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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转让意向协议书诚意金汇总转让同意书(7篇)有关转让意向协议书诚意金汇总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意向书法及相他关法律、法规订立本意向书: 第一条 意向书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中式速食经营具有统一性的、单独的经营技术系统和一整套的店务治理手册(人与保养等)以及公司有权使用的“某公司”注册商号、商标、标志、招牌、店铺治理方式等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 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授权他人使用的“某公司”商标和效劳标志以及甲方经哈哈哈哈哈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标记、记花花花花花号、招牌、标签以及其他一些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 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
2、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熟悉,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其次条 甲方技术效劳工程: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设立“某公司”中式速食店(店面面积一般为2509500平方米,地址:省 市 _ 区 路号),同时对乙方进展开店辅导,并在本意向书存续期间对乙方供应长期持续的技术支持等效劳。 (一)供应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祥见附件一):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其担当相关费用); 2.供应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 3.供应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1)经
3、营治理课程: a、商品学问 b、店面营运学问(店面、厨房治理、选购议价技巧、本钱掌握等) c、品质治理学问 (2)门市实习: a.、现场效劳实习 b、店务实习 c、作帐实习 (二)供应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帮助执行。 2、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帮助,所需派驻人数准时间由甲方视详细状况打算。 (三)供应乙方店面开幕后的辅导及培训 1.不定期巡回指导,指导内容:门市经营治理、商品品质管制、营业本钱掌握等。 2.新产品开发及制作指导。 3.值班治理稽核评估(含厨房、外场及办公室)。 4.不定期对其下属加盟店各岗位人员分批次进展集中专业培训及辅导。 第三条 店面、
4、装潢、招牌等之设计与修理 一、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依据其店铺的详细状况为其供应装潢图纸设计方案 (以上图纸设计仅为平面图纸设计,图纸设计时间一般为十天,如乙方要求供应效果图,则须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设计费),并由甲方指定之装修厂商进展装修,装修标准根据甲方图纸设计及要求进展,装修价格为8001000元/平方米。 二、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等有关广告物,于本意向书终止时,乙方应于本意向书所限定之期限内自行撤除,或同意由甲方代为撤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担当该费用。 三、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
5、方通知期限内,依当时之企业识别(cis)修护之,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 第四条 设备之使用与维护 一、乙方应妥当保管全部生财设备、用品、装潢、招牌等物。 二、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内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特色调料、酱料及其他开业货品向甲方或其指定之厂商选购,其他设备之选购必需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便增减其店内设备、设 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五条 菜式、商的用品进货贩卖之使用 一、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店面应遵行销售甲方所规划的菜式、主食及其他之规定。 二、为维护统一形象及菜品品质,对于以
6、下产品或物品,乙方承诺保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厂商选购: (一)、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的; (二)、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需使用或销售的; (三)、考虑到质量及环保等因素而必需使用的; (四)、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需使用的。 三、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可依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自行进货之原材料、产品必需 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治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担当,同时甲方将视乙方违约程度收取乙方5,00010,000元(人民币,下同)的惩处性违约金,情节严峻者,甲方可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直接解除本意向书。 第六条 柜帐的治理 一、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
7、营运状况。 二、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内安装电子设备或要求其结账台使用网络连接的电子收银机以查核乙方每日营业状况。 三、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前一月之会计账册供应予甲方核对。甲方有权随时查阅乙方之会计账册、凭证等,如其有意隐匿、漏报金额,导致甲方患病损失,乙方应加倍赔偿,且甲方有权选择按核定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直至终止意向书。 三、甲方按营业额提取特许权使用费以本意向书第十一条其次款为准。 第七条 形象维护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诺保证遵守以下几点: 一、店面整体干净及经营品质须符合甲方要求。 二、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之商品。 三、不得摆设赌博或游乐性之电动玩具。 四、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8、。 三、客诉之发生不得影响公司形象。 四、不得从事其他影响公司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 若有以上大事之发生,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视违约行为轻重赐予乙方书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 人民币5000.00元至10000.00元惩处性违约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提前解除意向书。 第八条 广告与促销 一、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得进展群众媒体之促销活动,乙方应于活动期间全力协作,并承受甲方有关广告与促销活动之指导与建议。 二、乙方需单店进展促销活动时,全部广告宣传之进展及活动方案,应书面呈请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展。 三、广告促销费用之分摊: (一)乙方单店进展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
