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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局2023年脱贫攻坚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按资金来源分:中心资金104273万元,自治区资金220529万元,北京资金29035万元,市级资金15102万元,县级资金46240万元。按资金类别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636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10895万元,京蒙扶贫协作资金35346万元,教育、医疗、危改、兜底扶贫资金94004万元,整合资金(已剔除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573万元。截至2023年6月末,各旗县已支付到工程上的资金409740万元(财政部门已全局部解指标),支出率98.7%,未支出资金5438万元,其中:因工程未实施涉及资金186万元,工程正在实施涉及资金4616万
2、元,工程已完工未验收涉及资金636万元。 (二)2023年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状况 2023年,截至6月末,全市已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62198万元,按资金来源分:中心资金79156万元,自治区资金124963万元,北京资金35273万元,市级资金11565万元,县级资金11241万元。按资金类别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6114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51061万元,京蒙扶贫协作资金35273万元,教育、医疗、危改、兜底资金37477万元,整合资金(已剔除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73万元。截至2023年6月末,各旗县已支付到工程上的资金126674万元(财政部门已分解指标259409万元),支出率4
3、8.3%,未支出资金135524万元,其中:因工程未实施涉及资金9914万元,工程正在实施涉及资金125610万元。 二、2023年巡察、考核反应问题整改状况 根据市委、政府对中心第八巡察组对内蒙古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反应意见整改、2023年省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应问题整改、2023年盟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发觉问题整改的统一部署,我们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方案,列出了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布置旗县开展了自查自纠,局领导带队对各贫困旗县进展了调研指导,联合市审计局、扶贫办对八个国贫旗县开展了调研指导,向旗县解读了资金指标分解下达、资金拨付
4、、专户治理、专项调度、动态监控、公告公示等一系列制度,标准了扶贫资金使用治理,加快了资金拨付进度。各项需要立行立改和按时限完成的整改任务,均已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 近期,我们特地抽组人员逐旗县开展专项调研指导,帮忙旗县找问题、理账目、抓支出。5月份,又联合市扶贫办对各旗县扶贫资金支出状况进展了摸底调研,从目前把握的状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基层干部对政策学习不深、讨论不透 一些旗县的干部对近年来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规定,特殊是自治区印发的21号文件,学习不深、讨论不透、似懂非懂,在执行中有偏差。一是对扶贫资金指标分解和资金拨付概念不清,将30日内分解指标理解为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工
5、程实施单位账户中。二是没有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一些旗县收到资金后直接拨付部门,部门又拨乡镇,甚至有的乡镇再拨到村,资金运行存在风险。三是局部旗县没有按规定对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进展盘活。四是局部工程没有依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存在超额拨付的现象。五是局部工程合同中只商定按工程进度拨款,未明确详细比例,一些工程也存在工程进度不易界定等问题。六是平台公司存放大量资金,今年3月,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督查我市时,认为城投、扶投等平台公司为工程实施单位,资金拨付到平台公司就等同于形成支出,但其本质,仍未支付到工程的最末端(施工单位),假如其他的检查组对资金支出的口径理解不全都,可能会有资金滞留的风险。
6、七是扶贫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治理不标准,旗县形成局部实物资产既未登记入固定资产账,又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简单造成资产流失。 (二)对资金分解下达的理解不全都 根据21号文要求,旗县收到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未明确工程的)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到达工程实施部门(单位)和苏木乡镇,这里提到的30日,是在30日内将资金指标分解下到达工程实施部门(单位)和苏木乡镇,并不是在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工程实施部门(单位)和苏木乡镇账户中,资金的拨付要根据建立工程相关治理方法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按工程、分进度拨款。但是,一些部门在检查时要求旗县财政部门,在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工程实施部门(单位)和苏木乡镇账户中
7、,让旗县无所适从,同时,也担忧执行关于进一步标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治理的方法后,一些上级部门在检查时对政策理解不全都,认定财政部门滞留资金,从而否认旗县整体的扶贫资金治理工作。 (三)工程实施进度缓慢,影响资金准时支出 目前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于扶贫资金的调度已不存在问题,工程是否预备就绪打算着资金能否顺当拨付到位。一是局部工程可研论证缺乏,工程不成熟,造成工程流产或不能实施,致使资金在支付环节积压。二是局部工程虽然开工,但进度很慢,导致资金拨付进度慢。三是扶贫工程库建立缺乏,存在“无工程可选”或“资金等工程”的为难局面。四是有的工程(特殊是村集体经济工程),选项、立项不严谨、不科学、不标准,导致
8、工程因不相宜当地实施或拔高标准,造成资金铺张。五是由于识别不准,旗县根据最高标准和任务户数拨付菜单式扶贫资金,乡镇在实际发放过程中,贫困户户数和种养殖补贴标准有差距,形成结余。 (四)扶贫资金在治理上职责职能边界不清 一些旗县将主要精力用于工程争取和建立上,对资金治理重视不够,认为资金的监视治理就是财政部门的事情,从实际上讲,工程要跟着规划走,资金要跟着工程走,财政部门不参加工程的详细实施,假如要监控到资金使用的最末端,力不从心。从职责上看,根据21号文等文件规定:“各级扶贫、进展改革、民委、农牧业、林业等部门负责资金和工程的详细使用治理、工程库建立、监视检查等,根据权责对等原则落实治理责任。
