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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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目 录一、工作回顾及面临的形势1(一)“十一五”以来取得的成效1(二)面临的形势和挑战3二、总则5(一)指导思想5(二)基本原则5(三)工作目标6(四)实施范围6三、主要任务7四、工程措施及投资估算11(一)重点工程11(二)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12(三)预期效果13五、保障措施13(一)组织保障13(二)制度保障16(三)资金保障16附件1 20132017年重庆市“宁静行动”目标年度分解表17附件2 20132017年重庆市“宁静行动”重点工程项目表18附件3 20132017年重庆市“宁静行动”重点噪声源整治项目表20附件4 20132017年重庆市“宁静行动”重
2、点工程投资估算表30附件5 2013年重庆市“宁静行动”任务分解表34附件6 2014年重庆市“宁静行动”任务分解表38附件7 2015年重庆市“宁静行动”任务分解表43附件8 20162017年重庆市“宁静行动”任务分解表48 53 渝府发201343号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 “宁静行动”旨在持续改善全市城市声环境状况,针对城市噪声随机分散且扰民、量多面广且群众特别关注,但治理和控制都较难的特点,通过不断加强城市管理控制噪声、通过进一步采取工程措施降低噪声程度,切实缓解大都市城市活动伴随的噪声影响与群众期望更加宁静舒适、提高生活质量之间的矛盾。一、工作回顾及面临的形
3、势(一)“十一五”以来取得的成效200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协调推进噪声管控措施,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下,经两轮近8年的“宁静行动”的实施,全市噪声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公众对噪声防控满意度逐步提高。1. 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明显改善。2012年与2005年相比,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由55.5分贝下降到53.7分贝,主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由54.7分贝下降到54.0分贝,污染轻度及以上影响水平的区县个数由28个减少到5个,区域声环境质量达二级水平(按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等级划分为“较好”水平)。道路交通声环
4、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2012年与2005年相比,全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由68.4分贝下降到66.5分贝,主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持续保持小于或等于68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超过国家标准(70分贝)的11个区县全部实现达标,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达一级水平(按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为“好”水平)。功能区噪声达标率显著提高。2012年与2005年相比,全市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达标率总体大幅提高,提高幅度范围为8.034.6个百分点。2012年主城区各类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25100,除1类区夜间、4类区夜间外,其他各类功能区噪声达标率均高于全国环保重点城市平均
5、水平。2. 噪声源控制和噪声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社会生活噪声纳入社会化正常管理。社会生活噪声防控职责更加明确,通过联合开展经营性娱乐场所噪声检查、取缔无证(照)经营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社区生活文化娱乐噪声监管,采取多种管理形式既满足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的需求,又化解了噪声扰民问题,一批市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现象得到控制。城区工业噪声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随着城区“退二进三”以及污染企业限期达标治理和搬迁(关、停)的基本完成,主城区噪声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大型固定)污染源已基本消除。据12369环保热线统计,主城区工业噪声扰民投诉占噪声总投诉的比例由2006
6、年的16.5%下降到2012年的13.2%。交通噪声控制得到加强。调整扩大了主城机动车禁鸣区域,加强了机动车的禁鸣、港区轮船鸣笛、采砂船和渔船作业、铁路机车鸣笛等管理。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得到强化。通过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建立健全夜间施工噪声管理、公示、协调制度,推行建筑施工低噪声工艺、设备,加强建筑工地巡查和执法监督,结合“阳光执法”、“圆桌会”等方式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等,并强化高考、中考期间施工噪声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噪声达标区建设和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取得成效。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和居民积极参与建设噪声达标区和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至2012年,全市累计建成噪
7、声达标区968.4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85.2%,较2005年提高47.9个百分点,累计建成市级安静居住小区198个。3. 城市降噪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结合城市建设推进重点降噪工程建设,城市降噪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至2012年底,主城区隔声窗改造建设70.3万平方米、道路“白改黑”557万平方米、道路绿化带建设1275.7万平方米(543条道路)、道路声屏障建设6938米(31个路段),淘汰更新2150辆老旧公交车。其余区县(自治县)城区主要干道已基本完成道路“白改黑”改造工程。(二)面临的形势和挑战1.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呈现较好,但由于城市噪声本身就是城市生活
