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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购买房屋合同(15篇)购置房屋合同1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甲、乙双方及配偶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全都,就 的购房权转让事宜,签定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房屋性质: 本房屋是由 开发建立、甲方单位组织团购的商品房,尚在筹建阶段。 二、转让金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将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所附带的车位、车库等附属设施)购房指标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分两次支付,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上述购房指标转让费人民币贰万元正(¥20220.00元);剩余人民币壹万元正(¥10000.00元)在
2、与房产出让方签订买卖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承诺其拥有一个购置一套住房的购房指标及其出让行为合法有效,甲方将购房指标转让给乙方后,不得将该购房指标再行转让他人。 2、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准时将有关购房信息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准时了解和把握。甲方接到有关购房的各类通知或者要求后(如交款通知、领取文件、钥匙等),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乙方。 3、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准时根据甲方单位及开发商的要求支付相应的购房款及申请办理房屋的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帮助乙方在办理该房屋产权证前办理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名称变更手续,但甲方不担当相关手续费;除购房指标转让费
3、、购房款、房屋配套费、税费及更名、过户手续等全部相关费用外,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支付其它费用。 4、甲方应当全力协作乙方办理该房产过户的一切相关手续。 5、当房屋建成并交房时,甲方应准时通知乙方,并在两日内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 6、甲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办理该房屋产权相关的抵押贷款。 7、开发商向甲方交付房屋当日,甲方应马上告知乙方,并准时同乙方办理房屋交割手续。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当按商定时间向甲方支付购房指标转让费,准时按甲方单位或者开发商的要求支付购房款、房屋配套费、税费及更名、过户手续等全部相关费用。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因该房屋所取得或享有的各项优待福利政策
4、(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的赠送和增加,房屋相关税费的减免)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借此要求乙方再行补偿。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帮助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产权证书的更名、过户,乙方有权将房屋认购指标或者房屋转让给第三方,甲方不得干预及索取其他费用。 4、房屋价款以甲方单位公布或者房屋买卖合同商定金额为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5、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已充分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和该房屋的偿付力量承诺在双方还未完成对该房屋的产权交割之前不会中途退出该协议。 6、在乙方最终取得房屋全部权之前,乙方不得使用署有甲方姓名的任何证件用于其他用途。 7、甲方向乙方交割房屋后,所发生的物业治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与
5、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担当。 五、房屋买卖合同更名和产权过户: 1、甲方尽力协作乙方变更购房合同买方名字为乙方的名字。 2、若不能以第1项方式进展时,则以甲方名义与房子销售方签订购置合同并办理产权证,乙方应负责支付所产生的费用、税费等。 3、若不能以第1项方式进展时,该房屋的购房款和税款以及乙方要办理银行按揭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但无论以何种方式支付,甲方都只是名义上的付款,真正的付款人实为乙方,因购置房屋而开具的收据发票以及其他材料甲方应交给乙方保管。 4、乙方为房子的实际产权人,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抵押、转让该房,该房也不由于甲方的债权债务以及其他任何行为受到查
6、封、变卖等。 5、甲方尽可能协作乙方在办理房产证时办成乙方的房产证,如办为甲方的房产证,甲方应积极准时协作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担当。 6、在房屋未过户期间,甲方将房产证交给乙方保管。 7、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帮助乙方到拆迁治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全部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归乙方全部。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若不帮助乙方办理房屋登记、备案、交款、交房、过户等手续或又将购房指标再行转让他人,或者由于甲方工作调动而使购房指标取消,导致乙方未能购置该房屋的,视甲方违约,甲方除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房屋指标转
7、让费、购房款、房屋配套费及更名、过户手续等全部相关费用外,还要按房屋购置价与届时市场价差额计付乙方损失并向乙方双倍返还购房指标转让费。 2、在房屋选房、更名、过户等过程中,由于乙方不能按时交清房款及手续费等,造成房屋不能顺当选购、更名、过户,甲方不担当责任,且不退还购房指标转让费。购房款及其它已支付款项返还给甲方后,甲方应在一周内返还乙方; 3、若因不行抗力、政策变动、单位及开发商因素导致房屋停建,则甲方应在一周内退回乙方购房指标转让费。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其它款项,甲方单位或者开发商返还甲方后,甲方应在一周内返还乙方,甲方向乙方担当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其它款项连带清偿责任。 4、因开发商的缘由
8、造成团购房最终未能交付的,甲方不担当违约责任,但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取代甲方向开发商主见违约责任的权利。 七、其他 1、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向对方供应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甲方还向乙方供应工作证和结婚证的复印件、购房指标证明原件和团购文件等,届时乙方出具相关收据给甲方。双方均不得将以上证件和供应给第三方。 2、由于目前该房屋所属小区详细房价不明确,甲、乙双方均达成合意,双方均不得以日后价格波动为由要求对方重新确定购房指标转让费价格。 3、本协议签订时,已经过双方配偶及成年子女同意。 4、本协议不得公开。 八、未尽事宜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
