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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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电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煤业目 录1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 .环境管理的经济责任制3 .环保设施运行与管理制度4 .环境管理岗位责任制5 .环境管理技术规程6 .环境保护的考核制度7 .环境保护奖惩办法8 .污染防治控制措施实施方法9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10.清洁生产审计制度11.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制度恒昇煤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1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矿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法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环保管理的基本原则1、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2、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解决环境污染的
2、原则。3、开展清洁生产,执行污染源全过程控制的原则。(1)控制物料(包括水、能源)单耗及总耗,单位流失及流失总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2)开展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综合治理、消除污染。4、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5、加强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工作。(1)研究无污染、少污染的工艺技术。(2)研究经济有效治理环境污染的途径。(3)研究环境容量,利用环境自净能力消除污染。第二条 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1、建立我矿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我矿环保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成员由党委书记、各专业副矿长、各专业副总、各单位负责人、环保部负责人等组成。(2)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a.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
3、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或规定。b.审查我矿环保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c.组织“三废”治理工作。d.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的环保工程项目和防治污染的具体措施。e.协调我矿各单位、部室的环境保护工作,帮助解决问题。f.检查监督排放的污染物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2、设立环境保护专职机构(1)环保部为环保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2)环保部的主要职责:a.贯彻落实国家的环保法令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保工作的指示,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制订我矿环保章程。b.负责编制环保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季度计划,经环保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c.组织专业人员审查环保技术改造方案和污染治理方案。d.参与各项工程设计审查及
4、竣工验收工作,监督“三同时”原则的贯彻、执行。e.负责安排矿内排放污染物质的定期监测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提出治理措施,推广环保治理新技术。f.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g.建立健全环保档案,为治理提供依据。第三条 环保计划的管理1、我矿各生产单位要做好如下的环保计划:(1)“三废”污染治理计划。(2)环保设备的检查保养计划。(3)对其他污染物的治理计划。(4)废水、废气、噪声等定期监测计划。2、环保工作计划:(1) 在深入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环保工作的年度、季度计划和长远规划。(2)各生产单位将超标排放的污染物质,列入年度治理计划和长远计划。(3)环保工作计划的内容包括环
5、境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预防和改进措施,实施进度要求。3、环保工作的协调计划:(1)确保环保工作计划实施,是各有关单位的共同任务,各单位应根据我矿环保计划制订本单位的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2)与环保有关的技术、设备、动力等单位按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配合搞好环保工作。第四条 环保管理1、把环保计划列入我矿发展规划中。2、各单位在总结、检查、布置工作的同时,要总结、检查、布置环保工作。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4、环保工作要实行奖励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环保设备及污染防治设备的管理1、环保设备及污染防治设备的的使用和管理(1)环
6、保设备和设施由所在单位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2)环保设备和设施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3)建立健全环保设备、设施使用情况的原始记录。2、环保设备、设施的保养、检查与报废(1)各单位要对环保设备及防治污染设施进行定期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正常运行。(2)环保设备和设施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检查维修,防止发生污染事故。(3)对环保专用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4)禁止防污染设施无故停止运行或擅自拆除。(5)对环保设备、设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等。(6)环保设备的报废按我矿有关规定进行。3、环保设备、设施档案的建立(1)各单位对环保
7、仪器 、设备及防污染设施应建立环保档案。(2)环保设备、仪器的说明书、质量检定证书、登记卡等各种资料,均应归档。(3)对防污染设施的运行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及时归档。(4)环保设备仪器每次检修情况和检验结果、原始记录等均应及时归档。(5)环保设备及防污染设施的事故调查报告等资料应及时归档。第六条 环保管理的检查与考核1、环保管理检查与考核工作由我矿环保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各单位派人参加。2、环保领导小组对环保有关部门有计划地、按环保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与考核,并作出评价。3、环保领导根据具体情况,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单位随时组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解决。2 环境管理经