9、行担当。 (二)区域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该区域内全部店铺共同分摊。 (三)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全国全部店铺共同分摊。 四、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放置、摆设或张贴各项宣传甲方信息之宣传品;另对询问甲方业务者,乙方店内人员应负责接洽,不得无故拒绝承受询问或敷衍推脱,若发觉有以上状况的,视同违约,乙方同意甲方对其根据按本意向书第七条惩罚方式处理。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一、作为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意向书的担保,乙方于签订本意向书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不管乙方在法律上或本意向书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假如其退出意向书等行为,而事实上导致本意向书无法连续执行
10、或乙方不履行本意向书义务而被解约时,除本意向书另有规定外,甲方将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有权根据本意向书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三、若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一年内没有根据本意向书的要求开设“某公司”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后由于自身缘由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意向书而没有开设“某公司”餐饮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五、 若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一周内没有准时向甲方加纳加盟金,则甲方将以乙方自动放弃本意向书为 由,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直接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六、意向书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
11、意向书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且撤除其店面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 与甲方相关营业象征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处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 加盟金 一、 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 二、该费用是乙方为开店承受甲方经营技术资产、商标初始使用权、开业技术指导的费用。 三、除本意向书另有规定之外,不管本意向书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还该加盟金。 第十一条 特许权使用费 一、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承受甲方帮忙、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
12、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 二、该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自开业之日起,乙方以其店面上个月单店营业额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金额(但甲方不担当乙方的亏损)每月向甲方支付该费用。假如乙方月营业额缺乏三十万的,甲方将以乙方月营业额为三十万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 该费用。 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时供应上月营业收入报表的,甲方有权按每月二万的核定额收取当月特许权使用费,乙方不得拒绝。 三、 乙方必需在次月十日前将上个月的特许权使用费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担当。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根据每超过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乙方拖欠该款项超过三个月,则甲方
13、有权单方解除意向书。 第十二条 月结货款 一、乙方应于次月十日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月结货款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如乙方拖欠甲方该项货款金额达两个月或虽未达两个月但已累计超过三万元,则甲方有权停顿对其供货。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欠款,保证金缺乏局部,乙方应于一周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意向书。 二、如甲方认为其向乙方单月供货金额已经超出三万元之范围,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追加履约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根据其他方式结算货款,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三条 逾期付款违约金 一、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根据每逾期
14、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四条 店址选择 一、双方签订意向书后,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选择的店面进展商圈评估(该评估仅供乙方参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担当。 二、甲方一般状况下赐予乙方店面的商圈爱护范围不低于1000米(以乙方店面为中心,1000米为半径的爱护范围)。 三、甲方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构造认为,在现有乙方店面所在地另设分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 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变化等因素导致该商圈状况发生变化,甲方认为有必要增设分店时,甲方可自设分店或准许第三方在同一区域内增设分店,除非乙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店的设立会给其营业状况带来严峻的影响,否则乙方不得