9、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共五页,壹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见证方留存壹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购置房屋合同2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方梁勇、金荣将位于随州市机务段东城八角楼铁路三区第572幢1单元5楼西(10号)房屋一套出卖给乙方金刚、谢艳,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全部权证:东城字第01017351号。(此房屋原由邓华春全部(产权比例80%)。20xx年10月2日邓华春将此房屋的全部
10、权以220xx元的价款转让到何本强、王平的名下。20xx年2月29日,何本强、王平又将此房屋的全部权以35300元的价款转让到金荣、梁勇的名下。)房屋面积约60平方米。 二、房屋价款:玖万陆仟元整(乙方已于20xx年11月20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三、如遇房屋拆迁或其他缘由而产生的补偿费等费用由乙方享有。 四、此房于20xx年4月10日前交付,交付前所涉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或其他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 五、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房屋拆迁补偿等相关事宜。邓华春的房屋全部权证、集资住房证、襄樊铁路分局职工购置公有住房合同书及王平与金荣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原件,在乙方付清甲方
11、全部房款时,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交付。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购置房屋合同3 甲方(卖 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 方): 身份证号: 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原则,就以下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房屋根本状况 1、甲方全部房屋,座落于武汉市 区 ,为 构造、建筑面积 平方米、楼层 、房型 、权属 、装修状况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甲方房屋产权现状为 ,经甲、乙双方核实,同意交易该房屋。 3、甲方房屋主要转让设施
12、有: 4、甲方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有: 二、房屋买卖价格 该房屋买卖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三、房屋买卖税费 甲、乙双方达成全都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 方负担。 四、付款方式 五、办理过户期限 甲、乙双方商定此协议签定后 日内,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房登记手续。 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购置房屋合同4 甲方: 乙方: 20xx年11月28日,甲方购置在xx县民生路一街二幢住房一套,层向三楼左,面积125.5平方米。现因资金紧缺,急需出卖房屋,按原购价贰拾柒万壹仟零捌拾元(小写:271080元)出让给乙方。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
13、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要约和承诺过程,中自愿达成如下购房协议: 一、房屋范围:座落于xx镇民生路第一街二幢三楼,东为自有墙;南为自有墙;西为自有墙;北为自有墙。另包括门窗厨具、水、电、气设施与电器等和装修设施全部在内。 二、房屋价款:以售价每平米按2160元,房款共271080元,由乙方在20xx年5月30日前将全部付清甲方房款,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三、产权证照: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由甲方帮助乙方办理,并于20xx年12月30日前办理完毕,税费由乙方担当,否则,视为违约。 四、房屋交付:甲方于20xx年5月30日将
14、其房屋及其全部设施设备交付乙方全部。 五、变更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解除,需甲、乙双方协商全都方可变更解除。如对本协议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也可申请调解和起诉,不能用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六、违约责任:违约金定为10万元,任何一方擅自违约担当违约金外,并赔偿对方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七、生效方式: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都共识,立此协议。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购置房屋合同5 购置查封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奚正辉 案例: 乙向甲购置了一套房屋,但是该房屋有法院查封,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对此人们熟悉不全都。 认为房屋买卖合
15、同无效的主要理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1994年7月5日通过,20xx年8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打算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其中其次款明确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1997年4月7日通过)其中提到:“北京亚运特需供给公
16、司在此后擅自将其已被查封的房产转卖给北京沃克曼贸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 其实随着市场经济地不断进展,无论在立法界还是司法界越来越维护交易的稳定,爱护合同的效力,强调意思自治。不轻易干预交易,不轻易确认合同无效。 首先,从合同法历次解释的角度分析买卖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五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购置查封房屋是
17、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日通过)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购置查封房屋确实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xx年2月9日通过)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xx年7月7日通过)第15条:“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
18、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维护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人民法院应当留意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留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治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治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详细情形认定其效力”。第16条:“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假如强制性标准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肯定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假如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
