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一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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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一览 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 名称: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效劳企业) 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治理条例、辽宁省物业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公正、诚恳信用的根底上,就物业效劳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效劳工程 第一条 物业工程根本状况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 类型:一般住宅 经济适用住房 公寓 别墅 办公 商业 ; 坐落位置: 区(县) 路(街); 建筑面积:猜测面积
2、实测面积房屋全部权证记载面积 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托付的物业构成细目以甲乙双方实际查验清单为准,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其次章 物业效劳内容 其次条 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展商定。交接时间应当确定详细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效劳企业担当,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担当。 2、原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商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六)、物业效劳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业效劳企业进展逐项查验接收,并由
3、三方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效劳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方法。 第三条 乙方应当供应的物业效劳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效劳(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治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依据法律、法规和治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效劳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修理、养护和治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修理养护、运行和治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清洁效劳,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帮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展治理。 7、帮助做好安全防范
4、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准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实行相应(措施),帮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效劳,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治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修理养护方案。 10、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商定对物业装饰装修供应效劳。 11、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准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大事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当处置应急大事或急迫性修理的详细内容。 13、设立效劳监视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4、其他效劳事项: 第三章 物业效劳标准 第四条 物
5、业效劳要坚持“同质同价”原则。 乙方根据双方商定的物业效劳标准(见附件五)供应效劳。 第四章 物业效劳期限 第五条 物业效劳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章 物业效劳相关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效劳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七条 包干制 1、物业效劳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详细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其他物业: 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担当;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
6、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效劳标准或削减效劳工程。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效劳收支状况。 第八条 酬金制 1、物业效劳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详细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 墅: 元/平方米/月; 办 公 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 所: 元/平方米/月; 其他物业: 元/平方米/月。 2、物业效劳资金为交纳的业主共同全部,由乙方代管,其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支出和物业效劳企业的酬金。物业效劳支出包括以下局部: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7、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 3、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 每半年 每年 ,计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 (2)每季 每半年 每年 ,从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 %的比例提取 4、物业效劳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商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连续使用,年度结算后缺乏局部,由全体业主担当,另行交纳。 5、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
8、劳年度规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 半年 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状况;同时,双方根据商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费收支状况进展审计,聘请费用由甲方担当乙方担当甲乙共同担当 。 第九条 业主应当按季度 半年 交纳物业效劳费,每次交费的详细时间为 。 第十条 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立单位缘由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立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应当按前款规定向开发建立单位收取物业效劳费。业主的空置房,其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由业主全额交纳。 第十一条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商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的,从其商定,物业使用
9、人不根据商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商定,业主应当自商定之日起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二条 停车效劳费按露天停车场位 元/个/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乙方应当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效劳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效劳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供应修理养护或其他特约效劳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商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效劳费。 第十四条 物业区域内,乙方承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
10、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效劳单位托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置或使用。业主房屋装修、装修垃圾清运等费用按业主公约有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安排 第十五条 乙方经营归业主全部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机动车位等收益,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根据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状况,承受甲方监视。 第十六条 乙方经营归业主全部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扣除合理本钱后收益归业主全部,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使用: 1、补充专项修理资金,分摊到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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