8、济责任制 第一条 为保护环境,加强矿井环保设施管理,充分发挥环保设施的作用,特制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矿区所有排污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 矿环保部对排污设施和环保设施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指导各单位开展环保工作。第四条 环保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通知相关领导。第五条 环保设施需要单独停止运行检修时,如果影响环保治理效果,要及时报矿主管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才能停止设备运行,并报环保部备案。第六条 环保设施所在单位要建立日常运行记录,严格工艺纪律,接受各级领导检查。第七条 锅炉排气筒不得出现冒黑烟、黄烟现象。第八条 生活污水和矿井废水严禁跑、冒、滴、漏或
9、进入雨水管道,要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将污水处理合格后,要回用、复用不得外排。第九条 各种固体废弃物应有固定的堆放场所,不得随意堆放或流失,要及时回用。煤场应防止煤尘飞扬及时洒水。第十条 环境保护及环保设施的检查实行自查和督察检查两种形式,自查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第十一条 对不经矿领导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停运环保设施的处罚责任单位领导100元/次,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污染事故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第十二条 环保设施运行存在问题能够及时修理但没有修理,而造成污染事故的,处罚责任单位200元/次。第十三条 环保设施所在单位对发生环保设施的设备故障及污染事故迟报、瞒报和漏报的,处罚责任单位20
10、0/次。第十四条 由于环保设施所在单位管理不力,造成污染事故,影响较大,或由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或罚款的,按事故造成危害或影响大小处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次,处罚责任人、责任领导200-500/次。第十五条 锅炉烟筒发现冒黄烟、黑烟现象,处罚责任单位50元/次。第十六条 污水处理站设施正常情况下未能做到达标排水,处罚责任单位10元/次。第十七条 其他违反国家和上级环保部门规定的,由我矿领导研究决定处理。3 环保设施运行与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环保设施的使用、维护检修与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环保设施在保护和改善环境中的作用,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应
11、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矿属拥有环保设施的车间和相关管理部门。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噪声处理设施以及其他以防治环境污染为目的设备和装置。第四条 管理职责 1 环保部负责整理和修定我矿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并对各车间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和考核。2 各相关单位负责将环保设施纳入主体生产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环保设施备品备件的领用与更换。3 供应负责环保设施附属材料的提供质量。4 培训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环保设施岗位员工的培训、考核及评价。5 各相关车间负责编写本单位环保设施大中修计划,上报经管部;负责制定本单位
12、环保设施管理制度,上报经管部备案;负责本单位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并做好运行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实施整改,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负责提供监测环保设施的必要条件。第五条 管理程序 1 管理内容和要求(1) 凡已竣工并投入运行的环保设施,相关部门必须与生产设备同等管理、同步完好运行、同步维护检修。(2) 各相关部门或车间环保设施如需暂停运转、闲置的,必须报经管部备案。(3) 各相关相关部门或车间对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及时安排检修处理。(4) 各相关相关部门或车间环保设施正常停机检修,必须提前三天向经管部递交环保设施停运报告,检修完成后,第二天递交环保设施恢复运行
13、报告。(5) 各部门环保设施因故临时停运时,要立即采取防治环境污染的应急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尽快恢复运行,停机后,在24小时内向经管部递交环保设施停运报告。(6) 各车间环保设施因生产工艺改变或技术落后等原因,需要拆除更新的,由设施所在车间提交环保设施拆除更新报告,报环保部备案。(7) 环保设施要有专人管理或操作,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正规操作。2 奖励和处罚(1)在环保设施日常管理上业绩突出的个人。(2) 对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效果显著的个人。(3) 凡对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不重视,不负责任,导致出现偏差的,矿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考核。情节严重,影响矿誉的,给予500-1000
14、元处罚。(4)各部门及相关科室,因工作失误,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被上级部门处罚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4 环境管理岗位责任制一、 矿长环保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我我矿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2、矿长为我我矿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我我矿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保证必要的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4、贯彻落实我我矿环境保护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环境保护会议,研究我我矿环境保护工作,决定我我矿环境保护工作重要事项,组织解决我我矿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参加重大的环境保护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等活动,督促、
15、检查我我矿各部门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环境事故隐患。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6、及时、如实向当地和我矿报告环境污染事故;落实“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组织、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二、生产副矿长环保职责1、协助矿长做好我我矿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对我我矿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就我我矿环境保护工作对矿长负责。2、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要环境保护工作问题,并组织落实本项目各项环境保护工作。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我矿环保及其他重大环保管理活动。4、直接领导我我矿环保部工作,督促检查我我矿各施工队、各工点环境保护工作。
