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买卖交易合同商品买卖合同(六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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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货物买卖交易合同商品买卖合同(六篇)推举货物买卖交易合同一 日期:_ 地点:_ 买方:_ 地址:_ 电报:_ 电传:_ 卖方:_ 地址:_ 电报:_ 电传:_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 其次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地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_ 转运:_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需由卖方妥当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尽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
2、端向上”、“当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以下唛头: 唛na_ 第九条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计_。中国银行_行收到以下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假如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
3、供应全套技术文件确实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_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金额为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担当,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担当。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需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卖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
4、方安排订仓。 (2)假如货物任一包装到达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供应五份包装图纸,说明具体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估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过卖方船名,估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假如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准时通知卖方。假如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担当。 (4)船按期抵达装运装港后,假如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担当。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
5、用由卖方担当。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担当。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假如由于卖方未准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准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担当。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根底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名目 e.安装、操作和修理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
6、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全都,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修理状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赐予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起开头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需在交货前全面、精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终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展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
7、证明书。假如商检局的检验发觉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_天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假如发觉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假如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缘由,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假如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根据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以下方法之一种或几种
8、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归还买方,并担当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爱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费用。 b.根据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担当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假如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承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行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行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行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
9、受阻方应在不行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给另一方认可。 (3)假如不行抗力事故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马上生效。 第十七条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吵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展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需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担当,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连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局部之外的其他条款
10、。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假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准时交货,除因不行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0.5%计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计。假如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马上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附加条款(假如上述任何条款与以下附加条款不全都时,应以后者为准) _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年_月_日用_文签署。原本一式_份,买卖双方各执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马上生效。 (2)合同签署后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3)
11、买方:_卖方:_ 签名:_签名:_ 推举货物买卖交易合同二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除序言外,共分四局部,101条。第一局部共13条,对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则做出规定;其次局部共11条,规定合同订立程序和规章;第三局部共64条,就货物买卖的一般规章、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的转移等做出规定;第四局部是最终条款,对公约的保管、签字、参加、保存、生效、退出等做出规定。 (一)公约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依据公约在序言中的规定,公约的宗旨是建立新的国家经济秩序,在公平互利的根底上进展国际贸易,照看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章,以削减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进展。 公约的适用范围
12、包括:1.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依据国际私法规章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2.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但并非全部的国际货物买卖都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公约排解了以下几种买卖:(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2)拍卖;(3)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7)卖方绝大局部义务是供应劳务和效劳的买卖。3.公
13、约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公约的规定并没有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全部方面,以下问题公约没有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合同对全部权的影响;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在合同成立问题上,公约采纳了传统的要约、承诺的理论。 (二)合同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公约第30条至第44条主要规定了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主要包括:(1)交付货物。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主要义务,依据公约的规定卖方应依合同商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完成交货义务。(2)品质担保。卖方必需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商定的相符。假如合同没有商定的,依公约的规定。(3)权利担保。权利担保分为全部权担保和学问产权
14、担保。全部权担保指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全部权,必需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学问产权担保是指卖方交付货物,必需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学问产权主见任何权利和要求的货物。(4)交付单据。单据在象征性交货的状况下,对买方特别重要,可能会影响到买方能否准时提取货物或转卖货物。公约第34条规定,卖方必需根据合同商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 2.买方的义务。 公约第53条至60条规定了买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主要有两项:支付货款和接收货物。 (三)违约的救济方法 违约的救济方法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依法获得补偿的方法。 1.卖方违约买方的救济方法。(
15、1)要求实际履行。公约第46条第1款规定,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实行要求实际履行的方法。第47条规定,买方可以规定一个合理时间的额外期限,让卖方履行义务。(2)交付替代物。依公约规定买方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物。(3)修理。卖方对所交付的与合同不符的货物进展修补、调整或替换有瑕疵的局部。(4)减价。公约第50条规定,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管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5)宣告合同无效。依公约第49条规定,买方有权在以下状况下宣告合同无效:第一,卖方根本违反合同;其次,卖方在买方规定的宽限期间内没有交货或声明不交货。 2.买方违约卖方的救济方法。(1)
16、要求履行义务依据公约第61条至63条的规定,假如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中商定的义务或公约规定的义务,卖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如支付货款、接收货物等。(2)宣告合同无效。依据公约第64条的规定,卖方在以下状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买方的违约时根本违约;买方在宽限的时间内仍没履行,或买方声明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 3.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公约除上述适用于买方或卖方的特别规定外,还在第71条至第88条规定了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性规章,包括:(1)预期违约和分批交货合同。当一方消失预期违约的状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实行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公约从分批交货的各批次之间的影响不同,对分批交货的违约救济做出
17、了规定。(2)损害赔偿。公约在第74条至第77条从赔偿金额的计算、赔偿的限度、采纳替代交易时的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一方削减损失的责任几个方面对损害赔偿进展规定。(3)支付利息。(4)免责。公约在79条至80条规定了免责的条件、免责的后果、免责的通知义务等。(5)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公约从81条至84条规定了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合同一经被宣告无效,即解除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宣告合同无效,要求买方必需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合同宣告无效后,买卖双方必需归还因承受履行所获得的利益。(6)保全货物。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的处置权,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持有的或掌握的
18、货物进展保全。保全的目的是为了削减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四)风险的转移 货物的风险转移到买方担当后遗失或损坏的,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损坏或遗失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公约第67条、68条规定了风险转移的时间,分为以下几种状况: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风险转移;在运输途中风险的转移;其他状况下风险的转移。第67条第2款特殊强调了在货物被划拨到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不转移。 推举货物买卖交易合同三 买方:_ 卖方:_ 地址:_ 地址:_ 电报:_ 电报:_ 电传:_ 电传: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
19、、规格、数量及单价 其次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需由卖方妥当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缘由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当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给方必需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当心轻放”、“保持枯燥”等字样及以下唛头: 第九条: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r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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