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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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2023) 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方法(2023)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赣市府办发20236号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方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赣市府办发20236号 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方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
2、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进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便利居民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适用范围】本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既有住宅(个人自建房除外)是指中心城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规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第三条 【根本原则】根据“政府指导、业主自愿,统筹兼顾、保障安全,简化手续、稳妥推动”的原则,鼓舞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
3、加装电梯。 第四条 【根本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不转变既有建筑主体承重构造、确保建筑构造安全、符合现行安全疏散等消防标准要求,应注意有用性,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且加装电梯位置应在原建立用地界址范围内。 其次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和监视工作。 市住建部门负责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流程,负责制定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申请使用方法,同时应为群众选择图审机构、施工企业等供应便利。 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标准和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工作。 市市场监视治理部门应当为群众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中选择、安装、修理、保养电梯等供应便
4、利。 市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奖补方法的制定。 市公积金治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的制定。 第六条 根据属地治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和治理工作。应成立由街道(乡镇)、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视治理、财政、城管等部门组成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推动实施。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住宅专有局部占住宅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住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局部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局部业主的同意。 第八条 【实施主体】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5、的建立者,担当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建立者可以在本单元中推选1-2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以选择业主委员会、物业效劳企业为代理人。建立者托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托付书。授权托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托付人签名或盖章。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担当民事责任。 第十条 【方案设计】建立者应当托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构造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标准、标准的设计方案。应当尽量削减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噪声、通行等不利影响;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与权益受损业主协
6、商全都并形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申请备案】建立者应当就加装电梯相关事宜协商全都,向辖区街道(乡镇)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备案: (一)加装电梯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 (二)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三)代理人身份证、授权托付书; (四)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 (五)电梯运行、保养、修理、定期检验等费用分摊方案; (六)确定电梯使用治理单位。自行治理的,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使用治理单位;托付物业效劳企业治理的,物业效劳企业为使用治理单位; (七)与权益受损业主的协商协议; (八)加装电梯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 【备案公示】街道(乡镇)将加装电梯备案申请、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和协商
7、协议等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主要出入口和周边惹眼位置进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本单元业主无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街道(乡镇)予以备案。 公示期内有实名书面提出异议的,街道(乡镇)应在接到书面异议3天内组织调解;经调解业主间仍无法达成全都意见的,由街道(乡镇)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展现场论证,经现场论证加装电梯方案满意规划设计、建筑构造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的,街道(乡镇)应当予以备案。 第十三条 【申报审核】建立者在取得街道(乡镇)的备案证明后,向辖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 (二)街道(乡镇)备案证明; (三)加装电梯住宅建筑、构造
8、施工图、岩土工程勘查报告和既有多层住宅构造安全论证书; (四)经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和图审机构出具的图审意见、电梯安装施工图及构造安全论证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联合会审】辖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市场监视治理、人防等部门进展联合会审,并签署审查意见;当场无法确认意见的,应当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向辖区住建部门反应书面意见。辖区住建部门应当准时将会审意见书面反应建立者。 第十五条 【建立施工】建立者取得加装电梯联合会审书面意见书后,应托付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实施土建施工,托付具备电梯安装许可资质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施工,提倡托付监理单位对施工过
9、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管。 第十六条 加装电梯涉及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管线迁移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改造的,建立者应事先与专业经营单位沟通协商,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应开拓绿色通道,赐予优先办理;电网企业还应做好(临时)接电和用电增容工作。 第十七条 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书面对市场监视治理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方可施工。电梯安装竣工并经监视检验合格后30日内,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向电梯使用治理单位移交电梯出厂资料、验收报告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电梯安装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建立者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等进展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向辖区住建部门申请竣工
10、验收备案,住建部门依据实际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市场监视治理、人防等相关部门签署备案意见。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使用登记】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行政审批机构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其次十条 【维护保养】电梯使用治理单位应当托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修理保养单位对电梯进展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明确至少1名电梯安全治理人员,并按规定安装电梯应急处置前端装置。 第四章 资金筹集 其次十一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一)按比例分摊:由业主共同出资,分摊比例自行协商。业主协商存在困难的,可向街道(乡镇)或社区
11、申请调解。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提取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三)申请使用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已建立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合计额度不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第五章 鼓舞政策 其次十二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需办理建立用地规划许可、建立工程规划许可、建立用地审批手续和建立工程施工许可等,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涉及的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 其次十三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征收新增建筑面积地价款,免于
12、补缴市政根底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电网企业应免收(临时)接电费和电网增容费。 其次十四条 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赐予财政资金嘉奖补助。 章贡区嘉奖补助标准为20万元/台,嘉奖补助资金由市级和章贡区财政各担当50%,详细方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场监视治理局另行制定。 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财政资金嘉奖补助标准和详细方法由各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奖补资金由各区担当。 第六章 其 他 其次十五条 因加装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予办理全部权登记,相关房屋全部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继原改造协议商定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十六条 提倡既有住
13、宅加装电梯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鼓舞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效劳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及社会组织依法探究新的商业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其次十七条 因加装电梯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要求街道(乡镇)组织调解的,街道(乡镇)应当依法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其次十八条 我市其他县(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参照本方法执行,补贴资金由各县(市)财政自行担当。 其次十九条 本方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2023年7月29日印发 物业经理人:.P 篇2: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方法(2023)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4、文件 赣市府办发20236号 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方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进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便利居民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适用范围】本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
15、梯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既有住宅(个人自建房除外)是指中心城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规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第三条 【根本原则】根据“政府指导、业主自愿,统筹兼顾、保障安全,简化手续、稳妥推动”的原则,鼓舞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第四条 【根本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不转变既有建筑主体承重构造、确保建筑构造安全、符合现行安全疏散等消防标准要求,应注意有用性,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且加装电梯位置应在原建立用地界址范围内。 其次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和监视工作。 市
16、住建部门负责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流程,负责制定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申请使用方法,同时应为群众选择图审机构、施工企业等供应便利。 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标准和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工作。 市市场监视治理部门应当为群众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中选择、安装、修理、保养电梯等供应便利。 市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奖补方法的制定。 市公积金治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的制定。 第六条 根据属地治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和治理工作。应成立由街道(乡镇)、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视治理、财政、城管等部门组成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既
17、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推动实施。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住宅专有局部占住宅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住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局部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局部业主的同意。 第八条 【实施主体】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立者,担当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建立者可以在本单元中推选1-2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以选择业主委员会、物业效劳企业为代理人。建立者托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托付书。授权托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托付人签名或盖章。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18、实施民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担当民事责任。 第十条 【方案设计】建立者应当托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构造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标准、标准的设计方案。应当尽量削减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噪声、通行等不利影响;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与权益受损业主协商全都并形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申请备案】建立者应当就加装电梯相关事宜协商全都,向辖区街道(乡镇)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备案: (一)加装电梯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 (二)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三)代理人身份证、授权托付书; (四)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 (五)电梯运行、保养、修
19、理、定期检验等费用分摊方案; (六)确定电梯使用治理单位。自行治理的,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使用治理单位;托付物业效劳企业治理的,物业效劳企业为使用治理单位; (七)与权益受损业主的协商协议; (八)加装电梯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 【备案公示】街道(乡镇)将加装电梯备案申请、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和协商协议等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主要出入口和周边惹眼位置进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本单元业主无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街道(乡镇)予以备案。 公示期内有实名书面提出异议的,街道(乡镇)应在接到书面异议3天内组织调解;经调解业主间仍无法达成全都意见的,由街道(乡镇)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展现场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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