15、异议。 四、本条其次款不适用于位于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内的乙方店面。本条款“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适用于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及市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 第十五条 开店筹备 一、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各款项,且乙方同业主签订租赁意向书后,甲方将依据乙方店面的详细状况安排开店工作。 二、乙方店面装修图纸设计由甲方负责,装修施工及装修材料由甲方指定厂商负责,费用由乙方担当。 三、甲方依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帮助乙方进展开店工作。 1、该开店组成员主要包括:工程监理(1名)、开店经理(1名)、开店厨师长(1名)、办公室辅导人员(财务、人事、出纳)、专案辅导员
16、(若干)等。 2、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详细状况而定。 3、开店组人员的工作任务:调查乙方店区域市场状况,帮助乙方进展人员招募、培训及帮助其进展开店筹备工作。 4、开店组人员开店期间的薪资、来回差旅费、食宿等由乙方担当,该费用的详细标准祥见(附件 二)。 5、为帮助乙方店正常开业筹备,甲方需代为乙方配置一局部娴熟员工(主要为店面治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该局部员工,见附件三),该局部员工的数量及到乙方店处报到时间由开店经理视详细状况而定。 6、甲方代为乙方店配置的员工来源为甲方直营店及其他托付代为培育的分店,该局部员工的薪资水平由甲方依据其连锁体系内部的
17、薪资制度并适当考虑乙方店当地实际薪资水平而制定。 7、该局部员工到达乙方店的车旅费由乙方担当。 8、该局部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责人应准时为该局部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9、该局部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前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担当,到达乙方店后,无论乙方有无为该局部员 工办理入职手续,安全责任由乙方担当。 10、该局部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工作的次月,乙方应根据该局部员工当月薪资的1.2倍发放给该局部员工作为当月薪资,用于弥补该局部员工在调动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11、该局部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即正式成为乙方店员工,乙方有权对其进展治理、支配。 12、乙方可依据其实际状况在开店筹备期间安排人
18、员(一般为店长、财务、出纳、人事等)到甲方处进展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供应员工餐(甲方将根据每人15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餐费),住宿及车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 13、在乙方店开业前期,开店经理认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员对该店的开业进展支援时,可在与乙方协商后进展处理;但该支援人员的来回车旅费及住宿由乙方担当,且乙方应依据其实际支援的天数向该支援人员根据其实际工资的1.3倍向其发放薪资。 14、根据一般开店程序,甲方为乙方规定店面筹备期为50天,时间从乙方店面进场装修时起计算,在这期间甲方积极为乙方开店进展筹备工作。假如乙方店面筹备期间超过50天(除因甲方因素
19、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将根据10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培训费以弥补由于开业延期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十六条 开业后的人员调动 一、在乙方店开业后一个月内,如消失甲方所代为其配置的人员有自动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费为其重新调配同等职位且技术相当的员工,但该员工到达乙方店面旅程所发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担当。 二、在乙方店开业一个月后,假如其有人员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为乙方店调配 人员,但乙方需根据所调发动工月薪资的1.5倍支付给甲方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乙方店担当;同样,假如乙方店人员经过甲方同意并经过甲方调出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店该员工月薪资的1.5倍一次性支付给乙
20、方店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担当; 三、乙方店不得私自聘用甲方所属分店(直营店或加盟店)开除或除名的员工以及未经其所属分店同意自动离职的员工(级别在组长级以上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马上改正并收取乙方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商品之售价 一、乙方必需按甲方规定价格销售商品。 二、乙方若不予按前项售价销售商品时,须于十五天前提出书面申请通知甲方,甲方将视乙方店面详细状况及为维护店面整体形象,商品品牌形象及市场交易秩序有权打算是否同意其申请。 第十九条 哈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 一、乙方所需货品,可由甲方或其他方供应。但为维护商品质量,甲方指定专属厂商供给之商品
21、不得向他方选购。 二、 开业前,乙方托付甲方代为订购货品时,应填妥定货单所需之物料、规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 三、乙方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当根据甲方要求提前订货并保证累计订货金额(未付款局部)不超过三万元,如乙方由于该因素导致其订购货品无法准时到达,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 四、货品寄发后,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收或退回。货品配送时,如为甲方员工自行配送,乙方验收人员当面验收货品数量、质量、价格及发货单据,核实无误后收货,货品一经交付即视为乙方验收合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退货。甲方托付货运公司配送,则乙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完毕后
