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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选煤厂选煤厂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选煤厂选煤厂电气修理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应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 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3条 把握电气检修工作的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和施工方法,把握常用电气设备、仪表、工具和绝缘用具的使用方法,把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4条 把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气设备的防灭火学问。 第5条 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必需有2人以上的人员方可从事检修工作。 第6条 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工作前的预备 第7条 施工负责人
2、向参与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措施,讲清现场状况、工作内容、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等。 第8条 检修前应对检修使用的工具、仪器、仪表和材料配件进展清点,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展检查,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第9条 检修变电所设备、设施时,由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值班负责人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工作区域进展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然后施工负责人才能将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 三、检修作业 第10条 到变电所检修,检修部位停送电应与值班人员联系,由值班人员操作。 第11条 在无人值班的配电室,对设备进展送电时,应向值班司机说明工作票的内容,检修完
3、后,应交代检修状况。 第12条 有起重和运输工作时,应设专人负责,事先有措施,工作时有专人指挥,制止乱指挥和擅自行动。 第13条 对有联络的电源和可能返送电的电源,停送电时应具体检查,将可能返送电的电源停掉,并悬挂“有人工作,制止合闸”标志牌,有条件的要加锁。 第14条 一切易蚀、暴露的电器设备都必需加爱护罩或遮拦,以防触电。母线和其他带点导体外露的配电装置,送电后必需挂牌标明“当心有电”字样。 第15条 设备运行时不准检修。比照较简单的掌握系统检修,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针对详细设备、系统所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16条 在停电后的高压设备上检修时,在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马上将检修设备接地并
4、三相短路。 第17条 测量电缆、电容器及具有较大电容量的设备绝缘电阻后,必需将被测部位准时进展放电。 第18条 使用外接电器仪表,对高压系统进展参数测量时,要在安全监护人员监护下进展,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例如使用适当绝缘工具,使互感器二次牢靠接地,防止电流互感器开路等措施) 第19条 使用电器测量仪器仪表,必需使用与被测参数相适应的型号与量程的仪器、仪表,并事先了解把握其使用方法,以免损坏仪器、仪表或测得数据不精确。 第20条 在检修期间,与相邻带电体安全距离小于规定者,必需加牢靠的遮拦,制止用金属尺测量带电体。 第21条 检修电线、电缆时,严禁有明线头和明接头,制止“鸡爪子”和“羊尾巴”
5、,严禁带电体暴露在易被人接触到的地方。 第22条 检修380V电容器和连接电容器的电气装置时,应留意停电、验电和放电。更换低压熔断器时,在要确认无负荷后,戴绝缘手套拆装。 第23条 电气修理工,制止调装安全装置和爱护整定值,有问题时报厂领导组织调整。在确定影响开车的状况下,低压系统可实行临时安全措施开车,但事后应准时报告车间领导并处理好。 第24条 在电气修理时,制止短接各类爱护装置。在特别状况下短接时,应实行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应报告厂调度,厂调室通知有关人员,事后必需准时尽快组织恢复。 第25条 电气线路需要改动,应经有关领导批准,新装端子必需加装字迹清楚的端子号,并准时做好记录。 第26
6、条 在做高压电器试验时,必需将工作场地用绳拦起来,并悬挂“止步,高压危急!”标志,还要设专人监护。 第27条 电器修理时,严禁单人作业,必需至少2人或以上,监护人必需做好监护工作。 第28条 一切可能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需有牢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电动机及其启动装置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或接零线,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局部外露,应准时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第29条 工作临时中断或每班工作前,都必需重新验电和检查接地是否正常牢靠。 第30条 雷电时,制止在变电所室外母线构架、设备上或可能从架空线上将雷引入室内的母线上工作。雷电时,制止测量架空线的绝缘电阻。 第31条 凡离地面
7、2m以上进展高空作业时,应按选煤厂安全规程中高空作业规定操作。起吊作业要严格执行选煤厂起重工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杆上工作要穿脚扣或踏板,并将工具放入工具袋内,下方人员也应戴安全帽,设专人负责戒备工作。 第32条 超过36V的手提行灯和移动电气设备,应有牢靠接地。 第33条 分元件焊接时,烙铁不准超过45W;集成元件焊接时,烙铁不能超过25W,时间要尽量短;焊接(MOS)集成电路时,要用内铁式电烙铁(外热式外壳应接地)。 第34条 装设地线必需验明设备的确无电后进展,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必需接触良好,拆地线时挨次与此相反,装拆地线均应戴绝缘手套和使用绝缘棒。 第35条 检修工作完毕后,若要带动
8、主工作机械进展试运转,必需由值班司机进展操作。 第36条 检修工作完毕后,应马上整理、清点工具、材料及不用的零部件,并清理现场前方可按规定送电,确认一切无问题前方可离开现场。 四、安全留意事项 第37条 电气工作人员应执行有关上级电业部门的现行规程及各项规定,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 第38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需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双电源倒闸操作制度,非电气工作人员在电气场所(如油漆工、起重工、临时工等)工作,应执行专人监护制。监护人必需担当因监护不到造成事故的责任。 第39条 变(配)电所及各高压工作场所,必需配备绝缘安全用具、登高作业安全用具、携带式电压和电流指示器、
9、临时接地线等安全用具和器具。 第40条 有双电源的设备,应有防止向电网倒送电的措施,亦应防止由低压倒送高压。当电网检修时,必需将可能倒送电的刀闸或空气开关拉开后上锁,并悬挂“有人工作,制止合闸”的指示牌。 第41条 检修车间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需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并进展验电、放电工作,需要挂接地线的,肯定要准时挂接地线,工作完毕马上撤除。严禁实行就地按钮或拉紧停开关代替停送电制度。严禁打电话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42条 不准带电检修、带电迁移电气设备和电缆。 第43条 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都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栏杆进展检修工作。 第44条 在停电后的高压电动机回路上和启动装置上进展检修时,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第45条 电工所用工器具,带绝缘爱护的,绝缘要完好,否则制止使用。 第46条 严禁用潮湿手指接触各种电气按钮。 第47条 清理电气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不得用湿布擦拭内部。 第48条 严禁往电气设备、电缆沟、电缆线路上乱丢油棉纱、木材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发觉电气设备起火,应快速切断电源,使用四氯化碳干粉灭火器、砂子扑救,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 第49条 未尽事宜,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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