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接待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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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邮政局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为严格接待工作治理,标准接待程序,本着热忱接待、促进工作、掌握费用、维护形象的原则,结合我局的详细状况,制定本方法。 一、 接待范围 国家局、省局、市局领导,兄弟局领导,本县四大班子及相关委局领导,各类业务检查人员。 二、 接待程序 1、 对外接待工作坚持“统一受理安排,分口落实接待”的原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相关部室详细落实。 2、 上级领导来局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局领导坐陪。 3、 各股室单位接到来客通知后,须将载明来客人数、性别、民族、职务、工作内容、到局日期、拟停留天数等具体状况的书面请示(有股室负责人签字)呈局长批准后,交综合办公室安排。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
2、放上鼠标根据提示查看文库114更多资料 4、 综合办公室接到通知后,根据接待标准安排食宿,相关股室应有专人接待。客人离局,按规定结算费用,并通知综合办公室。 5、 严格掌握陪餐人数,各股室可视状况通知有关领导坐陪。 三、 接待标准 1、 来客一律在局指定饭店用餐,用餐标准分工作餐(每人每天60元、接待餐(300元/席)、特别接待餐三种。 各支局所来局开会,需就餐的,依据会议安排,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 科级以下领导或一般检查人员按工作餐标准安排,每人每天标准60元,可安排一次接待餐,标准300元(含烟酒)。 科级领导或重要检查组按接待餐标准安排,每桌400元(不含烟酒),并且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接待
3、餐(局领导陪餐),其余为工作餐。 处级以上领导或局长临时交办的接待任务按特别接待餐标准安排,标准由局领导视状况而定。 2、 来客一律在局指定的宾馆住宿,住宿标准按职务区分安排。科级以上领导住宿费按出差报销标准向宾馆支付,科级以下领导住宿费用自理。 3、 在对外接待中,没有特别状况,一律使用洛烟、物流酒。 4、 客人在本地的参观旅游活动,由接待单位书面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凭办公室签发的接待登记表,统一安排。 四、 礼品购置、治理及请领 1、 礼品统一由综合办公室依据领导要求负责购置。 2、 其它县局来我局参观学习,原则上不送礼品,确有必要时,由相关部门书面请示,由主管局长批准后,到办公室签字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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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局 接待工作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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