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3年试行).docx
《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3年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3年试行).docx(2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3试行) 省进展改革委等四单位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 黔发改收费2023463号 各市、州进展改革委、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局,贵安新区经济进展局、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局,仁怀市、威宁县进展改革局、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297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省进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立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方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依据本地实际状况制定详细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请留意搜集公众的意见建议,准
2、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方法(试行) 贵州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公安厅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方法(试行) 第一条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标准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行为,健全停车效劳收费形成机制,爱护机动车停放效劳经营者和效劳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物权法、贵州省物业治理条例、贵州省定价名目(2023年版)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29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机动车停放效劳的单位和个人
3、,均应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的主管部门,住建、财政、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治理机动车停放效劳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治理。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省住建、财政、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政策;市(州)、县(区)价格、住建、财政、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各自职责治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效劳。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根据以下情形实行不同的价格治理形式: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的内设停车场、依法设立的以市政公共道路为载体的路内停
4、车泊位、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停车场、巡游参观点、机场、车站、码头、殡仪馆、政府投资建立的公共体育场馆等场所的配套停车场效劳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停车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治理权限制定详细收费标准。 (二)除第(一)项以外,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立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立的其他停车场、物流园区、以批发为主的专业市场的配套停车场、城市郊区公共地段的露天停车场效劳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范围,停车场经营者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详细收费标准。 (三)各级政府行政中心、政务大厅、公办医疗机构等公共效劳场所的配套停车场,原则上应在办
5、公时间内对外来办事、就医车辆供应免费停放效劳。如因周边停车资源紧急,社会车辆挤占本停车场停车位严峻,影响相关公共效劳的,停车场可实行差异收费治理,对外来办事、就医车辆免费或低收费,对其他社会车辆较高收费,详细方法由停车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治理权限制定。 (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的停车场,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立运营本钱、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力量、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五)住宅小区利用物业治理区域内共有道路或者全体业主共有的其他场所停放车辆,有关车位的设置、使用、收费等治理事项,由业主大会打算,在
6、本小区公示后执行;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效劳企业提出建议,经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共同议定,在本小区公示后执行。 住宅小区专有车位停放效劳收费,由专有车位全部权人、物业效劳企业提出包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钱报告的建议方案,向小区业主、专有车位使用人广泛征求意见,各方遵循公正合理、诚恳信用的原则协商全都后确定。协商如不能达成全都意见,各方可共同邀请具有社会公信力或各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展评估或听证,以评估或听证结果为参考进展协商,并向小区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六)除上述五项以外,社会资本全额
7、投资建立的其他停车场效劳收费,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根据公正合理、诚恳信用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鼓舞各类资本投资建立停车场和智能停车设施设备; (二)合理调整机动车停车位供求关系; (三)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前提下,支持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 (四)鼓舞社会公益性场所供应免费停车效劳,鼓舞停车场经营者对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供应便利和优待。 第七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标准实行差异定价。综合考虑停车场的建立、经营本钱、设施类型、效劳功能、效劳对象、地理位置、市场供求关系
8、和社会承受力量等因素,根据城市中心区域收费标准高于非中心区域收费标准、路内停车收费标准高于路外停车收费标准、顶峰时段收费标准高于非顶峰时段收费标准、室内收费标准高于室外收费标准、中大型车收费标准高于小型车收费标准、超大型车收费标准高于中大型车收费标准的原则实行差异定价。 第八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内设停车场,为合理调整停车效劳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效劳费用支出确需收费的,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收费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应扣除其本单位公、私车辆的停放效劳本钱,从低制定详细收费标准。 第九条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车型分为小型车、中大型车和超大型车。12座(含12座)以下客车及2.5吨(含2.5吨)以下货车
9、为小型车;12座以上客车及2.5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为中大型车;10吨以上货车为超大型车。 第十条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可以按次、分钟、小时、天、月、年为单位计费,也可以依据车位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计费。以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可以以顶峰时段和非顶峰时段不同标准计算,累加计费;以天(以入场时间起算24小时为1天)为计费单位的,同一车辆在同一天内屡次进出停放,只能按一天收取停车费。 第十一条本方法第五条中不同类型的场所使用同一停车场,且详细收费标准存在差异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进展区域划分,不同的区域根据相应的收费标准收费,划分不清或无法划分的,停车场根据收费标准最低的类型收费。 第十二条
10、依据城市道路交通治理需要,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特定区域和路段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效劳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效劳费: (一)进入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立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立的停车场、巡游参观点、机场、车站、码头等配套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 (二)进入住宅小区停车场、住宅小区与其他场所共用的停车场、医疗机构和殡仪馆的配套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执行紧急效劳的抢救车、市政设施维护修理车和殡葬车。 第十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身着统一