19、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城市房地产治理法规定了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应当就是属于治理性强制性规定,并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乙向甲购置了查封房屋,情愿为甲归还其所欠的债务,并解除查封,这在现今社会常常发生,这也是甲清偿债务常常采纳的方法。甲乙双方的交易没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跟谈不上损害国家社会利益。若债权人认为甲低价转让侵害其利益,其有权提出撤销权之诉,撤销甲乙双方的买卖行为,无需公权力介入来确认合同无效,从而影响交易的安全性与稳
20、定性。城市房地产治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若购置期房,产权证还没有办理,那么签署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是否无效呢?这点法律界曾经也有争议,但是目前已经形成了全都意见,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准办理转让登记。第三十八条第(四)款: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可能是表见代理,那么就是有效合同;也可能是效力待定,由于其他共有人可能会追认,若追认确定是有效合同。可见城市房地产治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要是治理性强制规定,违反该规定,并不肯定合同无效,只是登记机构从行政治理的角度不赐予登记。 认为购置查封房屋的买
21、卖合同无效的人是混淆了合同效力与登记效力,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没有登记还没有取得物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区分两则的效力,具有肯定的实际意义: 1、有利于爱护买受人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占有权。 2、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主见违约赔偿。若合同无效,违约责任也就无效了。 3、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要求连续履行合同,要求办理产权登记。若确认合同无效,就要返还房屋,那么就阻碍了现有的财产秩序,也剥夺了买受人主见房屋的权利。 其次,从其他规定分析买卖合同的效力。 关于依法标准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治理部门帮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20xx年2月10日通过)第21条:“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并在国土资源、房地
22、产治理部门办理了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被执行人隐瞒真实状况,到国土资源、房地产治理部门办理抵押、转让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其行为无效,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现在法院的查封都是登记的,被执行人也不太可能隐瞒,登记部门更不能擅自办理登记,若这种状况发生,则要追求其法律责任,该规定明显带有行政治理的颜色。而且该规定只是明确登记行为无效,没有规定转让合同也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0xx年10月26日通过)其次十六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
23、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解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规定明确了被执行人的转让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法院的查封没有公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实该规定的根底都是转让合同是有效的,若无效就不行能对抗第三方,而且本条的规定也取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xx年3月16日通过)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毁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
24、或者合同另有商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明确了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等规定,不登记不产生物权,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物权法的出台,明确了合同效力与物权登记无关。最典型的规定是抵押权,原来规定抵押不登记,抵押合同无效,但是物权法规定抵押不登记只是抵押权无效,抵押合同还是有效的。 购置查封房屋的转让合同应当是合法有效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是房地产登记机关不受理转让登记,所以买受人也要留意不能取得全部权的风险。 购置房屋合同6 甲方(出让人):_ 单位或者住址:_ 身份证号码:_ 乙方(买授人):_ 单位或者住址:_ 身份证号码:_ 甲方单位员工集资修建经
25、济适用住房,甲方有权集资购置一套住房(约_平米),因甲方不愿集资购置,而乙方又无权集资购置,经过甲乙双方公平协商,在自愿、公平、诚恳信用的根底上,达成甲方将自己的集资权利转让给乙方的购房权转让协议书。 一、购房权转让费用和支付方式: 双方商定转让费为人民币_元。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支付_万_千元(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收条),剩余_千元待甲方办理好该房屋全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过户到乙方名下后,乙方一次付清。 二、甲方的义务: 甲方保证上述购房权属于本人真实取得的合法权利,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该购房权虽然名义上是以甲方购置,但实际该房的购房权、产权均属于乙方全部;并从履行办理该
26、房屋的选房、通知乙方按期交付集资款(由甲方出面交付)、办理房屋全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以甲方名义)、在该房屋允许上市时,帮助办理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的相应手续为止。如因甲方未准时告知乙方上述购房相应的选房、交款、交付物业治理费用和办理过户等,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内容或者造本钱协议不能履行,视为甲方违约。 三、乙方的义务: 按甲方通知的单位交付集资款金额和时间向甲方按时交付购房款、房屋配套费、办证费、物业治理费;房屋因过户到乙方名下时产生的相应税、费由乙方自行担当;对于甲方根据甲方单位规定的选房条件、规章选定的房屋无条件承受。假如甲方履行了义务,但因乙方缘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担当。 四、乙方的