16、5、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督促检查落实。6、负责审批我我矿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资金及环境应急救援经费,确保环境保护资金及环境应急救援经费的专款专用。7、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证“三同时”制度。8、负责组织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三、主管环保副矿长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令、法规及本矿有关环保工作的决议,并对全矿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研究制定全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全矿环境保护目标,研究起草本矿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以及“三废“治理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3、监督检查新建、矿建、改建工
17、程中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4、负责组织“三废”治理情况,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5、研究制定全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负责管理全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全矿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会同有关环境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教育工作。 6、掌握全矿“三废”治理情况,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7、积极推广国内外环保先进经验和技术,组织开展环保科研。8、负责全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污染控制工作,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废水、废气、废渣的污染防治措施。9、督促检查“三废”治理装置和主体设备,消除跑、冒、滴、漏,杜绝“三废”超标排放。10、
18、负责检查全矿污染治理项目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定期对生产区、生活区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四、环保部长岗位职责1、主持环保部全面工作,认证贯彻执行环保法规,加强全科人员的政治思想与业务建设,不断提高环保管理人员素质和环境管理水平。2、负责制定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规划和计划,督促检查全矿有污染的部门限制治理达标;3、负责新、扩、改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监督、检查、落实工作。4、指导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5、协助矿领导组织协调各部门的环境保护治理工作。6、拟定企业年度环保工作计划、总结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7、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的
19、管理工作,负责并参加与项目的审批,验收工作。8、负责矿区环境保护及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9、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供应科科长环保职责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我我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本部门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2、参加本项目环保及环境安全检查和其他重大环保、水保管理活动,并对水保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3、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六、财务科长环保职责1、严格财务制度,确保环境保护措施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不准挪做他用。2、建立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台帐。3、参加重大环保管理活动。 4、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七、环境管理人员环保职责1、认真贯彻执
20、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我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情况,从安全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3、对存在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安全隐患进行巡查,并提出整改措施。4、参与施工现场内环境卫生的检查。5、协调、配合安质部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6参与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5 环境管理技术规程1.总则1.1 为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1.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设备安装活动中污染物的控制和管理。包括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废弃物、运输遗洒等。1.3 环境保护工作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已有的
21、人力、物力条件下,发挥最大潜能,争取做到环境保护的可持续性发展。1.4 建筑安装工程所涉及的环境保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2.术语2.1 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3.基本规定3.1 施工扬尘控制措施3.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3.2 现场水泥、白灰、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入库或严密覆盖,库内的散灰及散砂(土)及时清理,运输和装卸时要防止遗洒、飞扬。3.3 垃圾及时清理,垃圾站全封闭
22、或严密覆盖。3.4 水泥、沙、土等材料运输时严密覆盖。3.5 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专人洒水降尘。3.6 高层或多层建筑清除施工垃圾时采用容器吊运或袋装,严禁用电梯井或在楼层上向地面抛洒施工垃圾,防止扬尘。3.7 现场场地平整,沙子、石灰堆放,制定清扫洒水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洒水、清扫。3.2 噪声控制3.2.1 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昼间70db;夜间55db 。(6:0022:00为昼间,22:006:00为夜间)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3.2.2 噪声控制措施3.2.3 施工应安排在6:0022:00间进行,若因工艺原因需连续施工,必须经过建设管理部门
23、批准,取得合法夜间施工手续。3.3.废弃物管理3.3.3 废弃物的存放各个产生废弃物的单位应设置废弃物临时置放点,并在临时存放场地配备有标识的废弃物容器,有毒有害废弃物单独分类封闭存放,并进行标识。3.4运输遗洒现场原煤、渣土、生活垃圾、原材料在运输过程中易产生遗洒,会污染路面,要求自卸汽车、运输垃圾车出场前一律用苫布覆盖,进行全封闭的运输,装载不得超过车帮箱体高度。4.通风空调专业技术规程4.1 噪声排放的控制4.1.1 对于车间内的噪声,施工时要安排在正常的上班时间内,如果需要加班,也要在6:00-22:00。4.1.2 对于在工地的噪声,如果在居住区周围施工,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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