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模板汇编十篇.doc
《运输合同模板汇编十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运输合同模板汇编十篇.doc(6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运输合同模板汇编十篇运输合同 篇1 甲方:_ 乙方: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一批钢构造构件托付乙方进展运输,并就详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 钢构造构件,详细见附表。 二、起止地点: 起运地为_;止地为_内;甲方不规定乙方运输路线,由乙方自行打算。 三、运价: 见附件表。 四、付款: 在起运后首次付款预留_元保证金,后期运输按_支付。 五、义务责任: 1、甲方义务责任: 甲方在发运构件前两天通知乙方何时派车,并告知乙方此次运输何种构件,便于乙方安排相应运输的车辆。 甲方应组织人员和吊车积极帮助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装车和到目的地后的卸车,装车后的构件捆扎由乙方自己负责。 按商定支付
2、乙方的运费。 甲方供应乙方办理超限所需图纸资料。 乙方不按合同商定履行甲方可中止运输合同。 2、乙方义务责任: 乙方所派车辆应为合法、合规车辆,并供应本单位有效工商执照及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乙方对车辆进展保养,保证车辆运输状态良好、顺畅,确保运输途中自身及构件的安全。 乙方在接到甲方派车通知后(电话、短信),应在规定时间内派相应车辆到禹城装货地点。 乙方应带足垫木、钢丝绳、葫芦等捆扎锁紧器具,乙方指挥甲方构件的吊放位置,确保从禹城金鼎钢构造厂到济阳光大环保垃圾发电厂工地的运输过程中构件安全,甲方只在电厂工地验收卸车,一旦造成运载的构件变形、损毁乙方应担当该构件直接材料及生产所需费用并扣除运费
3、_元。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过路、过桥费,违章罚款及车辆的各种消消耗用均由乙方自己担当。 乙方自己负责在公安、大路治理部门办理超限准运证明,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担当,若因乙方车辆故障、通行证件缘由造成构件被拘留等状况给甲方造成转运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商定,应赔偿甲方_元。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构件运输完毕付清运费后失效。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运输合同 篇2 一、运输合同的一般概念 我国法律中还没有包含各种运输合同的共同合同概念,运输合同概述。单行法中是依据不同
4、方式的运输确定运输合同定义的。民法理论中一般将运输合同称为运送合同,是指“由承运人将承运的货物或旅客及行李包裹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或旅客向承运人交付运费的协议”。这肯定义强调的是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强调了传统民法理论中合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与我国民法通则的合同定义是相吻合的。这肯定义表达了从一般法上的定义演绎出特定法上的定义这一传统规律方法。依此规律方法,还可演绎出很多特地运输合同的定义。 民法理论上关于运输合同的定义,来源于法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合同定义,“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依据这肯定义向民法一般原理溯源的话,“合同是引
5、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毁灭的法律事实之一”:“在法律事实中合同属于人的行为”:“在人的行为中,合同属于合法行为”:“在合法行为中,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合同属于双方的行为”:“合同是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 以运输合同为基点,向更抽象的法的原理方向分析,运输合同的定义可以得出符合规律的解释。但是,由此向更详细的法律标准方向探究,传统理论很难作出科学的解释。第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承运人和托运人及旅客之间存在严峻的事实上的不公平;其次,当事人的“合意”,即传统民法合同自由原则在各种单行运输法中受到严格的限制,合同“协议说”在运输领域中的个别状况下才得到证明。 二、运输