27、权利: 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一条向甲方支付了购房权转让款后,该购房权属于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集资款(实际为购房款)后,该房屋实际产权属于乙方。如房屋所属的车库、车位是甲方单位或者相关部门以赠送的方式获得,均视为乙方购房权取得,甲方不得干预。 五、帮助义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时,相互留下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变更方负有通知对方的义务。否则,造本钱协议不能履行,应当由变更方担当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双方商定为不行变更的协议。 由于目前所购房屋小区房价不明确,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以日后房价变更为由,要求对方重新确定本购房权转让价格。 七、违约金的商定: 1、甲方如不履行本协议商定的内容,造本钱
28、协议无法履行,除双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甲方的购房权转让款、集资购房款外,还应另行向乙方担当_万元的违约金。 2、乙方如不履行本协议商定的内容,造本钱协议无法履行,甲方除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甲方的购房权转让款、集资购房款外,还应另行向甲方担当_万元的违约金。 八、特殊商定: 如乙方在本协议未履行完毕时,将购房权转让第三人,甲方应当认可,并以本协议条款对待第三人,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共同帮助第三人办理上述相关房屋产权手续。 九、随附义务的商定条款: 1、购房价格以甘孜监狱对本单位干警、职工公布的价格为准; 2、购房款由乙方出资,以甲方名义向单位缴款(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关金额的收条),在修建交付过程中,如该房
29、屋如遇到不行抗力的因素受损,由乙方担当,甲方不负责任;但是,甲方单位和国家对该房屋作出的救济、优待政策,同样由乙方享有,甲方赐予帮助。 3、房屋选购、办证、过户等所产生的购房合同、发票、收据、房屋全部权证、国有土地全部权证、鈅匙等相关资料,甲方领取后交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关收条。 4、若因国家、单位的缘由造本钱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是对方违约,解除本协议,甲方退还乙方所支付的购房权转让款、购房款,并不担当乙方利息损失(单位认可利息的除外)。 5、本协议甲乙双方配偶作为当事人在甲乙方签名证明本协议的成立。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配偶签名后
30、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购置房屋合同7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承租方): 住址: 依据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甲乙双方就以下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根本状况 1.1甲方出租房屋坐落于 小区 苑 幢 室; 1.2甲方出租房屋构造为 室 厅,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 1.3甲方出租房屋房地产权证号为 ; 1.4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设施清单见附件二,附件一、附件二需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其次条 房屋用途 2.1乙
31、方租赁上述甲方房屋用于生活居住; 2.2乙方如需转变上述房屋的使用用途,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转变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交付房屋期限 3.1租赁期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应按本合同第一条商定的房屋状况交付给乙方。 3.3房屋的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甲方应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到晓星00(嘉兴)有限公司收回房屋钥匙,甲方逾期不到的,视为乙方已向甲方交付房屋钥匙及房屋。 第四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4.1上述租赁房屋的 租金为人民币 整;(¥ 元/月) 4.2租赁期间,除甲乙双方重新商定租金外,甲方不得
32、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4.3租金按 结算,第一次租金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给对方;其次次租金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给对方; 4.4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租金时,应供应发票、甲方如不供应发票,乙方有权拒绝支付上述费用。 4.5 此房租费包含发票税金。 第五条 房屋产权承诺及租赁房屋备案 5.1甲方保证在租赁期间该房屋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该房屋不设有抵押,不存在未结清税赋、费用及与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纠纷; 5.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当地法规规定,房屋租赁需进展登记备案的,由出租人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 修理养护责任 6.1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 _日检查、修
33、缮一次,甲方需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予积极帮助; 6.2非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进展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担当; 6.3乙方向甲方提出修理要求时,甲方应进展修理,甲方如未在商定时间进展修理的,乙方可自行修理,修理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担当;该项费用可以由乙方直接从房租费中扣除。 6.4乙方不得有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转变房屋的内部承重构造,需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七条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7.1在房屋租赁期间,乙方需担当水、电费、煤 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费、物业治理费等(由甲方代付后依据凭证向乙方索取),并由甲方担当延期付款的违约
34、责任,其他与本合同商定租赁房屋有关的、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担当; 7.2在租赁期,假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工程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支付。 第八条 租赁合同终止 8.1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连续租赁,则须提前_ _个月书面对甲方提出,双方应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8.2 本合同终止后,假如甲方未收回租赁房屋的,即视为甲方给乙方免费居住; 8.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3.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 8.3.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转变内部承重构造或转变承租房屋用途; 8.3.