11、制服或佩戴明显效劳牌证; (二)制定停放车辆、安全防范、消防等治理制度; (三)配置完备的计时、照明设施设备,保证停车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四)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 (五)不得在机动车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安全停放的经营活动; (六)停车场到达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保持干净、畅通; (七)收取效劳费用时开具合法票据。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场停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听从治理人员调度,在指定停车泊位停车,关闭电路,做好驻车制动,锁好车门; (二)根据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用; (三)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急物品; (四)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五)不得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试
12、车、乱扔垃圾。 停车场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的标准收费、未穿制服或佩带效劳牌证、不使用合法票据的,停放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可以拒付停车费。 第十六条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丧失、损坏。机动车停车场由于治理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丧失、损坏或者损伤的,应当依法担当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停车场经营单位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在停放效劳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效劳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段、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承受社会监视。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公示牌根据附件规定的统一样式印制。 第十八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设停车场、市政公共
13、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和其他经同级财政部门认定为政府非税收入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应当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 第十九条各级价格、住建、财政、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效劳的监管,对机动车停放效劳经营者和机动车停放人违反本方法的行为,依照各自职责进展查处。涉及价格违法稍微并依法不予行政惩罚的,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提示告诫措施。实施提示告诫后仍不订正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相关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并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进展公示。 其次十条本方法由省进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立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其
14、次十一条本方法自2023年5月1日起试行。原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暂行方法(黔价费202330号)同时废止。 物业经理人:.pmceo.coM 篇2: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方法(2023) 关于印发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的通知 并政办发2023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方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3日 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方法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标准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发
15、挥价格杠杆在城市静态交通治理中的作用,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的问题,提倡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的理念,营造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是指经营者利用按有关规定设立的停车设施为机动车停放供应相关效劳而收取的费用。本市城区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适用本方法。 二、市发改委为全市城区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以下简称停车收费)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市公安交警部门
16、负责全市城区范围内停车区域划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规划设置。市规划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建立规划。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收费治理工作。 三、停车收费区分不同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三种定价形式。 (一)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对少数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特征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详细范围为: 1.重要交通枢纽配套停车场。包括机场、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 2.重要公益性效劳机构配套停车场。包括公立医院,公办学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公益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展览馆、殡仪馆等。 3.利用城市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治理的停车位。 4.利
17、用公共资源建立的旅游景区内停车场。 (二)严格界定政府指导价范围。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场(位)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收费根据物业效劳收费治理相关政策执行。 (三)加快形成由市场打算价格的我市停车效劳收费机制。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停放效劳实行市场调整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立停车设施,详细收费标准除少数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特征列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机动车停放效劳以外,根据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运营本钱、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力量、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四、
18、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发改委核准;实行市场调整价的停车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五、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根据供求关系和拥堵状况划分区域类别,根据城市“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原则,确定差异化收费标准。特别区域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标准由市发改委、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交通拥堵状况制定。 六、停车收费的停车场(库)依据停车设施的详细状况,实行计时或计次计费方式收取费用。一般状况下道路停车收费实行计时收费,城市外围公共交通换乘枢纽或景区停车收费实行计次收费。 (一)计时收费:主要采纳半小时计费制,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缺乏半小时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贵州省 机动车 停放 服务 收费 管理办法 2023 试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