6、合同的种类及其划分意义 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进展,促使运输业不断革新,法学论文运输合同概述。随着运输需求的持继增加,运输业中不断更新运输技术,采纳新型新输工具,扩大运输设施。最终产生了方式更多、运距更远、速度更快、更为安全的社会效果。运输过程变得极其错综简单。多样化的运输及其所产生的多样化的运输社会效果,产生了多样化的运输合同形式。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运输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同一种类的运输合同又可以依据其他分类标准进展二次分类或三次分类。因此,运输合同呈现出多层次、多分支、相互穿插的模式状态,各种运输合同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独立的合同体系。这一体系中各个层次、各个分支的运输合同不仅具有共同
7、的特征、共同的成立和生效等条件,而且又有明显的区分。 划分运输合同种类的意义,首先是讨论各种运输合同的共同特征、从整体上把握其性质的需求;其次,是科学区分各种不同的运输合同、正确熟悉不同经济关系对合同法的不同要求,进而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 划分合同种类的标准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有二大类。第一是理论标准,为了满意理论讨论的需要,法学理论上依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进展一般分类后再对各种合同进展二次归类。依据法学理论,运输合同属于出名、诺成、双务、有偿合同并具有规划性和经济性,又归于供应劳务类合同。其次是生产方式标准,立法和实践中为了精确区分不同的运输合同,依据各种详细运输方式对运输合同进展分类。
8、两种不同的分类各有其不同的意义,但又有相辅相成的关系,前者对后者有指导作用,后者对前者有论据作用。 从整体上讨论运输合同,需要对各种详细的运输合同进展详细分析,因此,应当在法学一般原理指导下,依据各种运输生产关系的特点,对运输合同进展分类。固然,这种分类的依据和标准也不行能是单一的。 1、依据运输对象划分的运输合同 运输对象是借助运输工具进展空间位移的人身和物品。依此将运输合同划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人身和物品各有不同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对运输条件要求不同,因而也会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划分的意义在于二种合同的法律适用不同。 2、依据运输是否跨越国界划分的运输合同 运输对象的起运点、
9、所经线路和终点均在一国境内的,为国内运输合同。运输对象跨越一国或者多国边界的,为国际运输合同或称涉外运输合同。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前者适用国内法,后者则需适用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3、依据运输方式划分的运输合同 当代运输方式主要是大路运输、铁路运输、内河运输、海上运输和航空运输。与此相应,运输合同划分为大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内河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和航空运输合同。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每种方式的运输合同都有相应的特地运输法 予以调整。不同的运输合同的相互区分,在各特地运输法中得到详细的表现。 4、划分结果和意义 在立法和实践中,上述三种分类均不是孤立的,而是综合穿插、同时发生作用的。作用
10、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以运输对象标准为主,以国界标准和方式标准为辅。首先将运输合同划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然后依国界标准进展二次划分,马上旅客运输合同再划分为国内旅客运输合同和国际旅客运输合同,国内货物运输合同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最终作三次划分,分别将国内、国际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以运输方式作更详细的划分。最终的划分结果是: (1)国内大路旅客运输合同、国内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国内河流旅客运输合同、国内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国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2)国际大路旅客运输合同、国际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国际河流旅客运输合同、国际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3)国内大路货物运输合同