35、3利用承租房屋进展违法活动; 8.4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8.4.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商定的相关内容; 8.4.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6.1、6.2、6.3的商定; 8.5除本条其次款、第三款商定外,甲方、乙方可按以下商定提前解除本合同: 8.5.1解除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终止; 8.5.2解除方应当提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租赁期间双方必需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商定,须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 9.2因不行抗力缘由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担当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0.1本合
36、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10.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全都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4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授权代表(盖章/签字):_ _ 年_月_日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 _ 年_月_日 购置房屋合同8 甲方(卖方): 契约人: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乙方购置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订立本契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座落在葫芦岛市 区(市) 路
37、 号 幢 单元 户的住房(房屋全部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情愿购置上述房屋。 其次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整)。本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房屋价款分 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终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详细付款日期、金额和方式如下。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问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依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
38、包括水、电、煤气、供暖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商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晰。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担当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本契约签订后,乙方中途梅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全部。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任何一方
39、逾期 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梅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担当责任,但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办理上述房屋卖买交易过户手续时所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接有关规定担当。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在本契约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在不违反本契约上述条款原则的前提下,就本契约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契约不行分割之一局部,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契约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契约
40、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治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人: 乙方:(签章)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人: _年_月_日 购置房屋合同9 借 款 人: 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 贷 款 人:_进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_ 鉴于: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购房人民币贷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全都,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同时借款人与贷款人确认(依据状况选,不选的打): 本合同系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编号为_的个人综合授信合同的附属业务文件。 本合同为
41、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独立的业务文件。 第一条 贷款金额、用途 1.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元(大写:_元),用途限于购置座落于:_的房产,不得挪用。贷款人有权监视贷款的使用。 其次条 贷款期限、利率及计息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年_个月,估计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实际贷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为:贷款利息实行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假如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终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年(月)局部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零头天数日利率 2.3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日,除双方另有商定外,为本合同商定的每期还款日。 2.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可采纳浮动利率、固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