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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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2023)_物业经理人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2023) 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96号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业经2023年8月2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张文岳 二六年九月二日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 第一条 为了爱护劳动者获得劳动酬劳的权利,标准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
2、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治理工作。 建立、财政、税务、人事、工商行政治理、经济综合治理等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工资支付治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进展监视,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予以订正或者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为劳动者依法维护获得劳动酬劳的权利供应支持和帮忙。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违法行为。 政府鼓舞、支持并依法爱护新闻媒体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实施舆论监视。 第六条 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等
3、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进展水平和劳动力供求状况等因素,定期制定和公布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政策。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当地政府有关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劳动力市场价位和本单位经济效益,经与工会组织或者劳动者集体协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状况、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劳动者平均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 工资支付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工资支付的工程、标准和形式;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工资计算
4、基数; (四)工资扣除事项; (五)特别状况下的工资支付; (六)有关工资支付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商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依据劳动者所在岗位或者所从事的工作确定。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凭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在其开立的银行根本存款账户支取工资性现金。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商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可以以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按
5、完成肯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的当日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必需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支付状况。 用人单位可以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也可以托付银行代发。 用人单位必需向劳动者供应一份本人工资清单,工资清单必需与实际支付的工资相符。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直接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的,应当办理签收手续。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托付亲属或者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托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商定的日期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受托银行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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