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有限公司章程(标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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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地产有限公司章程【本文档格式word版可参考可修改编辑】甲 方:*单位或个人乙 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省*市*地 房地产有限公司章程 _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企业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发展、保障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及住所公司名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是经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依法设立后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其生产经营活动与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其行为受中国法律约束,接受国家机关监督。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东以其出资额
2、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为_年,从营业执照核发之日算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房地产销售; 物业管理; 对房地产业的投资等。 第三章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_年内缴足。 股东首期出资人民币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位,第二期出资人民_万元,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年内缴足。 第十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3、的股东通过。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 全体股东出资总额为_万元人民币; 其中: (1)_ _,身份证号:_,地址:_,以_形式出资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总额的_%,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_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 第二期货币出资_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2)_ _,身份证号:_,地址:_,以_形式出资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总额的_%,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_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
4、缴纳; 第二期货币出资_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3)_ _,身份证号:_,地址:_,以_形式出资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总额的_%,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_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 第二期货币出资_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第十二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三条股东不按本章程第十一条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前,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的日期,出资
5、证明书的编号及核发日期。 第十五条公司备至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编号。 第五章股东权利及义务 第十六条股东的权利 1、股东享有投资受益权,即红利分配权和剩余财产权; 2、股东享有参加公司股东会和行使表决的权利; 3、股东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4、股东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5、股东有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6、股东有新增资本优先认购权; 7、转让出资权和转让出资优先认购权; 8、提案权。 第十七条股东的义务 1、股东有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义务; 2、股东有按章程规
6、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限出资的义务; 3、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 4、出资差额补偿的义务; 5、依法转让出资的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转让部分出资或全部。 第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另一股东征求同意,另一股东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另一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条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驶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选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选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资金使用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方案;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协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
8、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会议表决,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根据各股东在公司发展中提供出资或其他资源的重要性的差异,特确定以下表决权的行使根据:股东A享有_%的表决权,股东B享有_%的表决权。 一般决议事项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五条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
9、会议。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八条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由出资多的股东指定人选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产生,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10、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常设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题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2、拟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第三十一条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经理任期三年;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2、实施公司年度经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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