受托人的信托酬劳 (1) 信托酬劳的提取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末按本条其次项规定的计算方法进展结
9、算及划拨。 (2) 信托酬劳计算方法 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为4%以下(包括本数),当年信托酬劳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 2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间,当年信托酬劳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收益率-4%)。 3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超过4.6%,当年信托酬劳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6%(当年信托收益率-4.6%)50%。 (3) 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根据本合同 (4) 第十三条计算。 第十五条 信托净收益的安排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 信托净收益的安排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规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净收益; 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仅就信托净收益
10、局部进展信托利益的安排; 信托净收益以现金形式安排,由受益人凭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净收益。 信托净收益安排时间为信托规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二)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的信托费用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返还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第十六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通过转让信托合同的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身份证明文件
11、、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托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根据信托资金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终止与新受托人选任 (一) 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托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二)本信托因以下缘由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规划终止; 3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本合同与信
12、托规划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三)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根据信托投资公司治理方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担当的税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风险提醒与风险担当 受托人在治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融资对象和融资工程的风险、市场风险、治理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受托人依据本合同及信托规划的规定治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局部由信托财产担当。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规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患病损失的,受托人予以赔偿。 其次十条
13、 违约与补救 若托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峻失实或不精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缘由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托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规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规划项下的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托付人担当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当事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其次十一条 通知 地址变化通知 托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住宅地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准时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记的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
14、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托付人或受益人。 因托付人未准时通知受托人联系地址信息而导致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担当责任。 其次十二条 其他事项 (1) 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宅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的组成 信托规划是本合同的组成局部,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规划为准;假如本合同与信托规划所规定的内容相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3)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由托付人交付信托资金后生效。 (4
15、)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托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托付人托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必需是托付人合法全部的财产,同时请托付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及信托规划的全部内容,并对各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的条款的法律含义进展精确无误的理解。 托付人:(签章)_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 受托人:(公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 签署日:_年_月_日 资金信托合同 篇2 托付人: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 营业执照号:_ 营业地址或住址:_ 联系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_ 受托人:_ 法定代表人:_ 住宅地:_
16、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_ 鉴于: 1托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托付_(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或“发起人”)发起设立了_(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信托”); 2托付人依据股权收购信托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_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并供应信托资金_元,并成为该工程的特定受益人; 3_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权)(以下简称“a类资金信托合同”)项下之优先受益人(以下简称“优先受益人”),有权要求上述股权收购信托特定受益人受让其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4托付人同意向受托人供应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进展治理和运用,在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要求c类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让
17、上述优先受益权时,或依据股权收购信托及相应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以上述信托资金,受让取得上述信托受益权; 为此,托付人与受托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治理方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治理暂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信托目的 托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全部的资金托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进展运用和处分,为本合同受益人猎取收益,同时依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为优先受益人之优先受益权良好的流淌性和顺当退出供应保障。 其次条 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
18、工程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信托资金用于: 1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发生时,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 2在本合同第八条的状况尚未发生时,以保证上述信托资金的流淌性、安全性为原则,参加受托人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同等金额局部的债权项下投资,包括受让受托人编号_贷款合同(_资金贷款工程),或投资受托人其它信托产品,以猎取信托收益。 3信托资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安排前可进展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三条 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托付人为同一人。 第四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19、_元(小写金额:¥_元)。 托付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缴纳或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资金专户。 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开户行:_,帐号:_。 第五条 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满意时始得生效: 1股权收购信托规划成立; 2托付人已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第六条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之存续期间。 第七条 信托资金的治理和运用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规定,设立信托资金专户以区分于股权收购信托规划项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财产,进展相对独立的治理和运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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