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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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连云港市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示范文本 连云港市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方法示范文本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连云港市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方法(示范文本)第一条依据物业治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连云港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章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或大厦)实际,制定本办. 连云港市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方法(示范文本) 第一条 依据物业治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连云港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章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或大厦)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由业主大会筹备组在XX县(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开展业主委员会筹备(换届)选举工作。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投票选举根据业主
2、拥有的专有局部物业建筑面积和业仆人数共同确定。物业建筑面积原则上根据每平方米为一个计算单位,缺乏1平方米的局部四舍五入。每位业主持1张选票,选票中标明专有局部物业建筑面积。单个业主拥有多个或者数人共有一个物业专有局部的,其业主投票权人数按一人计算。 第四条 本方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全部权人。 业主身份的认定以房屋全部权证记载的房屋全部权人为主。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领取房屋全部权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中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一套房屋的业主有两人以上的,应当推选其中一人参与业主大会会议。 房屋全部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应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以备存档。复印件上应载明经办人签名
3、和经办日期。若房屋全部权证原件因各种缘由无法供应的,可以出具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材料。 业主为法人的,应书面授权委派一名代表参与业主大会,但被授权人没有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力。 业主为无民事行为力量的,可以由监护人(或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但监护人(或代理人)不能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已设抵押和被查封的房屋全部权人依旧是业主。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由名组成,其中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名,委员名(委员成员数应满意5人或5人以上单数的要求)。 第六条 选举采纳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数按应选人数的20%确定。 第七条 获得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获得占
4、总业仆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名时,候选人以得票权数多的前名中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定为人。 第八条 获得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获得占总业仆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候选人人数为超过5名但达不到预定人数时,业主委员会成员可按最大单数确定,以得票权数多的中选。 第九条 获得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获得占总业仆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候选人的人数缺乏5名(不含5名)时,缺乏局部的委员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依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权多少的挨次,根据候选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假如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5、第十条 获得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获得占总业仆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候选人的人数为零时,本次选举无结果,选举工作完毕。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物业治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业主; (二)未发生侵害本物业区域其他业主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区域内实施治理效劳的物业效劳企业中没有任职; (四)遵守治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章,履行业主义务,不欠交物业效劳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五)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肯定的公信力; (六)具有肯定的组织力量; (七)书面承诺积极、
6、准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八)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九)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十)年龄在70岁以下; (十一)其他。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实行自荐方式,凡符合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者均可报名。 第十三条 经筹备组审核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验核后,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小区内公示15天。凡认为候选人不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筹备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由有关部门进展核实。 第十四条 公示期满,由筹备组将选票发给全体业主以书面征求业办法见(或由筹备组筹备召开集体争论形式的业主大会)。实际居住者不是业主的,应告知业主。 第十五条
7、 书面征求意见的,业主填好选票后,应持业主身份有效证明到指定的投票箱投票(集体争论的,业主应持业主身份有效证明到指定地点参与业主大会,现场投票)。 第十六条 业主可托付他人代为投票,受托付人须持有托付书、托付业主身份有效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第十七条 业主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其他产权人。 第十八条 投票完毕后,工作人员将全部投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统一开箱,公开验票,对投票人数和票权数加以核对,当场统计投票结果,并由监票人在选举结果统计表上签字。唱票人、监票人由业主代表组成。 第十九条 选举工作设总监票员1人、监票员人,总计票员1人。 其次十条 选举所投的票权数超
8、过本小区总投票权数的1/2,本次选举有效,中选的委员必需经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获得占总业仆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方能通过。 其次十一条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超过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 候选人以得票权多的中选。消失得票权第名并列时,抽签打算(或再次投票表决)。 其次十二条 选举设立中心投票箱,对老、弱、病、残和其他缘由不便到场投票的业主,由3名监票员上门承受投票。 其次十三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3日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主任、副主任。 其次十四条 未尽事宜的处理以及本方法的解释,由筹备组负责解释。 篇2:连云港市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9、程序(2023) 连云港市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换届申请。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前3个月,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展换届选举,并以书面形式将任期履行职责状况和换届申请报告给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没有进展换届的,可由持有2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书面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换届申请。 二、发出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的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书面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在物业治理区域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发出报名参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的通知并同时