22、,如发觉发货单据及货品存在数量、质量或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应须于货品送达两日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否则由乙方自行担当损失。 其次十条 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及其使用的限制 一、乙方成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爱护。 二、在本意向书履行期间,乙方可在其加盟店内正常使用甲方商标、效劳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的标签、招牌。 三、乙方不得在其店面以外使用本意向书中甲方同意乙方店使用的甲方商标,更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 或印制该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商
23、号或商号的一局部注册其店面 之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出售或供应给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一样或近似标志的服装、容器、包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菜台设备供应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视状况可解除意向书。 五、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需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根底,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殊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乙方为第三者仿照、拷贝、复制或帮助第三者仿照、
24、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六、甲方必需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不断进展讨论、完善和改良,乙方不得异议,但改良必需是善意的。 其次十一条 法令遵行及法律责任 一、乙方店开业前须办理好政府规定的各类证件;店面营业后,应依法照实缴纳政府要求的各项规费、税金(乙方店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独立纳税),若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之行为,由乙方自行担当,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店因违反政府法令受到相关政府机关惩罚所发生一切经济上的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 自行担当,若乙方该行为影响到甲方及其他分店的正常营业状况的,甲方可视状况赐予乙方一至五万元的罚款或直接解除意向书,并可要求乙方赔
25、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其次十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一、本意向书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当事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权力的行为,乙方店员工(包括乙方店开业时由甲方代为其配置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不对乙方劳资纠纷担当任何责任。 二、乙方店面的经营由乙方在甲方技术指导下自主经营,独立对外担当一切责任。 三、若因乙方行为致甲方涉讼或向第三方担当赔偿责任,乙方承诺将全额支付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以及其他全部合理的支出。 其次十三条 关于教育训练 一、乙方店开业前,必需根据本意向书的规定派人员参与甲
26、方安排的职前训练。 乙方店开业后,必需根据本意向书的规定,自行定期安排各种培训会议及其他店务会议。 二、乙方店开业后,在不影响该店正常营业的状况下,应积极协作甲方安排其他分店人员在该店内进展现场受训场实习,乙方不得拒绝,但甲方或委训分店应参照本意向书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支付乙方费用。 其次十四条 保密责任及竞业制止 一、乙方无权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技术或擅自复印经营甲方know-how技术资料予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隐秘、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惩处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并要求其甲方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在本意向书存续期间或意向书终
27、止、解除后三年内,乙方不得参加、教育、供应询问效劳或受雇、 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负责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全部,并赔偿甲方惩处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且甲方有权解除意向书(假如该行为发生在本意向书执行期内)。 三、甲方根据本意向书规定供应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全部,出借给乙方,乙 方必需负责保管,意向书终止后准时归还甲方。 四、乙方应与其受雇人、使用人、履行帮助人为一样之竞业制止及保密之规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义务。 五、乙方之受雇人、使用人、履行帮助人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受雇人、
28、使用人、履行帮助人之赔偿恳求权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产生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负担。 六、本意向书终止或解除,本保密责任及竞业制止条款仍连续有效。 其次十五条 物品的保养修理 一、乙方店应的确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特殊对厨房内物品必需常常清洗以确保安全营业,应常常检点店铺外观,养护店内外装修和其他物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二、 乙方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受到甲方相关通告后五日内仍没有改善的,甲方可托付其他第三方代为乙方做保养工作,费用由乙方店担当。 其次十六条 甲方义务 一、根据本意向书的规定帮助乙方完成开店筹备工作。 二、
29、在乙方店面开业后至意向书期满期间,甲方依据乙方店的实际经营状况安排技术及治理人员对该店面营运状况进展不定期的稽核辅导,并对该店内存在的问题准时进展更正。但乙方须为甲方到店辅导人员供应食宿,车资由甲方自己担当。 三、将每年所安排的对于分店所作的培训规划告知乙方,并照实执行,以便准时对乙方店人员进展 再培训。 三、 不断对其技术及经营治理体系进展改良,并不断的推出新的产品,以适应市场变化及更新的需求。同时甲方应不定期召开厨务会议或到乙方店对其厨师进展技术培训,使得乙方店人员技术不断得到更新。 四、 特殊指导:乙方另有请托,甲方须派专人至门市效劳,解决问题,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收费标准祥见附件四)