8、伴随物的基本特点、以及城市历史布局的局限和山地特殊的地理条件等因素难以克服,主城区局部噪声扰民现象仍较为突出,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扰民仍然是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仅据20062012年环保信访案件(含市长公开信箱)、12369环保热线投诉统计,全市及主城区噪声年均投诉分别为2.1万件、1.8万件,占环保总投诉的63%和71%,居投诉首位。据调查,近年来主城区噪声治理公众满意度在70%左右,低于空气质量、河流湖泊水质、环境卫生状况等公众满意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社会生活噪声影响大。据20062012年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数据,社会生活噪声是区域环境噪声主要来源,所占的比例均在50%
9、以上。2012年,除12369环保热线、环保信访案件(含市长公开信箱)受理的主城区1545件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外,公安110报警台受理了12053件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分析其原因:一是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向城区(镇)聚集,商业、文化、社会娱乐等活动增多。二是扰民声源复杂,随机、点多、面广,难以规范管理。三是城区晚间临时餐饮、娱乐等居民活动快速增加,如“夜啤酒”、街头娱乐、广场健身舞声响过大等扰民现象日益突出。(2)部分交通干线噪声超标仍然严重。交通干线声环境质量总体达标,但局部超标严重。2012年主城区监测道路噪声超标长度近四分之一(23.6%),内环快速路、红锦大道、五黄路、中山路等交通干线
10、噪声长期超标。主城区交通干线夜间达标率仅为25%,远低于全市74.2%的平均水平,较全国环保重点城市平均水平低7个百分点。分析其原因:一是典型山地城市道路狭窄、坡多路陡,噪声隔离区域不足,车辆上坡加速噪声大。二是机动车道路通行量急剧增加,主城区快速干道基本饱和。2012年与2005年相比,主城区机动车保有量接近翻番。三是随着城市建成区公路里程大量增加,受交通噪声影响的范围扩大。四是机动车违章鸣笛现象仍然突出。2012年对道路噪声污染情况的专项问卷调查中,答卷中62%选择违章鸣笛是交通噪声的突出问题之一。(3)局部地区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突出。从20062012环保信访案件(含市长公开信箱)
11、、12369环保热线投诉统计数据看,全市及主城区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年均分别约1.6万件和1.4万件,占噪声总投诉的74%和77%,是噪声投诉的突出问题。分析其原因:一是城市建设总量大。2011年与2005年相比,建筑施工面积、竣工面积分别增加了1.05倍和0.74倍,大型工地、片区开发、旧城改造等建筑工地量大面广。二是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和维修量大,夜间施工频率高。三是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噪声防治意识不强,为赶工期的夜间作业噪声扰民现象严重,是群众投诉的热点。2. 未来声环境改善面临的压力考虑噪声的社会病属性和主城区及大部分区县城市受历史布局、山地用地条件的限制因素,未来噪声防控的压力更大。据预测,到
12、2017年,主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可能达到56.2分贝,超过现有水平2.2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可能达到70.4分贝,超过现有水平2.4分贝,将超过国家标准。未来主城区的规模更大,都市噪声影响将更加广泛;区县的城市噪声也不容乐观,全市城市声环境质量改善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趋势进行分析,未来几年,城市噪声的变化趋势是:一是城市生活噪声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已成为当今大都市伴随的社会(环境)问题之一;二是随着城市快速机动车道路网的扩大,交通带来的噪声越来越突出,目前已成为强度最大的噪声源;三是建筑施工噪声问题仍然会存在很长一段时间,大都市、区县中心城区的影响有可能下降;四是城区工业噪声将
13、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布局的优化逐步消失。二、总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提升城市声环境管制和控制水平,以控制社会生活噪声扰民、减低工业和交通噪声强度、管制夜间建筑施工为重点,通过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切实缓解大都市城市活动伴随的噪声影响与群众期望更加宁静舒适的城市生活质量之间的矛盾。(二)基本原则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噪声污染防治体制、机制。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以交通噪声、建设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为重点,突出源头预防、敏感区域治理和强化监管的主线,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管
14、理与工程降噪相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声环境质量管理和环境噪声防治相结合,健全噪声管理制度,采取经济、管理、技术、工程等措施,缓解噪声扰民问题。(三)工作目标1. 总体目标到2017年,全市城市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噪声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噪声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反映的突出噪声扰民问题得到缓解,公众满意度提升,保持城市声环境质量的稳定。2. 具体目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4分贝,保持在二级水平;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7分贝,保持在一级水平;功能区噪声平均值:1类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2类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3类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4a
15、类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4b类区昼间70分贝、夜间60分贝。鉴于中小城市区域声环境条件总体上好于大都市区域,除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比上述质量指标更严格的指标。3. 管理要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88%;创建安静居住小区150个;缓解噪声投诉上升趋势。(四)实施范围主城10区(渝中、大渡口、江北、南岸、沙坪坝、九龙坡、北碚、渝北、巴南、北部新区),万州、涪陵、黔江等29个区县(自治县)及万盛、双桥经开区的城市建成区。三、主要任务以敏感区域治理、社会监管为主线,以实施“四减一防”,即减少社会生活噪声、减缓交通噪声、减少建筑施工噪声影响、减少工业噪声污染,开展
