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手册-—乡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从业手册正式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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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从业手册新干县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从业手册序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坚持以人为本,致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而乡村医生是我国农村卫生工作的基础力量,始终战斗在第一线,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呼吸、共命运,是一支真正同农民兄弟打成一片的卫生技术队伍。这支队伍情系百姓福扯,心为农民健康,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功勋。为更好地发挥乡村医生在农村三级医疗防保网中的作用,保障农村村民的身体健康,我们组织人员编写了新干县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从业手册一书,该书从村卫生室的设立、人员配置、设施建设和业务管理、技术要求等各个方面作了详细
2、、具体的规定,还摘录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村卫生室的管理,必将对我县村级卫生组织的发展,产生巨大推动作用。希望全体乡村医生一定要认真阅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新干县卫生局 目 录乡村医生守则(1)新干县村级卫生室管理办法(2)江西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16)村卫生室工作管理制度(3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39)江西省村卫生室(所)输液管理办法(50)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摘要)(54)乡村医生守则乡村医生守则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贫富状况
3、,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8、严格遵守医务工作制度和传染病疫情、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等报告制度。1新干县村级卫生室管理办法新干县卫生局文件关于印发新干县村级卫生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新干县村级卫生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全体乡村医生学习,并遵照执行。二九年四月十日新干县村级卫生室管理办法第
4、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规范管理,促进我县农村基层卫生事业发展,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印发的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范围内的农村村级卫生室的设置、审批、登记、执业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村级卫生室的设置按照“一村一室”、“一室一证”的原则,对人口比较分散的行政村可增设分点;一时难以建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可以通过协商,按照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采取与邻近行政村联合办医形式筹建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
5、第四条:村级卫生室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宗旨,遵守医德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并依法承担社会义务。第五条:村级卫生室为非营利性机构,主要承担本区域内的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和疫情上报等医疗卫生服务。第六条:村级卫生室应接受县卫生局的行政、业务管理和指导,县卫生局可以委托乡镇卫生院在适当范围内对村卫生室行使卫生行政、业务管理职权。第二章 村卫生室的职责第七条:村卫生室的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做好执业区域内公共卫生、疾病预
6、防、妇幼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爱国卫生、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宣传卫生防病知识等卫生服务工作。3、做好执业区域内传染病、慢性病或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及时、准确上报传染病疫情和有关公共卫生信息,不得隐瞒、缓报、谎报。4、负责执业区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积极提供巡诊和上门服务,非常时期坚持 24 小时值班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签订服务合同,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运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服务。保守患者隐私。5、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规范医疗文书书写,防范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 6、严格执行卫生统计报告制度,完成县卫
7、生局、乡镇卫生院布置的其它工作。第三章 执业资格第八条:凡申请新办村卫生室的,必须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缺编的条件下,业务用房和医疗设备具备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人员资质具备国家认可学历的大中专院校卫生专业的毕业生,或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方可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九条:申请新办村卫生室的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要求的,将相关资料上报县卫生局审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业;申办时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一)开业申请书,申请书上必须有行政村和乡镇卫生院同意办理意见,开有签名盖章;(二)当地正式户口;(三)毕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执业助医师)资
8、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执业助医师注册证);(四)健康体格检查表;(五)业务用房产权证书;(六)流动资金、医疗设备、业务用房面积等书面资料。第十条:村卫生室统一以“ XX 村卫生室”冠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命名。第十一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开业行医:(一)被司法部门判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医务人员;(二)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无法进行正常医疗工作的病残者;(三)公立医疗机构的在职人员。第十二条:村卫生室不能聘用下列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1、未取得江西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2、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护士执业证书的;3、在职的医务人员兼职;4、身体状况不适宜行医的;5、未经卫生
9、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人员。第十三条: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解聘乡村医生资格,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证书。1、不承担预防保健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的;2、不在注册地点执业的;3、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执行技术操作规范的,造成严重后果的;4、不负责任延误危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5、使用麻醉药品、医疗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和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处方用药目录之外药品;6、隐瞒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不规定报告的;7、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第十四条: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一次,校验前期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局委托县卫生监督所和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的履行工
10、作职责和执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上报县卫生局给予校验,对不合格的予以暂停校验或不予以校验。第十五条:村卫生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1、不承担预防保健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的; 2、不符合村级卫生室建设基本标准的;3、擅自变更执业地点、扩大诊疗科目、超范围服务的;4、乡村医生外出打工期满一年以上的,或离岗不履行乡村医生职责的;第十六条:村卫生室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和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悬挂于执业场所的明显位置,不得擅自增设科目、扩大行医范围;不得从事外科、计划生育手术;不得开展接生活动;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严禁乱收