30、。 五、 当乙方店与甲方其他分店发生冲突时,甲方有义务进展协调处理。 六、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人员需求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应准时帮忙甲方调配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其次十七条 乙方义务 一、在本意向书履行期间,乙方应为甲方到其店进展稽核辅导人员供应食宿(在该店内用员工餐,住宿条件不得低于附件五之标准) 二、维护、稳固和提升公司 三、在经营过程中应根据本意向书的商定照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并积极协作甲方的工作,以到达双赢 目的。 其次十八条 违约责任 一、意向书双方应严格根据本意向书的规定,以诚信原则照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即为违约。 二、任何一方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三
31、、对于乙方违反本意向书规定的行为,或未按附件承诺支付款项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时更正, 并依据违约行为的情节,向乙方收取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良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赐予加倍收取违约金。 乙方的违约行为如在本意向书其他条款中已经有明确的惩罚方法的,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处理,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以依据乙方的悔改程度及补救措施等,减轻或免除惩罚。 其次十九条 意向书变更、终止及解除 一、意向书的变更 经意向书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可以变更本意向书。 二、意向书的正常解除 1、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意向书的。 2、意向书到期,双方无意续约的。 3、因不
32、行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连续经营的(本条所说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制的客观状况,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战斗等状况)。 4、乙方因正常经营困难,无法连续履行本意向书的,应在3个月前提出解约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批准的。 5、本意向书的正常解除,双方应充分协商,各不担当对方的任何损失。 6、 意向书的正常解除假如是由以上四种因素引起,甲方应在意向书正常解除后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 乙方无权将本意向书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处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意向书的单方解除 1、乙方如发生以下各项任何一行为,
33、甲方可书面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顿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处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 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说指导。 2) 乙方根据本意向书的规定向甲方递交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不真实。 3) 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意向书规定的义务。 2、乙方若有以下状况发生,可视为重大违约,甲方可直接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不退还 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处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 拖欠甲方各种应付款项金额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2) 假冒甲方的商品或其他侵害甲方权益并
34、造成严峻影响的。 3) 未按本意向书的规定,私自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制止的。 4) 未按意向书的规定,擅自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 5) 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与第三者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事私人行为而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 6) 利用其营业场所进展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甲方造成肯定不良社会影响。 7) 私自转让、转移经营权或店内设备予他人,或将该店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进展出租、典当以及其他不利于甲方行使本意向书权利的一切行为。 8) 因其效劳质量或其他缘由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判,在社会上引起严峻不良影响的。 9) 有意损害
35、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誉的。 10) 一年内受过甲方惩罚超过三次的。 11) 其他违反本意向书之商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不理睬或虽有改正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3、乙方的单方解约 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意向书,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对乙方店面营运状况或店内员工连续三个月未进展技术辅导或培训的,但乙方未按时交纳特许权使用费的除外。 2)甲方被法院宣布破产的。 3)甲方有其他严峻损害乙方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的。 第三十条 移交及完毕处理 一、本意向书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或提前解除意向书时,乙方应马上: 1.如归责于
36、乙方缘由致使意向书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之损失。 2.不管是意向书期满还是提前解除意向书,乙方就丢失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乙方应遵从甲方指示,无条件将店铺内外之所标示之商标、名称撤除,如乙方不主动撤除,甲方 或其托付的第三人可自行进展撤除作业,并要求乙方担当为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遵从甲方指示,无条件将各类营运使用规章报表、经营knowhow的相关文件资料及物品归还甲方,不得复制使用。 4.营运使用之电脑软件及各vip会员资料,均应归还,并不得拷贝或备存使用。 5.自解约当月最终一天起15日内,乙方须交付甲方双方往来账务之结算明细表,逾期则按本意向书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