11、、国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国内水上货物运输合同、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4)国际大路货物运输合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河流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在作其次次划分时,既可以把国界标准优先,也可以运输方式优先,但划分的最终结果是一样的。 其次,以国界标准为主,以对象标准和生产方式标准为辅。首先将运输合同划分为国内运输合同和国际(涉外)运输合同。然后,依据对象标准(或生产方式标准)进展二次划分,即划分为:国内旅客运输合同和国内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旅客运输合同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最终做第三次划分,即以生产方式标准(或对象标准)所作的划分。这
12、种划分方式的最终结果与第一种划分方式是一样的。 第三,以运输方式标准为主,以对象标准和国界标准为辅。首先把运输合同划分为:大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内河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海上运输合同。然后,依据对象标准(或国界标准)进展二次划分,最终以国界标准(或对象标准)进展第三次划分。这种划分方式的最终结果与第一、其次种方式仍旧是一样的。 从形式上看,三种划分运输合同种类的方式最终消失的划分结果完全一样,好像这种方法上的区分没有什么意义。但是,从形式所表现的全部内容上分析,不同的划分方式说明了不同的侧重点和合同范围,因而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以对象标准为主划分不同的运输合同,其重要性在于将客运和货运
13、相区分,同时结合国界标准或运输方式标准,使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各自成立为整体运输合同下的子合同系统,可以满意理论讨论、立法和实践的不同需要。 以国界标准为主的划分方式,其重要性在于将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相区分,同时结合对象标准和运输方式标准,有利讨论解决运输合同的国内、国际统一和法律适用问题。以运输方式标准为主的划分方式,则表达了各国运输立法的普遍性。现代各国大多是以运输方式为依据进展运输立法的,例如,我国已经制定的铁路法、海商法、航空法等均以运输方式命名。特地运输法中一般划分了客运和货运,继而又对客运和货运划分为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 运输关系中,旅客和货物从动身地至目的地应当是不连续的。经济关系
14、的这种特性,要求运输起点和终点发生有机联系。在两点之间存在不同的区段或者不同方式的运输。这种状况导致了两种特别的运输合同关系。第一是同一运输方式中,由不同的承运人各担当局部区段的相继运输。其次是由二种或二种以上运输方式组合成的多式联运。相继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的合同主体、合同条件和效力以及法律适用问题尤为简单。 三、运输合同的产生和历史进展 社会生产力的进展所形成的运输劳动专业化消失以前,合同法所规定和调整的商品经济范围非常广泛、笼统,运输合同在合同法中仅占微小的位置。运输合同法有一个产生和进展的历史过程。 1、古代没有运输合同的概念。 在商品交换不是普遍现象的古代,物品和人的运送距离一般都
15、很短,较大规模和长距离的运送其本上属国家职能活动并多用于军事目的。这种运输不能产生运输合同关系。商人活动中所需要的运送,一方面由于物品数量较小、距离不长,另一方面由于途中安全的需要,因而运送行为是由商人自已完成的。当运送物数量较大、运距较长或者途中安全致使商人不能自行完成运送活动时,便雇佣他人、租赁他人全部的车船骡马等工具来进展。 这种状况下,所形成的雇佣和租赁关系,大多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虽然,“无论古代法或是任何其它证据,都没有告知我们有一种毫无契约概念的社会”,但是这种“契约”的粗糙和简陋,远远不能形成“运输合同”的思想。古代法对运输事务的调整主要是围绕全部权进展的,即对运输中的物品以及
16、运输工具全部权的爱护。如约公元前二十世纪的苏美尔法典第3条规定:“不依照指定他的航线行驶而使船失事者,除船价本身外,应对船仆人按计算租船之资。” 同时代的埃什嫩那国王俾拉拉马的法典规定:“租用有牛及御者之车或船,在支付规定租费后,可以使用终日;如船夫不慎而致船漂浮的,则应照价赔偿。”一样性质的更为具体的规定则见于公元前18世纪汉穆拉比法典。在这一法典中,全部282条条文中,特地规定运输事务的条文多达15条,还首次消失了“托运”的概念萌芽,法典第112条规定:“倘自由民于旅途中将银、金、宝石或其全部的(其他动)产交付另一自由民。 托其运送,而此自由民不将受托之物交至所托之地,而占有之,则托物之主
17、应检举其不交所托之物之罪,此自由民应按全部交彼之物之5倍以为偿。”其他条文则对运输工具租赁、劳力佣、对运送物的责任、造船、航行、事故责任以及运价等做了具体规定。从这些内容看,当时的商品交关系已经相当简单,运输合同的概念虽未形成,但已经包含在财产租赁、保管和人身雇佣契约之中。 2、运输合同的产生和进展 最古老也是历史上最兴旺的运输是海上运输,海上运输与海上贸易至今还是同义语。包含海上运输合同关系的海商法萌芽于公元前9世纪,是被称之为“罗地海法”的航海贸易习惯法,其后又经中世纪私人对海事惯例编纂时期,形成了“奥列隆惯例集”、“海事裁判集”和“维斯比海法”,这些不成文法虽然只适用于当时欧洲某一地区的