10、公布本届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状况。 三、确定筹备组成员。筹备组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及非委员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的,业主自荐为筹备组成员的,在不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状况下,即成为筹备组成员。筹备组成员中的业主代表也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推举产生。 假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超过预定人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通知全部报名人员到场,根据不同物业类型的比例,实行随机抽签或投票选举的方式确定筹备组成员。 假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未到达预定人数,则延长报名时间,连续征集业主报名参与(延长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延长期限届满后,仍未到达预定人数的,则暂停指导。 筹备组成员名单需公
11、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本届业主委员会主任担当筹备组组长,负责详细的换届选举工作。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筹备组组长从筹备组成员中推举产生。 筹备组成员人数宜为5人以上的单数。 筹备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的监视指导下开展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筹备组未依法开展工作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 四、组织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筹备组发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通知,发放候选人报名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时间为7日。 五、验核候选人身份,公布正式名单。筹备组根据
12、候选人的条件要求进展验核(主要验核报名者是否为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业主,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榜样履行业主义务等)。 筹备组验核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状况后,应将候选人的报名状况照实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验核完毕后,由筹备组将候选人报名材料在物业治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为7日。如有业主对候选人的资格提出异议,并有证据证明该候选人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筹备组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视指导下予以核实,在正式公告候选人名单之前将核实状况和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者。公示期满后,筹备组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六、印制选票,制作投票箱。筹备组
13、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印制好选票,做好选票印制数量登记,制作选票发放签收登记表和投票登记表,并根据投票点的数量制作投票箱。投票箱只能有一个投票口,且投票入口不得超过2cm5cm,箱门贴上封条。 七、发出召开业主大会通知。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以下材料在物业治理区域公布: 1.业主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资格表; 2.选票式样; 3.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有条件的,可以采纳递交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内、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业主。 八、业主大会的召开。筹备组组建若干发放组及监票组、唱票组、计票组,每组三人以上,由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组成(委员候选人应回避)。筹备
14、组依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采纳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展: 1.发放选票。发放组将选票送达每户业主,确认业主身份。业主须在选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如收到选票为非业主时,应由非业主准时转交或告知业主。 2.投票。投票采纳“流淌投票”和“集中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展。 (1)流淌投票。发放选票时,业主如情愿马上投票,可将票填好后投入到发放组携带的流淌票箱内,并在投票登记表上签字。 (2)集中投票。筹备组集中一个时段在小区出入口或社区居委会等处设立投票箱。业主将填好的选票,持业主身份有效证明到指定的投票箱进展投票。筹备组应当组织人员在投
15、票点做好验核业主身份、签收选票及登记等工作(候选人应回避)。社区居委会派员在现场全程监视。 业主因故不能参与投票的,可书面托付代理人代为投票,代理人须出示业主身份证明、书面托付书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投票的时间超过一天的,在投票当天截止时,筹备组在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见证下对全部的投票箱共同封箱,并放置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任何人不得毁损投票箱。 投票时间不宜超过7日,但投票截止时,回收选票未到达法定票数的,应张贴通知,连续征集未投票业主的意见。 3.计票。投票完毕后,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视下,由唱票组、监票组、计票组进展公开唱票、验票,
16、统计投票结果。 (二)采纳集体争论(现场大会)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展: 1.入场登记。由筹备组依据物业产权份额清单核对到会的业主身份,业主签到登记。非业主、物业使用人参与大会的,需出具业主书面托付书、业主身份证明,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筹备组应确认到会的业主数量符合法定人数和投票权数后才能宣布大会开头。 2.介绍委员候选人,宣读留意事项。 3.发放选票。发放组核对业主身份后发放选票,业主须在选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 4.投票。业主填好选票后,自行投放到会场设置的投票箱内。 5.统计投票结果。由唱票组、监票组、计票组现场开箱,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 九、确定业主委员会委
17、员。依据业主大会投票的结果确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获得专有局部建筑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获得占总业仆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候选人中选为正式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公示选举结果。筹备组将业主大会的选举结果在本物业治理区域内公告,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自公告之日起成立。原业主委员会不再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十一、业主委员会会议。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3日内由筹备组组长召开第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筹备组自行解散。 十二、工作交接。原业主委员会应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它属于业主大会全部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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