37、理。 6.在交付结算明细表予乙方核算后,欠款方应于10日内一次性以现金结清,逾期则按本意向书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理。 7.乙方应登报声明,准时清理对外所欠的各种款项。 二、本条之商定,虽双方意向书关系完毕,仍具有拘束双方之效力,不因意向书终止或解除而受影响。 第三十一条 通知条款 一、一方当事者通知另一方时,依以下通知地址通知: 甲方: 飒飒倔强倨傲经三等奖面通知,而对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二条 合意管辖 意向书双方若在履行本意向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法院。 第三十三条 股权商定及专职经营 一、乙方同意本意向书签订后,其内部股权应维持不
38、变,如在意向书期间,乙方内部股权(股份)变动或转让,与本意向书签订时之股权状况相比,差异在三分之一以上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意向书。 二、乙方须自行或委派一人担当该店负责人,驻店专职经营。委派任负责人之人员应在店占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该人员必需经甲方审核通过。专职经营之定义如下: 1、不得于其他公司任职(含专任、兼差),不管担当职务为何。 2、不得担当其他公司执行业务股东、董监事。 3、不得经营其他公司或对其他公司供应询问、参谋效劳。 第三十四条 确认事项 1、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意向书前已经具体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意向书及附件全部条款的含义,同意签署本意向书,受本意向书约束。 2、在签订本意
39、向书前,甲方已经照实告知乙方,双方的关系为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关系,双方签订 意向书后,甲方利用自己的品牌及开发成型且逐步完善的经营技术以帮助乙方经营,使其尽可能的胜利,但甲方并不能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肯定能到达某个程度,亦不能保证乙方肯定赢利。乙方在店开设后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独立的商号和店名,完全自负盈亏,自己独立纳税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前已经对此做了足够详尽的了解。 3、乙方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使用公司的商标,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的利益时,由乙方担当相关责任。甲方因乙方的该行为而被索赔时,可要求乙方担当该被索赔的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 意向书权利的转让 一、乙方未取得甲
40、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意向书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及店铺营业的全部或局部转让给第三者,亦不得将此用作担保或其他处置。 二、乙方要求转让本意向书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转让条件、受让人人状况等书面告知甲方,并由 甲方打算是否同意乙方转让。 三、无论依据何种情形进展的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消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两年内不得进展转让。 乙方转让本意向书,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特许经营意向书,特许经营意向书使用意向书转让时甲方制定的新意向书文本,受让人根据意向书的规定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无息退还乙
41、方履约保证金,但加盟金不予退还。 四、在本意向书有效期间,乙方需独立自主地经营加盟店业务,制止以承包、租赁、合作、托付或其他任何形式将加盟店业务全部或局部转移给其他第三人经营。 五、甲方在意向书存续期间,有权将其在本意向书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与他方,或与其他公司合并,或另设立公司承受本意向书之权利义务,乙方不得异议。但甲方应保证意向书承受方履行意向书义务时须符合本意向书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其他 一、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时生效,意向书期限为五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经双方同意可续签意向书。续约时,加盟金、特许权使用费按当时收取标准调整之,但甲方会赐予乙方比拟优待的价格,甲方所交纳
42、的履约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新签订意向书的保证金。 二、乙方未按本意向书规定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前或双方终止意向书后,乙方不得用同公司商标或相 同、近似的商标装饰门面或开展业务,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行为。 三、意向书双方任一方有意终止意向书,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他方,双方在无债权债务状况下可终止本意向书。 四、意向书到期前,乙方如有意续约,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意向书期满自行终止。 五、本意向书某条款的无效或失效,不影响本意向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乙方店开业后,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店负责人(店法人代表、店长)与双方签约时的乙方不全都的,乙方应马上无条件通方一起连带担当本意向
43、书内的一切法律责任,若乙方店负责人拒绝在本意向书上签字,甲方有权解除本意向书并要求该店负责人赔偿一切损失及赔偿违约金。 七、本意向书一式四份,意向书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市某公司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住宅): 代表人: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有关转让意向协议书诚意金汇总二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招商意向书: 一、 招商场地及期限 1. 甲方同意供应x店铺 方米,在此区域内 乙方经营的商品必需保证商场的完整性。 品牌名称: 备注: 2. 招商意向书期限为壹年,自二零壹 年 月日至二零壹 年 月 日止。 二、 招商条件 1. 乙方使用甲方场地,相关设施,只能经营在甲方允许范围内的产品,在双方商定当口按营业额的15%提点,还需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元。 2. 公共水、电、自然气费全体商户各拘束每月日按表交给甲方(水: 元/吨、电: 元/度、煤气: 元/立方),公共用餐区清洁费、收银员工资及公共区的空调灯电费全部由甲方负责。 三、结算方式 1. 本店一切实行刷卡消费,甲方设立特地的充值区域 2. 全部营业收入必需由甲方统一收取,每月的销售起止日为当月1日至31日,每月15日至30(大月31日)日为甲乙双方对账日,甲方于对账日1以后向乙方付款。如遇节假日,则付款日期顺延。 3. 乙方销售时刷卡收费,甲方负责监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