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首次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程序(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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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连云港市首次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程序(2023) 连云港市首次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程序(2023)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连住房发2023148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首次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举及换届工作程序的通知各县(区)住建(房产)局,市开发区建立局,各业主委员会,各有关单位:现将. 连住房发2023148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首次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举及换届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房产)局,市开发区建立局,各业主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首次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举及换届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连云港市首次
2、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物业治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局部建筑到达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建立单位应准时告知(入住率告知书)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一般包括六项材料:(一)物业治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效劳用房配置证明。 二、发出成立筹备组的通知。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立单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并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名
3、义在物业治理区域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发出报名参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的通知。筹备组报名时间为7个工作日。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立单位代表(具有产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社区居委会代表(不具有表决权)组成。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必需是该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业主。 筹备组成员人数宜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有表决权的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而且非建立单位的业主代表人数不得低于筹备组中具有表决权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当,组长不具有表决权。 筹备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视下开展业主大会会议的筹
4、备工作。 筹备组未依法开展工作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 三、确定筹备组成员。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参与筹备组的报名人员进展业主身份验核,并组织全部报名人员召开会议,确定筹备组成员。 假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超过预定人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通知全部报名人员到场,根据不同物业类型的比例,实行随机抽签或投票选举的方式确定筹备组成员。 假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未到达预定人数,则延长报名时间,连续征集业主报名参与(延长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延长期限过后,仍未到达预定人数的,则暂停指导。 四、筹备组成员名
5、单公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治理区域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期为7日。 五、第一次筹备组会议。确定正式的筹备组成员名单后7个工作日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应准时召开第一次筹备组会议,并安排、布置工作,筹备组组长负责筹备组工作。筹备组可组建宣传、文书、票务、异议处理等小组开展工作。 六、建立单位应当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筹备组供应业主名册、业主专有局部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 七、筹备组的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治理区域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筹备组负责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制订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
6、、地点、形式、议题及表决规章。 (二)参照行政主管部门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章(草案)、治理规约(草案)。 (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筹备工作。 (四)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纳集体争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纳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治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与。筹备组依据本物业治理区域的实际状况,确定业主大会的召开形式。 (五)确认业主身份和业主专有局部建筑面积数及物业治理区域总建筑面积、总业仆人数,以幢(栋)等形式建立业主名册,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表决权数。 (六)依据该物业治理区域的实际状况,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方法,并确定表决票和选票的发放、监票、验票、唱
7、票及计票的人员名单。 (七)组织每幢(栋)业主选举幢(栋)长(可视详细状况而定)。 (八)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预备工作。 公告: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并公告。 公告形式:书面 。 公告地点:物业治理区域内显著位置 。 公示期间:7日,在此期间业主可以提出建议或意见,筹备组应当记录。 修改确认期:公示期满后7日内,结合业主提出的建议或意见进展修改,确定拟提交表决的内容。 筹备组表决: 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筹备组作出打算应当经筹备组中拥有表决权的过半数成员同意(组长没有表决权)。 成员进展表决时应当在决议上签字,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持保存意见的成员不签字的,不影响
8、决议的效力。 筹备组应当对会议进展书面记录,筹备组组长应当对表决及会议记录予以签字确认。 筹备组的业主代表不能托付代理人参与会议。 筹备费用: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建立单位担当,包括参会人员开支、场地费用、材料费用等,建立单位应将费用支出列出明细并予以保存,作为已履行该项义务的证明。 筹备时间: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八、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及征求治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 以筹备组的名义发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通知并发放候选人报名表,并载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条件、方式、领取和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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