16、噪声源头预防为主要任务,制定针对性的城市管理、社会规范和工程措施等,缓解城市活动伴随的噪声与群众期望更加宁静舒适、提高生活质量之间的矛盾。(一)强化市、区齐抓共管的城区噪声防控体制和机制,通过法治建设和宣传教育,完善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形成部门职责明确、群众自觉维护的城市“宁静”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健全市区县(自治县)两级齐抓共管、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噪声预防与控制综合管理。按照“宣传与整治相结合、部门监管与联合行动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联动,定期实施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专项整治、机动车禁鸣专项整治、建筑施工噪声专项整治、“高、中考”
17、期间噪声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噪声投诉纠纷协调解决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办理”以及“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执行噪声投诉首接登记跟踪督办制度和接诉登记、移送受理、办理回复、跟踪督办、结案归档制度,畅通“110”(报警)、“12318”(文化)、“966566”(建设)、“12395”(海事)、“12319”(城市管理)、“12369”(环保)等噪声投诉热线渠道,进一步完善“三方通话”制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作用,加强噪声控制的法律、法规、标准,科学知识,噪声预防、治理、降噪要求以及居民日常行为准则等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设置新闻媒体
18、噪声污染曝光台,对屡罚不改的噪声扰民等违法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予以曝光。 继续深化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带动街道、社区、物业、居民参与噪声控制,创建150个安静居住小区。(二)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市政管理、公共秩序管制、环境保护等职能部门对城市噪声源头的控制作用,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布局、环境准入控制、社会管理、群众参与等措施,减少新噪声源的产生,控制噪声影响在制订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和公共设施建设等规划时,要充分考虑与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合理布局功能区。在制订城乡总体规划、区域性规划、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审查建设项目工程规划时,要落实噪声防护的规划区域(距离),从源头上
19、预防噪声。要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合理设置交通干线、工业园区、噪声影响较大的市政和公共交通设施等的噪声防护隔离区域(距离),并提出相应的降噪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要求,达到声环境质量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噪声准入。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金属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企业。禁止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产生噪声和振动的娱乐场所。严格执行环评和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必须对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交通发展和其他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
20、件中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商品住宅类建设项目在销售(预售)期间,必须将声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以及所销售住宅的声环境质量状况、隔声情况、可能受到外界噪声影响情况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等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加强对建筑隔声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将室内声环境检测纳入建筑竣工验收。宣传倡导城市居民自行采用既节能又隔声的新型高效通风窗替代普通窗,创造更加舒适和宁静的室内环境。(三)继续完善社会生活噪声管制,加强机动车禁鸣管制,降低城市一般社会活动噪声对居民的影响严格限制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
21、营业时间(凌晨2点至上午8点不得营业)和音响器材的音量,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无照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商业经营活动噪声监管,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内举行产生噪声扰民的商业促销活动;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器材招徕顾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组织娱乐、集会、健身等活动时,必须控制其活动时间和声响强度,不得有扰民现象。使用手推车、滑轮车等非机动车机具时,应使用无(低)噪轮轴,避免扰民。 加强交通管理和控制,严格机动车限速、限行和禁行管理;严格禁鸣控制,完善禁鸣标志设置,查处各类机动车违章鸣笛行为;优化设置交通标志和道路减速设施,降低
22、道路交通的噪声影响。开展在用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继续加强铁路、民航、船舶、城市轨道交通的噪声控制。(四)继续结合已实施的城市道路“白改黑”工程、住宅立面和节能改造的隔声窗工程、道路降噪绿化带建设工程、淘汰更新老旧公交车,以及实施噪声影响突出道路(路段、道路节点)的声屏障建设、低噪声路面改造等措施,从整体上进一步降低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影响程度新建道路或道路旁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由后建建设项目的业主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批意见,在建设主体工程的同时,采取设置道路声屏障、道路绿化防护、低噪声路面、建筑隔声窗或者其他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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