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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足额出资股权转让协议书通用未出资到位的股权转让协议(四篇)有关足额出资股权转让协议书通用一 诞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通讯地址或邮箱: 乙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或邮箱: 丙方: 【律师提示】 1、合同名称可以有多种,如合资合同,合作合同,投资协议; 2、签约各方即为投资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公司成立后即为股东; 3、投资方信息应全面、精确。 投资各方经充分争论,友好协商,就合作投资开办有限责任公司一事,达成以下全都意见,以资共同遵守。 【律师提示】 1、前言局部可简洁明白,也可依据各方实际状况写明合作投资缘由;
2、2、因公司章程多数状况下会使用工商局标准版本,对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限制太多,本合同内容如写得全面细致,可成为实质上的章程。 第一局部公司根本状况 第一条公司名称 投资各方合资设立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提示】 1、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3、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以预先核准的名称为准。 其次条公司住宅 公司经营场所在。 【律师提示】 1、公司的住宅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宅只能有一个; 3、公司登记须以住宅为准。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如若与营业执照不符,以营业执照为准)。 【律师提示】 1、公司
3、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2、超出范围经营有肯定风险。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 【律师提示】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要求; 2、注册资本可分期缴付,但须留意首期比例与分期期限,最好明确商定; 3、第三人代垫资金须了解相关风险。 其次局部投资者投资状况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1、 2、 3、 4、 5、 【律师提示】 1、股东法定人数限制; 2、股东根本信息须清晰、精确、完整; 3、出名义股东可考虑实际投资人列名与不列名的各种方式。 第六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一)出资方式与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某某以货币元出资,占注册资本%; 某某公司以设备出资,折
4、价元,占注册资本%; 某某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经评估作价元,占注册资本%; 某某以学问产权出资,折价元,占注册资本%。 【律师提示】 1、货币以及实物、学问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都可作为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非货币财产出资时是否需要评估应综合考虑其费用与风险,包括市场行情变化带来的价值变化风险; 3、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法律规定标准; 4、作为出资的财产产权不清楚会存在法律风险; 5、出资比例应尽量避开各占50%或各股东相加形成两方各50%的现象,以防公司股权僵局。 (二)出资时间: 【律师提示】 1、以货币出资的,应
5、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必需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4、留意比例规定与期限规定。 (三)不能如期缴纳出资的违约责任: 【律师提示】 1、明确商定比无商定更好操作; 2、可以商定各种不同的方式。 (四)公司成立后股东名册或/和出资证明与本条不全都的,以为准。 【律师提示】 1、公司成立后可以出具出资证明,出资证明须与注册登记的全都,存在与实质出资不全都的风险; 2、隐名投资人与名义股东可能存在风险。 第七条投资者(股东)的权利义务 (一)享有资产收益、参加重大决策和选择治理者等权利。 (二)投资者(股
6、东)按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三)投资者(股东)按出资比例享受利益安排。 (四)不参加治理的投资者(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律师提示】 1、表决权与分红权可与出资比例不全都,各投资者可协商确定; 2、出资比例可分为商定与实缴,建议商定实缴与认缴不全都的变通方式; 3、不参加治理的投资者应考虑知情权与监视权的实现方式。 第八条公司设立事务承办人的职责 全体投资者(股东)指定为公司设立事务承办人,承办人可亲自也可托付他人办理公司设立事务。 【律师提示】 1、指定一或两人可提高效率; 2、办理名称核准、验资、登记等手续。 第三局
7、部公司股权变动 第九条股权转让 (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股权;不购置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见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根据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 【律师提示】 1、以上条款为法定内容,本合同可作不同商定; 2、有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关系的可考虑在此作限制商定。 第十条股权继
8、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是否继承股东资格,须股东会争论,取得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方可继承股东资格。 【律师提示】 本条非必备条款;各投资者应充分考虑公司的人和性,确定应否有此商定,以及表决权比例。 第十一条公司增资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根据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律师提示】 增资认缴比例可事先商定。 第四局部公司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会的组成及职权 (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二)股东会的职权: 1、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监事,打算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9、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职权。 【律师提示】 1、上述职权是参照法定内容,职权内容与范围可由本合同或以后的章程商定; 2、股东会职权须与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职权综合考虑。 (三)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每年进行;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10、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6、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打算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对第十五条第(二)项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全都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打算,并由全体
11、股东在打算文件上签名、盖章。 8、股东会股东的表决权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过半数通过有效;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律师提示】 1、会议通知时间应商定较短时间; 2、程序一经商定,须遵守,否则有致使决议无效的风险。 第十三条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一)董事会组成: 1、董事会成员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 2、董事由方法产生,任期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董事长、副董事长由方法产生; 【律师提示】 1、成员最好为单数,以防公司董事会僵局;公司较小,可只
12、定执行董事; 2、董事、董事长产生方法可自行商定,任期在三年内; 3、若有国有投资主体须留意职工董事人数。 (二)董事会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打算公司的经营规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打算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设置; 9、打算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经理的提名打算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 10、制定公司的根本治理
13、制度; 11、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职权。 【律师提示】 1、上述职权是参照法定内容,职权内容与范围可由本合同或以后的章程商定; 2、董事会职权须与股东会职权综合考虑。 (三)董事会召开程序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打算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律师提示】 1、会议通知时间应商定较短时间; 2、议事方法与表决
14、程序宜简洁; 3、程序一经商定,须遵守,否则有致使决议无效的风险。 第十四条(总)经理及其职权 (一)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打算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经理的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规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治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根本治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打算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打算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治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律师提示】 1、经理可由股东或董事担当,也可外聘; 2、经理职权应与董事会职权