18、城市,还没有形成一国统一的海商法,但确可以此看出当时海上运输的进展程度,由此可推断出运输合同关系是当时海事法的主要调整内容之一。 18世纪60年月自英国开头的工业革命,快速带来了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1807年,美国人富尔顿创造汽船;1814年,英国人史蒂芬逊创造蒸汽机车,实现了用蒸汽作动力的铁路运输,1825年和1830年,斯托克敦至达林顿、曼彻斯特至利物浦间的铁路分别通车。工业革命导致交通运输的巨大进展,运输劳动特地化,运输产业已经形成规模。 与交通运输业的形成和进展同步,各国法律对运输活动形成的很多社会关系、主要是运输合同关系作了相应规定。最早制定铁路运输法规的国家是比利时,1834年比利
19、时开头修建铁路时,就以立法形式规定全部铁路由国家经营;19世纪30年月,英美铁路企业就开头实行较完整的客货运输法规,其中明确规定了铁路公司与利用者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海上运输方面,早在蒸汽机船广泛采纳、海上贸易量空前增大之前,各航运兴旺国家就间续制定了大批海上运输法规。其中主要的有1651年英国航海条例;1681年法国海事条例;1807年法国商法典中的海商编,1894年英国商船法;1893年美国哈特法,等等。这些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包含了运输合同的规定。运输合同在各国合同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但是,这一时期各国由于不同运输方式的差异和不平衡进展,主要是由于海上运输和铁路运输以及其他陆上运输之间
20、的差异和不平衡进展,对运输合同的规定非常不同。 3、运输合同在各国合同法中的地位 无论是大陆法国家还是一般法国家,都没有一部完整、独立、自成体系的合同法,更没有这样的一部“运输合同法”。运输合同法标准分散见于民法典、商法典和有关特地运输法规中。 在大陆法各国,运输合同与其它合同共同的一般性问题,如合同力量、效力、代理、时效等,都由民法典统一规定;运输合同的特别问题如承运人资格、托运人和旅客权利义务等则分散于民法典或商法典中。 民商分立国家立法挨次为民法典在前、商法典在后。法、意、德、日等国的运输合同法具有三大特点。第一,民法典中没有运输合同的特地规定。在法国民法典中,旅客和货物运输关系归类于租
21、赁契约类中的“劳动力及技艺的雇佣”,而水陆运输者对受托运送的货物所负的义务,被视为旅店仆人所负的义务。以此推断,运输合同渊源于寄予法自无疑义。 其次,独立的运输合同消失于商法典中。在法、德、日商法典中,运输合同作为独立的合同种类作了较民法典更为具体的规定,如法国商法典第一编第六章为运送合同,德国商法典规定了“运送营业”,日本商法典的商行为编中规定了“运送”。第三,“运输合同”法律概念一消失就把一般运送合同与海上运送合同相区分,海上运送合同一般由法典中海商编特地规定,与船舶买卖、租船、海上保险等合同规定在一起而单独构成特地合同法体系。个中缘由值得深入讨论。 实行民商合一制度的国家,如瑞士、旧中国
22、,在民法中规定运送是独立合同关系之一,同时在单行法中规定运输合同法的详细内容。 英美合同法主要是判例法,运输合同法的产生及内容难以总结,但包括运输合同在内的有关运送方面的成文法却有据可查,如1830年英国运送人法,1892年美国统一买卖法等。 4、现代运输合同法 技术革命导致社会生产力的持续进展,交通运输业发生了巨大变革。铁路运输和海上运输的规模空前巨大。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汽车、飞机相继问世。1885年德国人本茨制成以内燃机作动力的汽车,汽车很快便成为最主要的陆上运输工具,各国依据汽车运输的需要,开头持续不断地、大规模地修建主要或是专用于汽车运输的大路。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各国普遍形成了纵
23、横交叉的大路运输网络。 1903年美国人莱特兄弟胜利制作了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双翼飞机并试飞胜利,各国纷纷进展飞机试验和制造,并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用于作战和军事运输。其次次世界大战期间,飞机在军事运输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战后则成为主要运输方式之一。战后,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标志的新技术革命,导致交通运输业的全面进展,各种方式的运输运量增大、速度加快、安全性提高。 交通运输业的巨大变化,使运输生产关系日趋简单多样,社会生活中人们常常要以运输合同形式进展生产、交换和消费活动。运输在全部社会生产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其所产生的特别的社会关系等等,直接或间接导致了社会上层建筑主要是法律领域内的重大变化。 第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运输 合同 模板 汇编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