9、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会同扶贫等部门指导推动贫困旗县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实施绩效考评,加强资金监管”。 (五)基层财务人员力量有限 一些基层单位会计核算不标准,不能严格执行会计法,票据使用不标准,报账不准时; 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有限,对会计准则及财务治理相关业务学问把握和运用不精确,对一些资金治理政策理解不深不透,在执行中有偏差。 (六)扶贫工程资金公告公示不全面、不准时 一些旗县没有按要求对扶贫工程年度规划、实施状况、工程库建立、资金使用状况等内容进展公告公示,一些工程主管部门对未按要求进展公告公示的工程进展了竣工验收并报账。 四、加强扶贫资金治理实行的措施 (一)完善治理制度
10、 一是提请市政府印发了乌兰察布市上级专项指标安排下达规程,标准不同类型的上级专项指标安排下达流程,明确了每个环节的时限要求; 二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标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治理的方法,进一步明确了指标治理、国库集中支付、按工程进度拨款、结余调整等一系列政策规定。 (二)加强政策解读 一是结合局领导带队逐旗县调研指导,联合市审计局、扶贫办对国贫旗县调研指导,解读了资金治理有关政策,并监视其执行。二是对全市县乡两级扶贫资金使用治理相关人员开展了系统、全面的业务培训,解读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治理有关政策以及会计核算相关制度,提高基层财政人员业务水平。 (三)抓好资金整合 一是联合市扶贫办开展了资金整合培训,
11、从整合政策、方案编制、留意事项等方面进展了解读。二是催促各资金整合旗县严格根据资金整合支出方向支出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三是按月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和整合状况进展统计,为旗县整合资金供应数据参考,并以季度为单位,向自治区报送资金整合状况。 (四)做好日常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联动安排、专户治理、专项调度等制度,准时足额按程序下达资金。二是严格执行扶贫资金专报制度,按月对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状况和涉农资金整合状况进展统计,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委、政府及相关单位。三是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设立了扶贫专栏,准时将扶贫资金安排结果全面公开。四是联合旗县财政部门进一步催促乡镇及工程主管部门,做好工程前期规
12、划与工程可行性讨论,加强扶贫工程储藏,确保资金到位后,工程能准时落地,顺当实施。五是逐步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依托国库信息系统及其他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控,目前,间续在动态监控平台中登记、安排2023年扶贫资金指标。 五、下一步工作方向 今年是脱贫攻坚的摘帽年,从现在算起,到年末考核,只有半年时间,单纯的发文提要求、开会强调、检查整改效果有限,我们的思路就是抓好扶贫资金的筹集和调度,解读好当前扶贫有关政策,想方法解决旗县现有的困难和顾虑,大规模组织人员深入一线帮着找问题解决问题。 (一)做好扶贫资金保障工作 在资金筹措方面,催促指导旗县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特殊是整合扶贫资金以外的其他涉农涉牧资
13、金,解决好光伏扶贫、安全饮水等工程的资金缺口。在资金调度方面,一是严格根据乌兰察布市上级专项指标安排下达规程规定的流程和时限下达资金。二是收到上级资金后,我们依据部门供应的安排意见,对局部资金先预拨,后上会讨论,讨论后有不同意见,再调整。三是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后,第一时间将扶贫资金调度到旗县扶贫专户中。 (二)解读好扶贫有关政策 一是6月中旬,我们分两期集中对全市县乡两级扶贫资金使用治理相关人员开展了系统、全面的业务培训,下一步,我们结合调研指导,连续加强政策的解读。二是将近年来扶贫资金使用治理相关的标准性文件汇编成册,发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及乡镇。 (三)加强对旗县的调研指导 今年,我们的重点工作
14、就是调研指导,我们规划通过抽组专业干部和聘请第三方机构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帮着找问题、理账目、抓支出,发觉问题马上指导整改,不再发文要求旗县编方案、建台账、报进度,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削减基层压力。目前,已完成兴和、四子王两个旗县。 (四)坚持执行国库集中支付 从资金治理角度看,收到资金就拨付部门能在特定的条件下解决问题,但仍是不标准的,脱贫以后必定会消失各类问题。虽然依规操作财政部门将担当巨大的风险,但我们还是要求旗县坚持预算治理,坚持国库集中支付。 六、建议 在当前全面推动脱贫攻坚的大背景下,扶贫工作是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肯定要通力协作,特殊是市县两级工程主管部门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形成合
15、力,齐抓共管扶贫资金。 (一)对于旗县层面 旗县的党政一把手必需亲自上手,抓好工程治理。一是完善工程库建立,提前开展前期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工程能准时开工,顺当实施。二是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后,对于进展缓慢的工程,要跟踪督办。三是工程确定无法实施或超过两个月仍未开工建立的,原则上由旗县收回资金,重新安排工程。四是对于扶贫资金形成的实物资产,要准时登记入账,或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防止资产流失。五是要根据“谁安排、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将扶贫资金年度规划、整合方案、工程库建立、安排结果、使用状况等按规定公告公示。六是进展竣工验收时,要将公告公示制度的落实状况纳入检查范围,未按要求进展公告公示的工程不予验收。 (二)对于市级行业部门 一是向旗县解读好详细行业部门资金治理的有关政策,并监视其执行。二是在积极向上级争取工程的同时,要定期调度工程实施进度,确保严格根据合同商定进度完成工程建立内容。三是要加强实地督导,准时发觉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解决,对于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实施的工程,要催促指导旗县尽快调整,重新安排工程。四是要落实主体责任,抓好资金和工程的详细使用治理、工程库建立、监视检查等,不能一味地催促乡镇去治理。五是要按规定准时公开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状况等相关状况。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