15、综合考虑; 3、财务负责人与总经理同为考虑重点; 4、职权设置上须防范治理僵局。 第十五条监事会及其职权 1、监事会由人组成。 2、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4、董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律师提示】 1、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不设监事会的除外; 2、监事会应有职工代表; 3、可自行商定主席产生方法。 第十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担当。 【律师提示】 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中可任选; 第五局部合同效力 第十七条通知地址 各投资
16、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其供应的邮寄地址,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精确,各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假如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其他投资方,否则,因以上联系方式的错误致使其他投资方无法送达或者变更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变更方担当。 【律师提示】 因地址的变更带来的不便可能引起法律纠纷。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投资各方假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律师提示】 1、商定管辖地有利于各投资方清晰解决纠纷的途径; 2、商定须明确且合法,否则无效。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投资方代表人签字或
17、加盖公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订地为。 【律师提示】 1、可商定生效条件,若公司涉及到须经批准的,应商定经某机关批准后生效; 2、合同份数应考虑投资人人数以及公司与工商局等机关所需数; 3、建议商定本合同与公司章程的效力大小,并留意与公司章程的对应。 以下为签名(盖章)页 甲方: 乙方: 丙方: 【律师提示】 1、自然人应亲自签署,如托付他人代签,须备托付书; 2、法人应盖经备案的行政公章; 3、日期精确。 有关足额出资股权转让协议书通用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甲乙三方充分协商,全都同意根据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
18、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拟设立公司信息 1、公司名称:_。 2、经营范围:主要从事_。 3、注册资本:_万元。 4、注册地址:_。 5、法定代表人:_。(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其次条 股东出资状况 1、甲方:住址:_。身份证号码:_。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x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乙方:住址:_。身份证号码:_。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x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3、方:住址:_。身份证号码:_。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x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三条 股东出资方式与期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
19、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在公司成立后天内向相应的权利全部人变更为公司,并完成交付。并且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股东在完成出资后,必需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第四条 其他商定 1、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担当违约责任,担当方法为: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总投资额_%的违约金,如仍缺乏以弥补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还要担当赔偿责任。 2、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 3、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托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
20、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需要的文件,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担当责任。 第五条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全部者的资产权益。 (2)出资人根据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出资人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转让其在公司的出资。 (4)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5)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担当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6)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有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21、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给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局部红的依据。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担当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费用担当 1、在设立公司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发起人共同进展预算,并具体列明开支工程。 2、实际运行中按列明工程合理使用,各发起人相互监视费用的使用状况。待公司成立后,列入公司的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
22、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愿或不能作为公司发起人,而致使公司无法设立的,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除应由该方担当公司设立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其他履约的发起人所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声明和保证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力量的自然人或法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精确和有效的。 第九条 保密合同各方保证对在争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
23、程中所得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隐秘、公司规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隐秘)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供应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隐秘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商定的除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商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根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缺乏以弥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连续赔偿损失。 第十条 通知 1、依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任何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需用书面形式,可采纳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
24、,方可实行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号码、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担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别状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准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行分割的局部。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担当。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各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各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其他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