11、费。第四章 业务管理第十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县村卫生室的登记、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委托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的乡村卫生室的行政管理及业务指导。第十八条:村卫生室的设置应当符合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村卫生室建设标准:1、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要求按服务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10002000人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80平方米,1000人以下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房屋要求砖混结构,墙白地平、墙壁、地面、顶棚无裂隙,设置科学,布局合理,每个房间必须要有充足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条件,周围环境整洁、安静、舒适、无污染,并搞好环
12、境美化。2、功能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要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值班室等五室分开,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中医诊室、康复室和健教室;并有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治疗室要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每天至少消毒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严格执行消毒毒制度。3、设备装备。村卫生室应配备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诊查床、身高体重计、出诊箱、资料柜、至少50支各规格注射器(或一次性注射器)、有盖方盘、消毒缸、高压灭菌设备、污物桶、紫外线消毒灯、健康宣传栏、药品柜、电话以及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4、人员配备。按每千人口配备11.2名乡村医生的比例,配备执业注册乡村医生或具有医学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所配备的人
13、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聘用一名乡医为负责人,负责本村卫生所的管理工作。有条件的村卫生所要尽量配备一名女乡医。第十九条:村卫生室建设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合理规划,统筹安排。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由乡村医生个人出资、集体和政府扶持等多种方式筹集。省财政对自 2007年9月30日后新建(含改建、扩建)并经验收合格的村卫生所每所扶持 10000元(含医疗设备装备费)。村委会负责规划提供土地;按“谁投资建设,谁拥有产权”的原则,确定村卫生所房屋产权,任何产权所有人不得擅自变卖、转让村卫生所的产权。建成后由县卫生局组织签订新干县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协议书,以明晰产权,并按照协议书的要求进行管理。第二十条:村卫
14、生室实行室长负责制。在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制订村卫生室综合目标和任务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村卫生室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实行“三制”(聘任制、工资制、养老保险制,其中养老保险制通过自我发展、自我积累,条件成熟后再推行)、“四有”(看病有登记、发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收费有发票)、“五统一”(统一机构建制、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采购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的管理办法。村卫生室使用的门诊日志、处方、消毒登记本、疫情报告表、公共信息报告表等各种表格由县卫生局统一印制,只收成本费。第二十一条:村卫生室是联合办医的,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按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同时兼
15、顾公平、合理的原则实行分配。分配方式采用固定加浮动法,即确定每人每月基本工资为固定工资,以每人业务量或劳动量按一定比例提取作浮动工资;也可采用绩效工资制,即以绩效系数乘以可供分配工资总额。第二十二条:村卫生室必须做好区域内公共卫生、预防接种的相关工作、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公共卫生信息要及时准确上报等工作。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可共同享受县政府给予的每年400元的防疫保健岗位津贴。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不予享受此岗位津贴。第二十三条:村卫生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统一到县卫生局指定的
16、正规的医药公司进购,不得使用和进购与执业科目无关的药品,不得使用假药、劣药、过期药品及违禁药品(麻醉、精神药品等)、私自配制的药品,不得将村卫生室作为企业药品零售点。按省卫生厅制订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的要求进购目录内药品,不得进购目录外药品,规范乡村医生的药品使用。第二十四条:严格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处置与管理。实施安全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管”。加强村卫生室输液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经县卫生局审批后,方可开展静脉输液。建立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销毁制度,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按规定毁形、消毒、焚烧或填埋处理,并做好记录;不得购置无证或不合格的医疗器械,确保医疗安全。第二十五条
17、: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医疗服务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医疗废物及时收集处置,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第二十六条:村卫生室不得擅自发布、刊登医疗广告信息,需要发布、刊登的应当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发布。第二十七条: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村卫生室及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调遣。第二十八条:村卫生室不得擅自停业或搬迁,必须停业和搬迁的必须报县卫生局同意,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九条:村卫生室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年度考核工作由乡镇卫生
18、院负责,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按时上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复核。对年度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为合格、6080分的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县卫生局对基本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不合格的取消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第五章业务培训第三十条:县卫生局负责制定辖区内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多种种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水平。第三十一条:乡村医生每年必须参加县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培训考试成绩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第三十二条:鼓励乡村医生积极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至
19、2010年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达70%以上。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三条:乡村医生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对在农村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对年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可享受省财政下拨专项补贴1000元,8089分可享受省财政下拨专项补贴900元,7079分的可享受省财政下拨专项补贴800元,6069分的可享受省财政下拨专项补贴700元,低于60分的不予享受省财政下拨专项补贴。第三十四条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县卫生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处理;(一)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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