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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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赤壁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2023年)_物业经理人 第一条 为了标准物业治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依据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建立部、湖北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实施方法。 其次条 新建的住宅小区必需实行标准化的物业治理,老城区也要积极制造条件,逐步实行标准化的物业治理。物业治理须由物业治理企业统一治理。物业治理企业推行现代化、专业化、企业化治理模式。 第三条 市房地产治理局负责全市物业治理活动监视治理工作。市政、规划、供水、供电、交通、城管、社区、居委会、公安、有线电视、通讯等部门帮助本方法的实施。 第四条 物业治理区域内全体业主
2、组成业主大会。 物业治理区域内入住率达50%以上或房屋交付使用满2年时,由市房地产治理局会同开发建立单位、街道办事处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治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纳集体争论的形式,也可采纳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治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与。 业主投票权为:住宅每独立的一套为一票;门店每独立的一间为一票;其它每100平方米为一票,低于100平方米按100平方米计算。 业主可以托付代理人参与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作出的打算,必需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
3、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章,选聘和解聘物业治理企业,专项修理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打算,必需经物业治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第六条 建立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治理等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担当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商定。 建立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临时公约须报房管局审查备案,房屋销售到达60%,建立单位必需向业主大会移交物业治理。 第七条 建立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立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
4、书面承诺。 第八条 建立单位在移交住宅时,根据规定在物业治理区域内向业主委员会无偿供应物业治理用房;物业治理用房的产权属物业治理区全体业主共同全部。利用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展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治理企业的同意后,根据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修理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打算使用。 第九条 从事物业治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物业治理企业的资质证书的审查申报和治理工作由市房地产治理局详细负责。物业治理企业资质实行两年一次的检验制度。 第十条 物业效劳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诚恳信用原则,明码标价,质价相符,维护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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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壁市 物业管理 实施办法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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