25、转让给 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其他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展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不行抗力 1、假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行抗力大事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局部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行抗力大事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行抗力大事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行抗力大事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供应关于此种不行抗力大事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
26、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行抗力大事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退或减轻此等不行抗力大事的影响。 3、不行抗力大事发生时,各方应马上通过友好协商打算如何执行本合同。不行抗力大事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退后,各方须马上恢复履行各拘束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行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退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丢失连续履行合同的力量,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临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受不行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担当责任。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行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掌握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行避开且无
27、法克制,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消失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局部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任何大事。此等大事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大事如战斗(不管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 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签订日期:_年_月_日乙方(签章):签订日期:_年_月_日方(签章):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28、有关足额出资股权转让协议书通用三 甲方:住宅: 乙方:住宅: 丙方:住宅: 丁方:住宅: 戊方:住宅: 戌方:住宅: (发起人为个人的,应写明姓名、年龄、籍贯、民族、住址、联系方式;法人应写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住宅地、联系方式) 第一章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1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 1.2本公司的住宅为:。 1.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1.5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其次章注册资本 2.1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
29、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丙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丁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戊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戌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第三章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3.1发起人的权利 3.1.1申请设立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状况。 3.1.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1.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
30、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本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3.1.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设监事一人。 3.1.6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准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得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1.7在本公司成立后,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
31、权利、担当股东义务。 3.2发起人的义务 3.2.1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商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准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公司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2.2准时供应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担当赔偿责任。 3.2.4发起人未能根据本协议商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准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第四章筹备、设立与费用担当 4.1在本公司设立胜利后,同意将为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担当。 4.2在本公司
32、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展分摊。 4.3公司的筹备工作由全体发起人共同进展,在筹备期间各出资人应依据状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当进展。 4.4筹备期间筹备人员不计酬劳。 4.5各发起人预先交付元作为开办费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由公司返还。 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字后交付,由统一治理使用。 4.6筹备期间的筹备工作安排由统一调度,各发起人应积极予以协作。 第五章发起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5.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力量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
33、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精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协议的解除 只有当发生以下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6.1发生不行抗力大事。 6.1.1不行抗力大事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制的客观自然状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状况。 6.1.2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大事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6.2各方协商全都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七章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
34、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八章协议的生效 8.1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发起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2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第九章其他 9.1本公司的详细治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9.2未尽事宜,发起人各方应遵守诚恳信用、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地推动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戌方: 有关足额出资股权转让协议书通用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讨论,全都同意根据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
35、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 。 公司住宅拟设在 市 区 路 号楼 房。 三、公司股东共 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 个,社会团体 个,事业法人 个,国家授权的部门 个; 分别为:,现住,身份证号码公司,住宅在,企业法人号为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宅在团体法人编号为: 。 四、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担当违约责任,担当方法为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托付的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担当责任 九、因各种缘由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表达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全都同意,可停顿申请设立公司,所消耗用由各股东按方法担当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